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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啊-呸-服公告:“市县改革家”系列访谈之一:宋亚平,请你提问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4-12 23:07 提升
请老宋谈谈在发展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过程中,政府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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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迅速崛起,不仅把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服务编织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而且,随着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扩张和各种有形市场、无形市场的繁荣,小城镇建设也在一路高歌猛进。贺胜桥镇、汀泗桥镇、双溪桥镇、横沟桥镇、高桥镇等一批古镇借助农业产业化的机遇乘势而上,昂首摆脱传统行政建制的附庸地位,阔步走上区域经济中心的舞台。这些城镇紧密围绕市场各种服务功能的建设,正在把自己逐步演变成为一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互通共飞的“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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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领域和农村社会的劳动分工,在产业化的带动下也像胎胚细胞一样急剧裂变。许多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服务组织如同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大量新的劳动形式被不断地创造出来,就业岗位成倍增加。由于本地就业机会多,离家近,成本低,风险小,2003年,咸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出转移首次出现大规模的回流。连许多一些三、四十多岁从不敢出远门的农村“老嫂子”,也可以有选择地在附近乡镇的企业里打工了。许多加工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快速发展,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招聘会经常“闹”到了武汉市,有的老板甚至跑到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挖“墙脚”、搞“策反”。这也为咸安后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撤销“七站八所”,实行“以钱养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极为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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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宋大主任:
   我今天中午有幸又有一点时间来到了该论坛来看到了我们宋大主任分析“三农”的“精辟”言论,因为时间有限,下午我还要到县里报个资料,我没有很好、系统的把你的文章看完,但是,以后有时间了我会继续看的。我现在摘录一段你在前面说的话,你可以推敲一下你所说的是否正确:
可以说,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农民增收举步维艰,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农村社会事业落后,[sup][fly]公共服务太少[/fly][/sup]。由于农业经济发展步伐的缓慢,农民的相对贫困化,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城乡差别的不断扩大,严重制约了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的健康协调发展,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所以,“三农”问题逐步演化为举国上下高度关注的社会“焦点”和“热点”话题。很多有识之士深刻地认识到,“三农”问题不仅是我们国家当前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作为一个农民占人口总量70%以上的农业大国,如果农民不能富裕,农业不能繁荣,农村不能进步,这个国家的日子就无法过得顺当和安稳。若用形象来比喻的话,如果我们过不了“三农”问题这个“坎”,党中央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只能是海市蜃楼或者叫做是沙漠上堆砌的大厦,最终必然是一个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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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上面所说的那样,党中央、国务院才下发了:《2006国发》30号文件。要求全国按照《国发》30号文件执行,按照该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可是你再回头看一下我们湖北省、郧县的改革。我们郧县从1987年起到2006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就已经有公益性与经营性之分。从2005年湖北省的机构改革在我们郧县实施以来,什么“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全乱了套,县里就是为了套取省里的配套改革资金,每次检查都是“顺利”过关,还不都是钱所起的作用吗(据说前年检查出了问题,县里花了十几万)?我来给你介绍一下我们郧县改革后的现状吧。2007年,我们郧县原有原财政供养(也就是原来有财政编制的)人员85人(因为我们没有被买断,只是整体转制,我们不知道我们现在算什么性质),自收自支人员19人。县里就是有一个你们省里的尚方宝剑“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县里就来个花钱乱养事,把那原来19个自收自支的人员也都纳入了养事范围(有好多都已经好些年没有上班的,后来据说是自收自支人员人平收了500元钱,给县里的什么领导送了礼)所以他(她)们也就成了以钱养事的对象了。可是到了2008年,也就是今年,县里又说我们这一块的人员多了,要搞什么竟争上岗,这样才又把大家惹火了,要集体到县里上访,这样,县里的某些领导又害怕了,因为他们心虚,现在就把我们这一块放这儿不管了。到目前为止,2008年的合同没有给我们签,经费只是给每人平均划了2000元,现在都已经快6月份了,按照市场规律,政府给我们签合同,在合同没签的时候我们的工作是干、还是不干,造成损失了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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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就象你说的那样,太平盛世、zzzgw、报国有路、mdk521mf浅草堂主、c1031、修远 DUQIANG gclc、欧阳中球、危楼居士、九品、DUQIANG  DUQIANG侧评、木头、狗尾巴草、 杨立文、同此凉热、我不懂自己、chxi、小温 、雪里飘158、熟练工人、农民实话实说、天下太平、游侠、朝阳柳生等等这一些人。据我所知,有很大一部分是农业上的,他们也不是离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没有饭吃,有很多他们也是为“三农”而担忧,至于他们现在很少在网上和你争论改革的利弊,因为他们现在已经对农业失去了信心,都在自谋职业。人;必竟是要吃饭的,包括你宋大主任在内。我至所以还在一线工作着,因为我坚信:中国还需要农技推广体系,国家离不开我们,农民离不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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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下文吗?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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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面再谈一下改革中的教育问题


