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一笑长恨客在2006-9-9 10:10:00的发言:
先掌握好政策,除了《通知》,还有几个配套文件,搞懂来,才不犯错误。至于与政府的关系,政府首长负责制,政府比你会更认真的。
看来还是对基层政府不太了解哦!!!
如果政府真把严格控制土地当回事来抓,我也不用发牢骚了!!
1、如何处理好在用地上与政府的关系?
国土局是县政府一个组成单位,但是由于只有局领导被市直管,其余工作人员全是县财政拨款,工作经费也是列入县财政。政府要求大力发展经济建设,不用地怎么行,哪里有那么多荒地、建设用地???在这里关系如何处理,又要把握原则又要灵活对付政府,难!!!
2、如何把握土地法律法规尺度?
由于一些企业是政府引进,还有些非法占地企业是与政府签定意向性协议,如何查处???企业违法,那么政府签定的合同违法不?追究县领导责任???
3、是追求现在最大经济利益还是保护土地环境,为子孙后代留点家底?
这个就不用解释太多了吧!!
感觉就是政令不通,地方利益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太严重。这个与上级政府也有密切的关系,什么看成绩,什么看效益。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真的无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9 21:48:1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