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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啊-呸-服公告:“市县改革家”系列访谈之一:宋亚平,请你提问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4-12 23:07 提升

楼上的好象完全说错了吧!从来减肥未听说是减脚的!机构臃肿和人的臃肿一样,肥的是腰!我只不过没有把话说透罢了!真把脚给减去了,那真的寸步难行啦!

腰的臃肿已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行政效率!层层转发念文件已成为了中国特色的行政方式!改革若不自上而下地进行,必败无疑.要从根本上减人减支,还得从上面大刀阔斧地开始.上面真正减下来了,下面自然也就减下来了.

上面的老担心尾大不掉是吧!?这怎么可能啊!只要把县一极看紧就行了.乡镇一级根本没有什么权力,只有干事的命.尾大不掉也是在县级.正如晏阳初说的那样:"有没有个好皇帝并不重要,有没有个好县长,却是件大事."县级对于基层来说权力之大可以说胜过皇帝!所以尾大不掉应当说是指县一级,基层完全只有埋头苦干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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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改革.只有县、市、省、中央首先减人减机构,转变职能,基层的改革才有可能成功。若单纯把矛头对准基层,错误地认为基层是机构臃肿的发源地,只会使得各项工作无法落实,只会拉远和9亿农民的距离,也和中央的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我们老喜欢和西方国家比,说人家财政供养人员比例有多大,而我们财政供养人员比例又是多大,所以我们国家应当大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所以我们要改革,而基层又是财政供养人员最多的地方,所以首先要改革基层。如此思维方式乍一看有些道理,其实经不起推敲的。我反问一个问题,人家国家18岁都可以当市长(美国最年轻的市长是2003年上任的,当时只有18岁)。人家国家只要是名人只要有钱,随便你是女性,还是男性;是影星,还是奸商,都可以从政,都可以当省长。在我们国家可以吗?可以说是不可想象的!在政治体制不同、经济体制不同、社会各业发展水平不同、公民素质不同、民主法制的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矛盾不同······在这么多不同的现实面前,不从根本上找原因,而单纯把矛头对准没有话语权的基层,大刀阔斧地减人减机构,是不科学的!也就是说当我们国家也发展到18岁就可以当市长,随便谁(不管你以前是做什么的,只要你愿意从政都行)都可以当省长、总统的时候,基层机构自然就减下来了,人也就减下来了,因为工作量是极少的,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要想打造真正的服务型政府,只有自上而下地改革,从政治体制上的改革入手,方是正途。

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基层各行业人员承担的工作量是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基层都无法想象的。任何工作直接面对的就是农民,而农村社会各业的落后,也需要我们去近距离地贴心服务。只有大量人才扎根基层才能改变农村落后的现状。而一些改革家认为这么大的工作量是基层政府自找的,完全可以不管这么多事,要转变职能,不要管农民太多的事,让他们自由发展。但这是否符合我们的国情?是否科学?可以武断地说,过早地“官退民进”只会使农村社会更乱、农村经济更落后、农民更穷!

如湖北某地农村,曾流行“六合彩”,最后经过基层政府、公安部门、村委会联合出击,打下去了,同时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又加强监管和宣传,“六合彩”渐渐销声匿迹。但自从合村并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六合彩”再次泛滥,并且已发展到管不住的地步了。记者采访当地派出所,民警说:“农民把钱赌完了,就不会再赌了。由于改革后村干部大量减少,政府人员大量减少,现在已经管不了这么多事了。”

再如湖北某地农村,记者采访时村干部抱怨说:“合村并组后村干部大量减少,现在政府也没有几个人了,但所管辖的范围却是以前的两到三倍,莫说禽流感死只鸡,就是死个人也不知道。农民要是造反连个报信的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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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改革,可以说是无人不晓,又有多少人士真正在基层作了大量详细的抽查,了解了多少真实情况,只是为了个人政绩,为了改革而改革,注定要受到众人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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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湖北远安的改革把以钱养事全面推向了市场,村支部书记和经营户有资格参加竞争。今年,原农技人员都下岗了。”