    2001年元旦,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一位领导向全世界宣布:我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正当各地为这一历史性丰功伟绩举杯同庆的时候,2月9日,发行量近200万份的湖北《楚天都市报》突然爆出“杂音”,披露咸安区马桥镇政府派遣专班人马,趁着新学期开学报名之机,进驻该镇中小学强行超标收取“普九”集资费和教育费附加,迫使许多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门口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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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桥事件”经新闻传媒公诸于众之后,省内社会舆论大哗,骂声一片。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也痛心疾首,十分恼火。因为此“祸”不仅弄得市里省里很没面子,而且也给国家的“两基”成就抹了黑,故要求彻查缘由,严肃处理责任人。事发之后,我作为区委“一把手”,在这重要时刻当然要挺身而出承担起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调查过程中,我就区委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政策,严格监管各乡镇中小学教育收费、努力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等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了深刻的检讨。同时,我也直言不讳地对随行的《湖北日报》咸宁记者站站长李金球讲:“马桥事件”虽然出现在咸安,但向农民在征收集资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名义下所形成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域早已是由来已久、屡禁不止,绝对属于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大家心中都有数的事情。这种带普遍性的明知其不可为,然而却又胆大妄为之的行为,典型地反映了当前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即传统的投入机制、管理体制已经疲惫不堪,伤痕累累,很难再紧跟时代的步伐朝前走了,必须引起上级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并尽快“对症下药”,彻底铲除溃口。否则,今天的伤痛明天后天还会不断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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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主任请看:这是笔名叫于人在该论坛上发表的,不知道你看后有何感想

         如果把所有站所都合并成一个服务中心,中心内部的各“摊”相关性不大,很可能要形成各行其是或打乱仗的局面。另外,这样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是为了精简人员还是为了提高效率?如果是为了精简机构人员,不这样大幅度撤并也可以的。如果是为了提高效率或转换职能,一个综合服务中心是否能有效运转?本人觉得这样的大撤并是很难达到精简效能目标的。相反,还可能带来很多弊端。弄不好,就是形式主义的瞎折腾。
     目前,乡镇事业站所的改革,不要在机构人员变动上轻举妄动。而应该在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乡镇事业单位与县里相关部门关系,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素质,严格控制增编进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也可以尝试“以钱养人”和“以钱养事”相结合,实行项目招标或工资与服务挂钩等办法进行管理。如果这些有利的工作暂时难以做到,宁可先养着这些人,也不宜瞎折腾。

