一.发包方.
土地承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指土地的所有权统一在村级的所有制形式,只存在于依然是大集体的几个明星村.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产权在村民小组,这在当前农村是最普遍的.这种情况下,谨防村委越俎代疱.但还是出不少问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款简直是添乱.初衷是稳定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反而造成发包主体混乱.
综上应明确:
(一).依据土地所有权归属确定发包主体.所有权在村,村委发包;在村民小组,小组发包.泾渭分明.
(二).村民小组作为发包主体是当前农村土地经营管理的普遍形式.几乎代表全部,制订政策应以此为依据.
二.租金收取.
应当收取租金.
(一).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二).用于集体事业;
(三).意义:1.缓解人地矛盾,调整承包存在的不公平;2.培育集体经济能力;3.保障无地承包村民福利等.
三.使用权.
进一步放宽使用权.种什么国家用经济杠杆调整.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是设施农业的需要,是开展多种经营的需要.
http://blog.hnby.com.cn/user1/3779/index.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7 14:02:2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