大家可能奇怪,怎么可能技术人员还被别人逼得下岗了啊?听起来象是天方夜谭吧。“以钱养事”中一个很不公平的政策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农技推广竞争,所谓的招投标意即在于此。一项工作假如是5000元的标的,但村支书和经营户可能1000元就能拿下来。因为他们本来就有经济来源。农业局的人同样也可以来竞争,他们也是有工资的人,平时喝茶看报,有了钱的事,他们不能不插一手。而基层农技人员是要用来养家糊口的,太低的话就不如去改行擦皮鞋了。而相对于村干部、农资经销商、农业局机关人员来说,这养事之钱是白捡的,何乐而不为?远安的农技人员可能就这样被逼得改行了。

这点道理本人2004年就想通了,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但他们的回答很混帐,说:“放心,事肯定还是会给你们搞的,招标不过是个形式。”但此后的现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当地政府曾为了截留事业费,想用5000元的价格让我们单位一个技术员把全镇的病虫害工作承包,被那技术员拒绝了,该技术员说:“这不是钱的事,明显不可能服务到位!我个人少拿点儿没有关系,关键是要把工作做好,一个人做,工作不到位,只会害了农民。”

   但地方政府在运用“以钱养事”这一政策时,挖空心思想用最少的钱去买“服务”。至于服务效果那是另外一回事,谁会为千把元钱去动真格?!随便你是谁,只要你出的价低就由你去干了。大家要问:“村支书懂技术吗?”他当然不懂!他用低价把标的接去,然后再用更低的价去请县农业局的来,或者请村里的“土专家”,也就是讲几堂课就行了,至于入户提供农技服务,那是敷衍了事的,但你既然用这么低的价接了标的,县里表扬你都来不及,至于工作是否到位,就不会太认真了,大家都心知肚明的,这也就逐渐成了农技招标的潜规则----共同得利!

    至于送回扣更是比比皆是,5000元的标的,可以2000元接来,然后送个1000元出去,自己还可以留个1000元。多爽!获利最大的当然是当地政府!“正大光明地招标,光明正大地截留!”有时候想来,中国人真是行!圆滑得无懈可击!狡猾得叹为观止!

农技服务的招投标越来越显示出一种畸形发展的态势!随之而来的不是农技服务的到位,而是一种形式,农技服务已成为了一种经济利益下的形式主义。只不过披了一张皮而已。可以预见,随着真正长年扎根基层的农技人员的离去,农业的问题就真的要来了。因为无论是村干部还是农资经销商还是农业局的机关人员,都是无法提供周到的技术服务的。我早就说过:“农业生产技术不是常识,而是一门科学。只不过入门相对简单罢了。”我国水稻、玉米亩产近10年来没有突破900斤,而实验产量早突破1600斤!良法推广的相对滞后已极大地影响到高产品种生产潜力的发挥。

我国水稻生产实现了从高杆到矮杆、从常规到杂交稻的两大跨越,实现了粮食生产历史性的突破,是良种和良法配套的结果,这也是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稻90年代中期水稻稳步发展的成功法宝。然而,由于近年来科技投入的偏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技术推广难以保证入户率。同时又普遍存在重品种轻栽培的现象,技术与品种不配套,使栽培技术无重大突破,缺少水稻品种的相应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农民不知道如何选择品种,更不知道新品种如何种植,把老技术应用在新品种上,使品种的产量潜力难以发挥。
  如果实施良种良法配套,品种的产量潜力会得到发挥,南方稻区的早稻、中稻和晚稻平均可提高44.2%25.7%36.9%。调查表明,农民对水稻生产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投入并没有减少,但由于技术不到位,肥料、农药的利用率低,造成水稻效益低。 玉米栽培中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这些问题假如靠招投标就可以解决,未免也太简单了吧!那些参与招投标的人懂什么叫“良法”吗?恐怕更多的都只会在乎自己的经济利益!
  当一个公益性行业转向利益性行业发展的时候,其公益性服务的效果可想而知!

