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999年,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不拖整个咸宁市和湖北省在“达标”验收过程中的后腿,咸安干部群众被紧急动员起来,在“举全区之力,攻‘普九’之坚”的雄壮口号下,倾其所有,负债建设,先后共实际投入“普九”资金1.6亿元。其中:硬件设施投入10900万元,辅助设施投入1950万元,图书仪器装备1120万元,维修改造添置2030万元。在这笔巨额投资中,乡镇和村委会承担了1835.48万元,农民集资为3879万元,其它渠道为800万元,学校出面现金借贷为2627万元,挤占挪用为2454万元(教师工资1044万元,书款等1410万元)。截至1999年底,全区“普九”负债已经高达9485.52万元。这些债务,以全区每年可用财力5400万元计算,不吃不喝需2年还清;按全区45万人口年均人平50元集资,需4年还清;如果按全区10万中小学生人平150元集资,则需6年才能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