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下嫁”,“大才”难以“小用” ――乡镇干部下派到村任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胡海军 http:/ /www.ccrs.org.cn 2003-11-4 在乡镇 机构改革中,为了精减机构,分流人员,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个通行的作法,即安排乡镇干部到村任职(一般是担任书记)。有的人“一厢情愿”,认为是一个“两全齐美”的作法:一方面安置分流了富余人员,另一方面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有的地方甚至把这当作经验予以推广。但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大规模地安排行政干部到村任职的作法并不可取。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乡镇干部分流的压力,缓解了一些矛盾,但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来说,不是“雪中送炭”,倒是“雪上加霜”。许多乡镇干部到村后,认为自己“下嫁”到村,拉不开面子,迈不开步子,打不开局面,给农村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心中有怨气,行动无动力。在按排干部到村任职的工作中,有的地方不是选拔优秀干部,而是把农村作为“收容所”,用于安置竞争落聘的干部。这些干部对于到村任职,没有荣誉感,觉得丢面子。有的认为自己是被打入了“冷宫”,没有了政治前途,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工作中失去了奋斗的目标和方向,表现出怨恨和不满,“破罐子破摔”,“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干部不配合,跳起“独脚舞”。乡镇干部到村任职,一般很难得到村干部的支持。有的村干部认为乡镇干部侵占了他们位置,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对下派干部耿耿于怀,常常撂担子,晒台子,不给面子。有的村宗族思想根深蒂固,群众排外情绪严重,在村干部的指使下,群众把下派干部当“外人”,故意找岔子,使绊子,想挤出村子而后快。这些下派干部在村里缺少了其它干部的支持,工作中跳起了“独脚舞”。 工作不熟悉,忙乱常碰壁。有的乡镇干部,平时在单位指手画脚的时候多,下村调查研究的时间少,身在农村却不了解农村。下派到村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想当然凭义气用事,结果处处碰壁。加之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多,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于不熟悉情况,一些问题“剪不断,理还乱”,又没有其它村干部的支持,工作中无异于“瞎子摸象”,常常是“雾茫茫,不知路在何方?” 生活有难处,村官也“走读”。乡镇干部到村任职,生活上有许多不便。他们工作在农村,家一般都在城镇或其它的地方,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分离。干部在村里工作,自己开火做饭有许多不便。相当部分村属经济“空壳村”,集体无任何经费,有的干部吃“派饭”也很困难,完全靠打“游击”生活,难以长期坚持下去。遇到责任心不强的干部,经常上午到村,下午离村,时间在路上浪费掉,也成了名副其实的“走读生”。 行政干部到村任职,虽然也有一些成功的范例,但这必须是建立在下派干部愿意、群众欢迎、并经过组织认真挑选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在下派干部的过程中,不尊重民意和干部的意愿,不根据干部的个体情况,采取“一鞭子赶”,把村里作为干部分流的“收容所”,势必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下派干部到村任职中,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必须经过认真挑选,干部素质要高。村干部并不是人人都能当的,更不是人人都能当好的。在下派干部到村任职中,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要选派那些政治素质高、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勇于吃苦、有到农村工作意愿的干部到村任职,真正把农村作为锻炼干部的“熔炉”,培养干部的“摇篮”。 必须充分尊重民意,群众基础要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级实行“村民自治”,所以在下派干部到村任职这些重大问题上,即使是担任村书记,也必须尊重村民的意见。在下派之前,要听取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把组织的意图和下派干部的基本情况向群众说清楚,力争让大多数群众理解。必要时,还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对那些群众基础差的干部、村民抵柱情绪大的村,一般不宜作为下派的对象。 必须适当兼顾生活,实行“就地取材”。在下派干部到村任职时,要适当兼顾干部的生活问题。在一些地方,为了考虑干部的生活,一般把家在本村或原在本村的干部下派到村,一方面照顾了干部的生活和家庭,另一方面干部对村里的各种情况也比较了解,村民和干部也容易接受。 通联:湖北省南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