诸多现象表明,“以钱养事”已走上了形式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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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强调,“改革”是天底下最难做的事情。因为改革不仅是对传统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突破,更是对既得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再分配,它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们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与各种不适应,甚至招致某些部门、某些阶层因权利受损所形成的愤忾与仇恨,从而很容易对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产生负面影响。改革越动真格,这种风险就越大。一旦稍有不慎惹出点事儿来,今天群体上访,明日抱团拦路,接着还有那些你无法预料、无休无止、层出不穷的各种乱象。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气候下,改革者极易成为“谢罪”的祭品。历史上,凡搞改革的人大多都没有好下场。不是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真诚情感所在,不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献身精神支撑,谁也不会傻乎乎地去当这个“冤大头”!

     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知道,现在县乡两级基层的许多工作领域,困难已经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如同一条漏洞百出的旧渡船,苦苦地支撑在洪水汹涌的河道上。不改革是“等死”,而改革则是“找死”,这既是一个很难找到切点的几何圆,又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所以,一些地方的干部害怕改革,视改革为“猛虎”,即使上面强烈要求的改革任务,也会坚决不当先进,而是左顾右盼,自甘落后,能躲则躲,能拖则拖,有的甚至虚张声势,暗渡陈仓。

     我非常清楚,在这种环境与氛围下搞改革,光靠不怕丢“乌纱帽”,不在乎“铁饭碗”,敢置个人政治前途于不顾去冲锋陷阵的勇气与魄力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浑身是铁,也打不了几棵铆钉”。改革需要“四大家”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上的高度统一,建立起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并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去宣传、去发动、去组织社会各个阶层公众的参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轰轰烈烈的“人民战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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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消“四大家”班子成员的重重顾虑,坚定改革的信心,我反复强调,历史上很多失败的改革并不是改革本身缺乏成功的必然性,而往往是因为改革者准备不足,组织不力,程序不当,操作失误引发出各种问题,导致改革半途而废。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去许多领域的改革活动如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医生治病,缺乏系统性、整体性,不能相互支持,相得益彰,结果相互冲突、相互抵消,按下葫芦又浮起了瓢。我告诉我的同事们,只要牢牢把握住了五点,我们就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大胆地去试、大胆地去闯。

哪五点呢?

一是改革必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大潮。在这个不可抗拒的时代大潮面前,任何改革活动都将遵循“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规律。否则,今天的改革就是真正的“瞎胡闹”,不仅不可能成功,而且必将成为明天改革与发展的新障碍。

二是改革必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路线、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工作的基本精神。这是一个地方的各项改革能够名正言顺地获得群众的理解和上级支持并取得成功的重要政治保证。

三是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方案必须是整体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千万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搞那种“按下葫芦又浮起了瓢”的改革,务求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得益彰的效果。整个过程必须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操作,这叫“成事在于善谋”、“细节决定结局”。

四是改革的目标与结果必须并且能够使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在根本利益上得到实惠,这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改革、参与改革、保护改革最重要的基础。凡是不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办事,借机“甩财政包袱”为动机的改革,最终必然得不到干部群众的拥护。

五是改革者的个人品质必须廉洁、正派、公道、无私和敢于牺牲、敢于奉献。自己的“屁股”干净,心态便刚强不阿,就能够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不给任何反对改革的人以任何攻击改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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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宋,咱给改革假设一个条件,看看结果如何: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化或者在农民的权利方面尽可能地接近私有化。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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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主任的改革观怎么和我的一样啊?!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吧!只可惜湖北的改革好象并不是按您的思路进行的啊?!“准备不足,组织不力,程序不当,操作失误”几乎成了湖北改革的基本特征!而下面改革者要把握的五点中好象只有第一点“一是改革必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大潮。”还算是的,其它四点分明和湖北的改革有宵壤之别!

