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范围内的人员怎么分流呢?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凡国家法律、政策和区委政府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法无禁止即允许”,各单位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主动创造、大胆试验、灵活处置,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方法,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碗水端平”,保证稳妥有效就行。从全区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比较普遍地采取了竞争上岗、末尾淘汰的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和工龄、学历、职务、获奖情况设置考核评分科目,由他人和本人进行无记名测评,组织审定,末尾者自动淘汰。
为了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干扰改革的秩序和破坏改革的成效,我们加大了纪律监察的力度。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各单位都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流的比例、数额、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张榜公布,增强分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区纪委、监察局还下发了《关于严肃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纪律的规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擅自确定分流对象,严禁走后门、拉关系,利用人员分流以权谋私,严禁不讲原则,不讲政绩或借人员分流进行打击报复。区委还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干部群众真实反映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
咸安轰轰烈烈的人员分流,犹如投石击湖,搅动了周边县市“一池静水”。时任嘉鱼县委书记的胡建华同志是一位很想做点事也能够做点事的优秀领导干部,亦想治一治“肥胖病”,便带着组织部长和人事局长前来“取经”。他敞开思想问我:咸安一下子要砸掉那么多人的“饭碗”,就算政治工作做通了,干部职工也真心诚意地理解和支持改革,政府也得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给他们一条“生路”呀!我说,咸安有几条具体搞法,可以免费供贵县参考:
一是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的干部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下海”创业,兴办经济实体。我们于2000年3月出台了一个特殊政策,规定凡党政干部、事业单位职工离岗创办企业和农业基地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一样的待遇。工商税收年上缴在2000元以上、兴办高效农业基地达到5亩以上或粗放型农业基地达到50亩以上、安排本地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一律实行“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
二是选派干部外派打工,自谋职业。我们从2001年到2003年,先后选派了四批共644名干部到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去打工锻炼,期限为两年,每人每月只发150元补贴,主要用于缴纳“五保合一”中的个人保费部份。虽然我们当时最主要的动机是为了解放思想、煅炼能力,但这些干部随着思想的转变和素质的提升,将近有三分之一的人逾期没有回来,在客观上形成了毫无震荡的分流效果。
三是对那些年龄较大的干部职工,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提前内退的办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和组织批准可以提前内退。按照这一政策,先后共有784人申请内退、33人病退。内退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每月发给四项基本工资,法定退休年龄一到,即依规办理退休手续,转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退休金。
四是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的干部回到老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职务。农村税费改革前,“村官”主要从事征收钱粮、计划生育等“谋财害命”工作,责任重,压力大,绝大多数人视其为畏途。我在调查时发现,全区村一级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7岁,有26名竟然高达70岁以上。因此,我们发动分流干部回到农村老家,帮助乡亲们创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带领农民发展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政府对这些到基层任职的干部,每月由区财政发给不低于原来工资水平的报酬。
五是实行事业单位改制,将那些根据国家政策可以从事有偿微观服务活动和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先一律改制成为国有企业,资产经严格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之后视具体情况采取或无偿委托、或有偿租赁的办法,在三年的过渡期间交给这些企业经营使用。所谓过渡期,即给企业一个逐步向民营化转变的时间和空间。政府委托授权所从事的微观服务活动,则实行“合同购买”的新机制。到2001年底,事业单位企业化的人员达到4247人。我们后来撤销乡镇“七站八所”,对全部人员转换身份,实际上就是此次改革经验的延伸和拓展。
六是对那些分流之后确实缺乏再就业能力的干部职工,经本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认证,纳入失业救济的范围。这些人员可以“被动失业”的身份每月到社保局领取260元的生活补助金。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若仍然找不到合适工作且又不服从政府就业安排的人员,则以“主动失业”的性质再转入社会“低保”救济。2000年9月,区政府从环卫、城管、保安等劳动领域和民营企业购买了近700个工作岗位,专门解决部份分流人员的再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