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义务教育法,关心教师的今天和明天
今天是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第一天,如果说新《义务教育法》的灵魂是推动教育公平均衡。那么原来出现教育资源不均衡原因有教育资源被垄断形成的因素。现阶段义务教育的资源不均衡,其中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特别是合格和优秀教师的匮乏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换言之如果中国有一大批合格和优秀的教师,那么解决中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的问题就会变得容易的多。
在新《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共有六条确定了教师的地位,权利、义务和教师的待遇,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做出新的明确的规定。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做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都说明教师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必须看到过去十几年中义务教育出现一些问题,许多问题不能不和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有关。特别是在中国西部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非常缺乏,因此《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这些年来身处义务教育一线的教师有许多苦楚,教师缺少在经济上的关怀,工资低下,有的地方还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等。一边重点学校教师通过收费增加收入,另一边非重点学校,西部与农村教师的收入非常微薄,以至于许多人不愿意当老师。贯彻《义务教育法》对于各地政府是一个思想观念的转变得过程,要从经济收入上解决教师收入低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例如同样是一个县,县城教师的收入与农村一线教师的收入相差甚大,这种不合理的现状必须改变。
现在各省都注意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注意农村教师的培训,而且投入在不断增加,这件事相当好。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如何把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培训工作转变为一个经常性的工作,形成县以上教育行政机关牵头的长效培训机制,把有限的投入用在刀刃上,让这种培训发挥更大的效益。重要的原则是这种培训要与当地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密切联系,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培训效能。
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家长与社会对待孩子的教育有许多误区,有的家长溺爱子女,有些孩子娇生惯养。因此今天的学生不太好管理,在教育过程中有许多具体问题,做教师的也有许多困局。一些地方出现教师和家长情绪上的对峙,也反映出社会对教师的不够尊重。笔者以为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关注教师出发,首先在评价体制方面要解放学生,废除以考试分数的评价体制。只有解放学生,才能解放教师。教师才有可能在义务教育的实施中实现实施素质教育。因此我们关注义务教育,就要关注教师的心理生理的发展,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教学与管理水平。同时家长对义务教育评价体制的改变也应该支持和理解,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这是解决教育兴国方针的一个根本问题。
关心今天的教师是对今天义务教育发展的最实际的促进,关心明天的教师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更为长远目标,因此办好师范院校就显得格外重要。近几年的师范院校的招生中师范院校生源有相当大的差距,同属一个省的师范院校之间有较大的差距;东部和西部各地的师范院校存在着更大的差距。各省重点师范大学的学生毕业之后只有极少数进入基础教育学校从教,一般师范院校的生源与这些学校的差异太大。这些师范院校办学水平也确实有一定的实际问题。关心明天的教师就要从办好师范院校做起,师范院校就是把培养教师作为主要方向,立足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和优秀的教师,这种方针也需要有政策面的支持。这样在教师的社会提高之后,自然会有大量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
在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际,把关心教师的今天和明天作为一项重大策略进行实施,必然会促进义务教育实施,也促进教育兴国方针的实现。
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