 自2004年改革以来,从行政上来说,三个大办公室不但没有达到减人减支的效果,反而造成职责不分、权责不明,推委扯皮、消极怠工现象比比皆是。人还是以前那一班人,只不过由过去的多个办公室变成了三个,数十人一个大办公室,现在基本上是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有事偷着玩,没事偷着乐”。轻松事、简单事、利益事抢着去做;麻烦事、复杂事、吃力事能躲则躲!可能实在运转不下去了。我镇昨日又下文件由三大办更改为四大办了。经济发展办折分为经贸办和农业办。不知道这是省里统一实施的,还是本县的土政策,反正又恢复成四大办了。从这点来看,改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已慢慢经受不了实践的检验了。

而在公共事业方面的现状更是矛盾重重,问题多多。

一、农村社会救济体系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农村和谐发展面临考验。农村救济体系主要包括农业灾害救济、农村贫困户救济、农民失业救助和司法救济等四个方面。

    农业灾害救济。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受天气、地质影响的农业灾害救济,这属于全局性的自然灾害。如雨、雪、冰雹、风灾、洪灾和地震等。这一类救济虽然有国家救济,但也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乡村自筹解决。但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出现,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体系被瓦解,而农村税费改革又锐减了乡村可支配的收入来源,不少乡村处于一种负债状态,遇到这种大的自然灾害根本无力救助。同时,乡村机构重组和乡镇职能以及工作方式的转变,撕裂乡镇、村组、农民三者间的联系纽带,使乡村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被极大地弱化,在这种状态下的乡村组织能力在大灾面前是否能做到快捷、有效很令人怀疑。

    其次是受作物病虫害蚕食的农业灾害救济,这主要是技术性灾害救助。  在乡镇机构改革未实施前,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有些工作虽有越俎代庖之嫌,但从客观上保证了农民对基本农业技术的需求,尤其是健全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支撑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希望。但随着乡镇职能部门的转制,农业技术服务网络处于“人散、网破”的状态,农业技术性救济体系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现在,有些地方虽然实行所谓“以钱养事”、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改革来解决农业技术服务的问题,但由于资金筹措和操作方式的不科学,致使这项改革的实效很难真正落实。改革与改革措施配套的不匹配,造成农村农业技术推广出现断层和农业灾害性救济体系的破坏,致使农民对现代农业技术的信息了解越来越闭塞,新型实用技术与经验的掌握程度越来越低下,农业技术的更新换代频率越来越缓慢。

    农村贫困户救济。主要指五保户供养和特困户救助。过去,乡村有健全的乡村民政救济体系,即乡镇有民政办和专职民政干事,村也有专人做的民政代理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贫困户救济体系。加之那时乡村有一定的经济收支权,因此,常规性的五保户供养和一般性的特困户救济基本不存在问题。但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部分乡镇民政救济职能本收归县市代管,乡村民政救济出现空档,原有县乡村三级救济体系被打破,农村贫困户救济处于缺钱、少人(管理人员)和错露(贫困救济对象信息的不准确)的非常时期,农村贫困户救济面临严峻的资金不足、对象不准和体系不全的困惑。五保户供养标准被变相降低(增加本部分抵不上物价上涨部分),救济对象被人为增减,特困户救助覆盖面被无形缩小。

    农民失业救济。人口增量与土地存量的失衡、农民文化素质、生产技能以及现行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中一些弊端的影响,使农村的失业人口呈上升趋势。这种上升趋势与乡镇机构改革相遭遇,使农村失业救济变革更加复杂。这种复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乡镇机构改革,导致政府权限的收缩和职能的转变,使乡镇政府处于一种行政权被弱化、财政权被剥夺的困惑时期。在这一种状态下,乡镇政府根本无法向失业农民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和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农村失业性救济在当前基本处于一种空白状态,农民失业救济面临严峻考验。

   农村司法救济。这主要指农民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乡镇政府提供必要的司法帮助。但由于目前乡镇改革原有的乡镇信访综治办、乡镇派出所、村组协调小组三位一体的司法救济体系被解散,加上乡镇政府的改革目标尚未明确,乡镇、村组、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尚未理顺,处于一种困难与矛盾的胶着状态,导致农民的司法救济也就处于一种空白状态。这就是农民合法权力很难得到伸张,越级上访势头难以遏止;乡村干群矛盾极容易激化,冲击政府机关现象普遍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乡村组织结构处于松散状态,公共突发事件面临考验。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从对村组的利益分配权力中退出,割断了乡镇与村组的经济联系,乡镇财政功能被弱化;而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从对村组的行政管理权中淡出,割断了乡镇与村组的组织联系,乡镇组织协调功能被淡化。乡村两级组织由过去的紧密、隶属关系,变成松散、自由状态。缺乏公共财政调配能力和行政组织协调能力的乡镇政府,即使其机构存在,面对公共突发事件也很难在凝聚社会力量和人心上有所作为。