       以上说的,宋主任可以细细的思考一下,你作为省政策研究室的高级领导,你可以下来进行调研,你到我们十堰市、郧县来调查核实我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不过是要微服私访,可以到乡镇政府、县农业局,也可以到我们各乡镇被改革的机构进行调查,看看是否达到了你所说的改革目的,是不是出现了上进下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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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反映的,请宋主任在百忙中能在该论坛上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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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主任:请看这是在农业技术推广网上一位网友发表的
【农业技术推广网】 于 2008-5-30 10:40:30 发表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它不具备市场化的要求:改制前叫做“以钱养人”,改制后被称为“以钱养事”,人员并没有调整.只是形式上的一种变化,如果减人就几乎找不到更专业化的、对基层更熟悉推广业务的人才!按照政府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要求的“以钱养事”改革仍然使用的是原有技术人员,从根本上讲它不是适应市场化的改革,而是一种政治作秀或者想象中的改革!
         二,它的操作性不符合实际:一年一签合同、月、季、年终进行考核、群众签字、领导打分等内容看上去是十分的完善,而实际上是完全脱离了农技推广的基本规律和工作要求、缺乏针对性和系统的调研工作,让广大的农技推广人员无所适从,疲命于考核过关、维系生存,有些地方的考核办法苛刻之及,工作只有达到100分才能得到全额经费,试问中国的公务员考核是不是这样一种标准?用这一种改革、这一种操作怎么能够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热情和创造性?简直是一种官僚主义的改革、特权式的改革、办公室式的改革、站着说话不腰疼式的农技推广改革!!
        三,它损害了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根本权益:1,由事业性质变为民办非企业性质,让众多农技人员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人?社会自然人?或准农民?这与《农技推广法》、2006《国发30号》文件是不相符的!2,打破了原有的工资档案制度、职称聘用制度等,看起来是打破了排资论辈、实现了多劳多得制度,但是实际上它并没有制定详细的、人性化的操作方案,有些地方搞一刀切、有些地方搞形式上的岗位竞争,伤害了相当一部分长期在基层奉献了青春和热情的老同志,他们现在有四十多岁、五十多岁的人,如果完全排除职称等、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除了实践和经验上的优势之外,什么也没有了!3,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平均交费,是不是片面的否定了工龄问题?不知道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是是怎么兑现,到时候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不稳定因素。
         四,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有碍社会稳定。由于配套改革是自上而下硬性的,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广大技术人员缺乏系统的深入的广泛的调研,没有倾听和收集真实的意见建议。使改革的内容脱离了实际,给广大农技人员的心理造成了伤害、权益受到了损害、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政策上的歧视性和盲区,使很多人员议论不平、加之每月的经费难以兑现到位等,农技人员的生存状态让人走进了悲观的低谷!有些家庭矛盾四起,带着情绪再焰烧到工作中经常就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发生,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注:  我们郧县机构改革后的状况比这还要差得多,现在都已经6月份了,政府连合同都还没有和我们签,到目前为止,人平给了2000元的经费,在这里我想真诚的问一声宋主任:你看后觉得这样的改革是否算是成功,不知道人不吃饭是否还能安心工作,是否还能一心一意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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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并非对社会各界的批评怀抱不满、心存芥蒂,更不是借此转移视线,推脱自己在“马桥事件”中的“罪责”。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天底下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横空出世”,而必然有自己的缘由。我要表达的意思其实很清楚,既然是想解决问题,杜绝后患,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认真探究之所以酿成“马桥事件”的真正原因。李金球听了摇头一笑,说这个事情恐怕不能写,写了报纸也恐怕不会发,因为太敏感,也太复杂,你就饶了我吧!看他一脸愁容,我讲,不是要你写,只想找个人吐吐苦水,诉诉衷肠,发泄一下郁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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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党政部门工作过的人都知道,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事业一直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通俗的解释就是:谁办学,谁管理,谁掏钱。在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县域,基础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农民的子弟,按此政策规定自然便应该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办学,并且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掏钱了。所以,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投入中,中央政府只承担了2%,省政府为15%,县政府为9%,其余的71%则基本上是由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硬扛”着。用流行说法来表达,这叫做“自己的孩子自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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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国家的人口生产逐渐进入高峰期,基础教育的规模也随之像“浮肿”一样迅速膨胀起来。每个生产大队都兴办有一所小学,每个人民公社亦有2—3所初级中学。改革开放之后,大队改为行政村,公社变成了乡镇,有的地方甚至牌子、图章、信笺换了好几回,学校却总还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尽管8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逐步显现使得现在中小学的学生数量正在不断减少,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布点散、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一直涛声仍旧,没有蛮大的改观。俗话说,“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基础教育一旦形成这种撒胡椒面的态势,就必然导致整体运行成本的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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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中西部地区的绝大多数乡镇本来就长期处在“吃饭财政”和“讨饭财政”的困境之中,90%以上的行政村更因集体经济几乎分光卖尽而早已变成了“空壳村”。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对于他们来说,纵使“勒紧裤带”甚至“不吃不喝”,也是很难支撑起基础教育事业这一庞大投入的。贫穷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无力承担基础教育的重任,这是上上下下都清清楚楚的不争事实。但是,基础教育事业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却像“撞上南墙不回头”那般固执,基本上没有作过大的调整。关于这一点,许多基层干部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我又不是教育部长,当然也搞不懂其中的奥秘,想必肯定有很多难处,便劝导他们讲:国家大了,万事俱兴,什么都得花钱,中央财政这“锅”汤再怎么满,也经不起来自四面八方大大小小的“羹勺”。万一哪天陈水扁真的搞“台独”,我们还得攒些“银子”去打那龟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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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上级领导犯了官僚主义,不知道“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投入严重不足的困难,绝对是一种冤枉。从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国家即规定可以“教育集资”的名义纳入到由农民负担的“三提五统”项目之中。“教育费附加”则在随后出台的国家税收有关法规和政策里也作出明确了安排。就凭这一点,就可充分证明上级政府完全知晓基层办教育的困难。所以,虽说中央和省市政府的财政没有向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给过多少钱,但通过这两条政策,亦算是对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性缺陷在投入不足的问题上起到了某些弥补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基本运转。不过,这种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同时具有极大的负面效果。到了90年代之后,广大农民的负担日益沉重,教育集资与教育费附加也随之成了人人诟病、村村怨声的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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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详细地查过帐,1996年底,咸安区基础教育系统便已经无法维护正常的收支平衡,全年负债达到1728万元。至1999年,全区中小学生达到102485人,公办教师4793人(在职3996人,离休56人,退休741人),将近占到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的二分之一。另外,还聘用“民办”教师524人,临时代课老师455人。如果按照全区5000名教师年平人均经费(包括人员工资)1.5万元计算,就得7500万元,而这一年,咸安可用财力仅为5400万元。尽管投入给教育的资金为1912.7万元,已占到财政总支出的35.4%,再加上全区实际征收“教育集资”1850万元,也只有3762.7万元,仍然给教育留下近3000万元的巨大缺口。即使达到了师平1.5万元的经费水平,就算全部用来发放工资,月均人平也只有1000元多一点点。为什么现在连正规的师范院校的毕业生都不愿意到农村当教师,就因为农村学校的建设投入和教师的工资发放基本上不受国家财政保障,而得看乡镇和村委会的经济实力。虽然区政府对所辖区域内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严重困难不会袖手旁观,但区级财政过的也是“苦日子”,爱莫能助的情况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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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主任请看:这是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对"以钱养事"体制进行的调研

