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凡事都有因果关系。政府机构之所以严重膨胀,财政供养人口之所以与日俱增,显然有着各种客观而现实的缘由。在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我们的政府把一切社会事务都揽到自己的手中,承担着“无所不包、无所不至、无所不管”无限责任。为了保证这种无限责任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就必须建立起庞大而复杂的能够覆盖社会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甚至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包括干部的任免、职工的进退、家属的就业、子女的教育、结婚的审批、住房的分配、食品的供给、医疗的报销、各种矛盾的调解等生老病死的所有事务的管理体系。在这种管理体系下,政府层次繁多,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局面便是理所当然。
这也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关系。即使是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每一层面、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环节,都仍然能够强烈地感受到政府管理的巨大力量。可以想象,要达到政府管理力量的这种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孔不入的客观效果,没有一个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没有一大批上下呼应的行政机构,没有一支为数众多的干部队伍,无论如何都是绝对不可能承负起政府对于社会管理的无限责任的。
政府各种各样的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像雨后春笋一样地“茁壮成长”起来,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立,不是官场的“老膏子”,恐怕很难说得清,县一级政府到底有多少“衙门”?根据我的统计,不包括乡镇系统在内,光是正副科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都在80—100个左右,这里还不算有关部门下属的二级、三级机构。一位在北京中央某科研单位工作的院士曾经质问我:一个小小的县,到底有多少事情需要政府来管,你们为什么、凭什么要设置那么多的机构和单位?!在他看来,好象地方政府机构臃肿的“罪过”,都是我们这些“土八路”自己造的“孽”。实际上,县一级政府在机构的设置上并没有多少“胡作非为”的权力。任何一个科级以上单位的设立,包括机构名称、职能安排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核定,很大程度上都得依据中央或部委的“红头文件”。即使地方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增设某个机构,至少也必须报经省一级政府批准,县区领导人就算吃了豹子胆,也是断然不敢擅自作主的。所以,把机构臃肿的责任推给下面县级政府,显然是一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