农村公共突发事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类是灾害性公共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和流行病传染。过去,如有这类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如水灾的发生,乡镇政府可以通过行使乡镇公共财政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聚集社会财力、物力、人力来防控灾害的发生和蔓延,有效地降低灾害损失程度和压缩灾害损失范围。但现在的乡镇政府很难再做到一点,因为改革削弱了它的乡镇管理权和财政调配权。现在乡镇政府面对大的自然灾害,如洪灾和公共及病房控,如传染病的防控,既无权调剂社会财力,也无法约束农民行为因此很难组织有效地抵御和防控。如禽流感的防治就是典型的例证。不少乡镇对禽流感的防控是上面压一下,乡镇动一下;上面拨多少资金,下面购买多少药,按村组多少平均分配的发放,缺乏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在乡镇层面,因为有一顶乌纱帽和公务员法来约束乡镇政府行为。对农民则更难。因为农民现在属“自由人”,想做什么?不想做什么?都是农民自己说了算,对不愿配合禽流感防疫的农户,明知不可遗露,但就是没有强制手段,乡镇政府也只好听天由命,应付了事长,此下去如何的了!

第二类是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这一类突发事件具有发生时间短、破坏性大的特点,要控制和处理好这一类突发事件必须要有一套强有力的组织系统作保证和一定数量的财政资源作支撑。但改革后的乡镇机构体系在这两个方面都很缺乏,这就是当前不少地方农村黑恶势力猖獗,社会治安不稳的根本原因。

三、改革中的矛盾处于堆积状态,农村社会稳定面临考验。这主要表现在改革目标的单一性和操作过程的简单化。乡镇机构改革仅止于精简机构和人员,而缺乏综合性的改革目标和手段,最终势必导致矛盾的堆积与激化。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稳定带来极不利的影响。如在精简人员过程中的强制性的下岗分流,使本来就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增添了几分不稳定的因素,因为这些带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治头脑且相对年轻的下岗分流人员,再与待业的大学生和失业的农村青年交汇在一起,对社会稳定将会带来很大的变数。

因此,湖北的改革在带来乡镇体制震动,引发人们对新一轮乡镇体制改革的关注同时,也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了诸多不可预测的变数。尤其是一种改革如果是以牺牲其他更多、更广泛的社会利益为代价,那么这种改革注定是不会成功或不会长久的。湖北的这种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行政成本,但从另一个角度上却是以牺牲更多、更广泛的其他社会成本为代价,因而给人有一种舍本求末的感觉,这应是湖北乡镇机构改革三周年之际留给人们特别深思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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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天下太平在2007-4-9 18:53:00的发言:
你长篇大论,是在为自己推托吗?

呵呵,好象是在写政治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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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扫外围

 

稳定的秩序、团结的局面、和谐的环境,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保证改革活动顺利推进的至关紧要的社会基础。因此,搞改革就像战争年代打仗攻城一样,必须首先清除外围的各种障碍,为发起总攻开辟道路,才能集中火力克敌致胜。

当时咸安区,虽然错综复杂地相互交织着许多“天灾人祸”的问题,如暴雨洪水肆虐、农民负担沉重、干群关系紧张、政府财政困窘、国有企业萧条、投资环境恶劣、治安秩序紊乱等等,但最尖锐、最激烈的社会矛盾问题,莫过于是农村合作基金会严重亏损所引发的兑付危机,导致广大储户经常性的群体上访、堵塞交通、围攻政府的事情。我刚到咸安的第一天就有人郑重告知我: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问题不解决,什么事儿也做不成!当时,我正在长江大堤上防汛,白天利用巡堤的机会找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晚上则认真查阅国家的金融政策、法律和咸安区政府多年来制发的有关基金会的各种文件。同时,我让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纪委悄悄地提前介入调查各基金会的违法违纪情况。湖北的夏天本来就是著名的“火炉”,加之防汛指挥部蜷伏在长江大堤的下面,四周水蛭遍地、蚊蝇横飞,又际遇到如此“多事之秋”,便更是忧从愁中生、热于烦里炎了。