【guest】 于 2008-6-7 10:31:09 发表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
   根据省政协常委会的布署和要求,民盟湖北省委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对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依照省委\[2003\]17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变“养人”为“养事”,从而提高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对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实行了分类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农技站所转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一,乡(镇)站、所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技推广中心的经济性质仍标明“国有经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仍属县(市)主管局。这种性质的企业和单位显得“不伦不类”。其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处理尚未到位,一旦转制单位发生新的经营性亏损及民事纠纷,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仍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三,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削弱,乡(镇)政府把农业服务中心看作是自己的一个行政部门,安排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工作,致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不到位。如2004年,一些县(市)由于无人进行病虫预测预报,未能适时采取技术措施,导致小麦和水稻病虫害大面积发生,农民损失惨重。
                        
    2、稳定队伍和安定人心缺乏支撑条件。乡(镇)数站合一后减编太多,大多采用轮流上岗制,今年上班,明年下岗,以致上岗的人都将时间用在为第二年下岗谋生作准备上。下岗人员的精力全部集中在自谋生计上,根本无力关注农业技术推广的更新工作。如江陵县熊河镇农业服务中心“五站合一”(农技、水产、农机、种子、林业)后,定编6人(原五站实有38人),由原林业站长任中心主任,有3人放了长假,只有2名来自原农技站的人员在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老河口市在职农技人员187人,有67人外出打工谋生,有34人靠经营农资的微薄收入度日,有36人在家待业,只有50人在岗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武穴、黄梅等县(市)自1997年以来,就没能招收到一名农业大学的本科生。如果现有科技人员大量流失,以后再恢复将要付出巨大代价。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各地都采取了减编减人减经费的方式,各乡(镇)只按新在编人员给人头经费,使退休、退养人员的工资落空。如江陵县熊河镇农技站原站长杨德原,1961年由荆州农校毕业,从事农技推广工作37年,退休时档案工资1250元/月,而退休后的五年中只拿了4000元工资,改革后的工资又没有了着落,老人感觉前途渺茫。
                        
    3、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业务的矛盾还难以解决。政府发给的工资(平均约1万元/人每年)还难以使竞聘上岗的技术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公益性的农技推广事业。如武穴某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在编人员7人,另聘用了2名商店营业员,财政拨款仅3.5万元,而职工工资加养老保险以及每年必须的活动经费至少需25万元,其差额部分全部要靠经营商店的赢利来补给,哪有心力搞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4、“以钱养事”的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政府购买”缺乏标准和购买金。政府作为公益服务的购买者,却没有购买的项目、服务标准、价格等量化指标,一般仅是将原财政拨款换一个名目,随意性很大,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乡镇财政普遍困难,即使中央与省政府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转移支付,也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发展的需要。如老河口市1987年将农业局主管的农技站人员工资转移给乡镇后,17年共拨付财政供养经费237.05万元,只占全体职工档案工资累计总额1346.23万元的17.62%,平均每人每月财政只发96.9元工资。
                          二、几点建议
                          
    1、明确改革目标,建立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我国农业的经营体制高度分散,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这是我国农业的特殊性。而投资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又使农业技术推广普遍带有公益性,已成为一种规律。这种特殊性和规律性决定了我国必须要有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又必须精干、高效并相对稳定。所以,应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构建一个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首先,体系建设的重点应在县(市)、乡(镇)两级,充实高素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完成由技术推广向技能推广、由行政推广向市场推动,由自上而下到上下反馈推广的转变。其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在基层机构设置上,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向乡镇派驻农技人员,可以跨乡(镇)设置区域站,也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或行业站,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同步。第三,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职业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竞争上岗,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制度。第四,要加强硬件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区域培训中心和技术、成果及新产品集成、展示基地;利用网络、电视、电话、广播,建立视、听、字一体的地方性农业资讯平台。
                        
