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消农业税后,如何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答: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基层组织运转和经费来源面临新的困难,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1)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为确保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提供财力保障。减免和取消农业税减少了县乡财政收入,基层政权组织运转困难。为切实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中央不断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0─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883亿元。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782亿元。
(2)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减机构和人员。目前,我国乡镇机构改革任务艰巨,“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矛盾仍然突出,乡镇职能转变滞后,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取消农业税后,通过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削减支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将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上来,建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3)完善“三奖一补”激励政策,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中央财政推行“三奖一补”政策,核心是引导财力向下转移,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状况。2005年中央安排奖补资金150亿元,有效调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乡镇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积极性。2006年继续加强这一政策,奖补资金增加到235亿元。
(4)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按照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基层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目前,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被广泛推行,实践证明这两项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取消农业税后,要立足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有效调动地方增收理财的积极性,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5)建立新的村级经费供给制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免征农业税后,将原由农业税附加开支的村级经费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供给,建立健全了“村财民理乡代管”民主理财制度。各级财政还加大了对村级组织的补助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提高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