说起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来龙去脉颇为复杂。大概是从八十年代的中期起,作为金融领域“正规军”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内部整顿和改制的需要,开始从县域城乡大规模地撤退,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急剧减少,从而导致了县域城乡金融体系的严重萎缩。即使那些被保留下来的少数分支机构,其贷款权也大多被上收而主要从事储蓄业务。他们就像一台台巨型抽水泵,将城镇乡村为源头的大量宝贵资金,通过储蓄、国债、证券等形式,如同“一江春水”般地滔滔不绝地朝着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流淌。

这是一个在全国中西部地区都带有普遍性的客观现象。由于资金的大量外流,80%以上的中小乡镇企业在守卫森严的金融壁垒面前告贷无门,广大农民兄弟不得不默默地忍受着农村金融严重“干旱”所带来的饥渴。在人们眼里,唯有以“一农支三农”自嘲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了茫茫沙漠中的一井“甘泉”。但面对千家万户的殷切期盼,它所能够奉献的也仅仅只是有特定条件的小额贷款。为了生存与发展,许多乡镇工商企业和农业生产只好另辟蹊径,暗度陈仓,通过高利贷的形式向社会民间资本拆借资金。于是,各种名目的标会、台会、钱会、钱庄等地下金融组织趁国有商业银行“大撒把”的空隙,如同雨后春笋般纷纷破土而出。我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时候,就曾经参与过对一起涉及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农村社会、近30万储户和标的额达8个多亿元的“儋州钱会”案调查。那时候,经常性地出现成千上万的受骗群众围攻“钱会”机构、愤怒声讨甚至漫骂殴打其工作人员的情景。我深切地知道,倘若国家的金融管制稍有不慎,这种“地下”性质的民间金融活动在左冲右突之间,一定会迟早变出个令政府极其头痛的大“漏勺”来。

但是,当传统的正规的投融资渠道逐步堵塞之后,广大农村的建设资金处于严重“旱灾”的状态却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仅仅采取露头就往“死里整”的“封堵”只能治标,当然不是个治本的办法。企业运转需要流动资金,农民生产需要农药化肥,缺了钱就什么也搞不成。为了正确引导蜷伏在“地下”的民间资本发挥积极作用,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1987年,根据广东、四川等地创造的经验,由国家央行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红头文件”,允许农民经当地政府审批之后,网络民间资本创建“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按照团结互助的原则在本区域范围内自主进行投融资活动,利率则通过双方的同意可以上下“适当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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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红头文件”的鼓励和支持,对于饱受建设资金投入“饥渴”之苦的咸安领导人来说,自然是一个天大的“利好”消息。抱着开拓进取的积极思想,更希望抢抓机遇、趁势而上,为咸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提供强劲的金融保证。从1987年到1996年期间,咸安区、乡两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如同杂技大师“变戏法”一样,先后冒出来了113家,未经审批的村一级基金会还有24家。10年间,他们所聚集的资金总额达到了53468万元,投放借款总额为39070万元。在整个湖北省各县市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中,咸安的组织规模与资金总额仅次于汉川、襄阳而居第三位。但最后亏损3.68亿元,“灾情”居全省第一。

实事求是地讲,农村合作基金会是改革开放历史大潮中所产生的一个客观事物 ,也是广大群众在国家投融资体制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并依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探索。我们不能因为后来出现了许多问题而对它当时的积极意义进行全盘否定,更不能由此而抱怨甚至责怪咸安区前任领导同志发展地方经济的良苦用心。我在调查中发现,基金会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还是主要用于了咸安的社会经济建设。很多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大户的兴起,包括一些乡镇政府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大都是通过基金会的融资帮助来实现的。