    2、稳定发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优化财政供养办法。为确保基本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的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供养基本的公益性农村推广队伍,并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按全省4500万亩耕地计算,控制编制4500人左右为宜。各级政府有必要根据当前任务和今后发展需要,科学、动态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人员编制、财政供养办法和农技推广任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确保引得进、留得住、业务精、干劲足、成效显;界定经费范围,确保人头费、运行费、培训费和推广专项费;根据地区差异,明确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负担比例;改革不能搞一刀切,操作要以人为本。
                        
    农技推广事业有公益性、经营性之分,对于政府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议由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领导管理,机构只设到县一级,县以下基层由县一级农技推广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直接设立派出性分支机构,形成职能相近、名称相同、运转灵活、精干高效的公益推广事业工作体系。单纯由县(市)或乡(镇)财政供养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的办法需要调整,应按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承担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的机构和人员的财政供养责任调整为县(市)人民政府为主承担,乡(镇)一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可适当购买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省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由县(市)一级依法承担的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给予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助,并逐步形成由中央、省、县三级共同负担,按中央、省、县4:3:3的比例,从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单列安排的供养格局。
                        
    社会商业性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应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其机构和经营网点直接深入乡村和农户,其性质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营利机构,不定编,人员经费由经营实体的营利部分中取得。
    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体系,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公益性事业政府购买目录,规定具体的项目、范围、标准、指导价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规定统一的购买量、价格,使政府购买切实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充分尊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民的意愿,不能搞行政性的强买强卖。
                        
    3、对乡镇政府购买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应作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购买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制定乡镇农业生产计划和本地当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计划并协助实施,为本地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农业生产提供品种方向、栽培管理等技术服务。二是根据病虫预测预报,及时制定、落实科学具体的防治措施,确保病、虫、草、鼠危害损失控制在允许指标之内。三是围绕本地农业生产进行新技术研究与引进,并经试验、示范成功后,在当地推广应用。四是开展农业技术知识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指导农牧民致富奔小康。五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依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管理工作。六是公共信息服务。要细化、量化公共服务考核指标,加强涉农服务合同管理和考核,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市县应制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办法》,对农技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责实行量化考核,达不到一定分数,取消其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资格,超过一定分数,则实行奖励。
                        
    4、加强农村多元化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要形成以县(市)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组科技示范户为基点的农技推广网络,稳定推广机构,加强农技干部的培训。但在网络建设中,必须推行定岗定编不定人政策,以职能或任务确定农技推广的岗位数。固定岗位可以保障农技推广事业有人干,不定人为农技推广活动引进竞争机制,定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员的经费预算。
                        
    5、对购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模式进行探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行购买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培养发展经营性、商业性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给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带来灵活性,能一定程度增强财政支出的弹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容易造成农业科技人才的流失,法定的公益性农技服务难以保障;由于“养事不养人”签订协议的人不是政府管的干部,若失职完不成公益性服务,其责任难以追究;用购买方式履行政府公益性农技服务职能必定花钱更多,这是乡(镇)一级财政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难以承担的。因此,建议在购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模式上,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主体应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购买主体要依法确保购买经费到位,担当起法定供养职责;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购买应通过县级农业局以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购买,农技推广人员由县农业局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向乡镇派驻,并实行效绩挂钩。从目前三种改革模式看,虽然“委托服务制”在全省采用的最多,但我们认为“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更利于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也容易被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接受。


                  

                    信息来源: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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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1999年,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不拖整个咸宁市和湖北省在“达标”验收过程中的后腿,咸安干部群众被紧急动员起来,在“举全区之力,攻‘普九’之坚”的雄壮口号下,倾其所有,负债建设,先后共实际投入“普九”资金1.6亿元。其中:硬件设施投入10900万元,辅助设施投入1950万元,图书仪器装备1120万元,维修改造添置2030万元。在这笔巨额投资中,乡镇和村委会承担了1835.48万元,农民集资为3879万元,其它渠道为800万元,学校出面现金借贷为2627万元,挤占挪用为2454万元(教师工资1044万元,书款等1410万元)。截至1999年底,全区“普九”负债已经高达9485.52万元。这些债务,以全区每年可用财力5400万元计算,不吃不喝需2年还清;按全区45万人口年均人平50元集资,需4年还清;如果按全区10万中小学生人平150元集资,则需6年才能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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