然而,由于当时我们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尚处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所可能出现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政府又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人才和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加之不少法人代表贪污侵占,部分借款户恶意拖欠等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基金会后来越来越严重地偏离了组织创办者和政府审批者当初在主观上所愿望的发展方向,最终形成了今天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极其严重的糜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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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在调查中所看到的事实,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暴露出许多于情、于理、于法上都非常清晰可见的破绽,却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修补,致使漏口越来越大,黑洞越来越深。等到发现“亡羊”之后再想去“补牢”时,不仅羊早已跑完了,甚至连“牧羊人”也都带着“牧羊犬”逃得无影无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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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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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放贷,不得非法揽储。但广大农民本来就是一个比较贫困的群体,仓中多有“隔月之粮”,但包里少有“过夜之钱”。合作放贷的资本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怎么办?实际上,绝大多数基金会搞的都是“空手套白狼”的办法。他们针对普通老百姓的逐利心态,采取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银行利息几倍的标准来引诱公众存款。有的基金会甚至承诺本金的30——50%的年息率,导致成千上万的人们如痴如醉像着魔一样将自己一辈子省吃俭用所积累下来的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悉数存入这些不知凭什么理由可以如此花大本赚大钱的基金会。当时,咸安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储户达到66000多人,绝大多数并不是农民,而是属于颇有文化素质和见多识广的城镇居民,其中还包括有大量生活在武汉市的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但是,作为民办自助性质的这些农村合作基金会根本就不具备正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在基本上没有规范甚至毫无信用可言的状态下,它所发放的绝大部分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命中注定”地具有极大的风险。基金会之所以无法保证向储户所承诺的超经济效益的回报率,尚不主要地在于它所规定的高额利息得不到国家的法律保护,而是在于整个儿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很大程度上活脱脱就是一个“爱滋病”的病灶,因为他几乎没有任何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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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农村合作基金会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有以下几大致命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既越位,又缺位,没有严格把住“准入”关口。当时,地方政府迫切希望破解地方经济建设投融资困难,采取“饥不择食、寒不择衣”策略。在一些地方领导人心目中,只要能“弄”到钱就是英雄好汉,你想怎么批,我就怎么批。一段时间,创办基金会以及创办了多少家基金会,成了考核各乡镇领导班子招商引资“业绩”的重要指标。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投资冲动下,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以避免“一票否决”的沉重压力下,不当的行政干预横空而出,“准入”之关形同虚设,对申请者资信、业绩、品德的考察鉴定徒有其表,各种成份泥沙俱下,而不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上通过公示、评议、举报制度的制度来严格审批,有的甚至是在各种黑暗的钱权交易中被少数腐败分子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手段,结果使得基金会从一出生便是一个充满恐惧感的“畸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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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内部管理上根本就没有一种监督机制。农村合作基金会顾名思义是农民以股份形式存在的合作金融组织,但几乎所有的机构都是假股份所有而真非法集资、假互助合作而真高息揽储。倘若吸收一大批包括本地农民在内的“自然人”成为基金会的会员或股东的话,本地城乡居民极易因地缘、血缘、乡情、亲情等关系相互熟识,信息链条短,团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基金会主要金融业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进行,并遵循民主决策的制度安排从事监督,他们对怎样保障自己辛苦一辈子积攒起来的“血汗钱”不致于血本无归,绝对是会十分敏感和密切关注的。这种监督力量,必然给管理层的行为权力产生出极其强大的责任压迫感。但是,绝大多数基金会没有真正的会员和股东,通过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的手段骗来的巨额资金成了法人代表的“囊中之物”,基本上无人监督,任意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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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基金会如果安全健康操作的话,对农村经济发展肯定会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运营环节放任自流,监管滞后,非法集资、高息揽存等行为畅通无阻,最后酿成巨额呆帐死帐和一本“糊涂帐”。当时,基金会最大隐患是其经营具有很高的风险性而自身抗风险能力又特弱的问题。因此,对基金会在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流动性比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等主要运营指标上,应该有一个明确而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什么状态中、什么范围内、什么额度下开展外向性“挖储”活动,必须有刚性的制度约束,使其运营既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又更安全可靠,尽量减少因运营不善给社会带来的冲击。可惜的是,这些对金融机构最基本的要求,在当时几乎完全成为被人们所遗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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