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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啊-呸-服公告:“市县改革家”系列访谈之一:宋亚平,请你提问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10-24 15:16 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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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feiwang 于 2008-10-26 11:22 发表
看不下去了,我是咸宁人,你们怎么不去当地实际采访采访,看看人民是怎么评论这个宋亚平的,问问公务员是怎么评论的,把个咸安搞一团糟,拍屁股走人,10个有8个要骂他娘
是不是被改革者呢?假如你是书记,你怎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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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现在“一事一议”的办法虽然比较统一和规范,但与广大农村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不大吻合,操作起来颇为艰难。有些公益事业受益范围可能不仅仅是一个村、一个乡,而是涉及几个村,甚至几个乡,比如一些跨流域的水利工程、跨区域的交通工程和血防治理工程。要干大家一起干,你干我不干,整体效益发挥不出来,干了也白干。由各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一事一议”,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县乡政府往日那种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行政干预手段已经越来越弱化,结果多数形成“有事不议、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尴尬局面。弄得干部一个个灰头灰脸、无可奈何尚是小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迟迟得不到有效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有效改善却是有目共睹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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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当然不是农村税费改革惹的祸,更不是基层干部铸的错。无论维持村级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转,还是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这在税费改革之前就是一个长期令人头痛的疑难杂症。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国家过去一直实行“城市公益事业政府办,农村公益事业农民办”的不合理政策,政府的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而主要是依靠贫穷的农民兄弟们从牙缝里挤食的办法来筹资筹劳。在国家宏观政策倾斜不足和地方政府财力眷顾不够的情况下,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组织化程度差,集体经济能力弱,必然导致农村的各项社会事业在整个发育成长过程一直严重缺乏必需的营养,从而生就了一副非常孱弱的身躯,经不起风风雨雨的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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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问题是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收支矛盾日趋突出。我国绝大多数县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域,基本上都是以农业为主。按照1994年分税制的有关规定,在税基比较稳、税源比较多、税额比较大的工商业经济领域,县乡两级政府吃的只是“残羹剩饭”,油水极少。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领域的贡献。换句话说,农民兄弟们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支撑县乡两级政府正常运转、维持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衣食父母”。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民税费负担的大幅度减免,当然是一件造福乡梓、功在千秋的大好事,但也意味着县乡财源的大规模萎缩,甚至可以说是“枯竭”与“断流”。虽然中央和省级政府空前地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从实际看,上面给予的“银子”,并不足以弥补县乡两级财政减收所形成的实际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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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咸安为例,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县乡两级政府通过农民卡内、卡外负担的形式,获得的财政收入为5288万元。改革后全区应征农业税正税为1736.83万元,应征农业税附加为347.36万元,加上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为36万元,总额为2120.19万元。财政收入实际减少3167.81万元,减幅为60%。从2002年开始,咸安区从中央和省政府获得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资金总额为1664.94万元。其中除固定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113.94万元为长期性每年支付之外,农业税附加减收补助230万元,过渡性转移支付263万元,补助农村五保户经费58万元,均注明为三年期限,至2005年即行停止支付。这是一道很简单的数学题:3167.81万元减去1664.94万元,实际减收1502.87万元。如果再刨掉过渡性转移支付的部份,则减收2053.87万元。在曾经因李昌平给朱总理写信而闻名于全国的监利县,原来政策内六项负担之和达到3亿多元,农民人均负担300多元。税改之后,“一税一附加”总额仅为9000万元,加上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9000万元,还缺口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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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的改革是否真的完全成功了?没有人给出一个最终的评价。但是,几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复制与推广,应该就是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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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客座较瘦 于 2008-10-27 16:12 发表

是不是被改革者呢?假如你是书记,你怎么当?
咸安改革应该是一种改良,但是并不是一种改革.从意义上讲,改比不改好;从制度创新上讲,也是一种大的进步.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有一大半的政策应该是被夸大了.比如减人并没有减支出,比如宋搞的干部打工,应该说是失败的,比如以钱养事,到基层调查老百姓看看,看到底有多大的效果.还有很多.宋是一个知识分子,有一腔热血,想经天纬地,但是深入不够,而且有太多的政治动机,这就大大影响了他的改革,是欲速则不达.客座较瘦说上面发言的人是被改革者,所以云云,恐怕心眼儿有点小,要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啊!即使是被改革者,他也有他讲话的权力啊.这个论坛有人气,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开放!所以也问问客座较瘦,对咸安,对综合配套改革,你是不是都很了解.最后声明一下,本人不是被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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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是根据对农民“少取、多予、搞活”的战略思路,由中央、省、县、乡几级政府共同向农民减税让利的现实结果。在这几级政府的共同作用中,贡献最大的应该是乡镇一级政府,其次是县级政府。我这样讲决不是抹杀中央、省两级政府的功劳。因为,财政急剧减收所导致的收支巨大缺口,事实上大部份仍然留在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财政收支无法平衡带来的严重困境,最后又必然形成“肉”烂在县财政这口“锅”里的局面。所以,说农村税费改革的胜利成果是以县乡两级政府大规模的财政减收和中央、省级政府大力度的财政转移为代价换来的,我看丝毫算不得是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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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常规讲,作为一级政府,必须拥有相应的财力,以保障本级政府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能,承担起“造福一方”的责任,这也叫“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领导农民富裕、促进农业繁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进步的责任越来越重;另一方面,县乡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越来越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样就必然导致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目标与手段明显脱节。只要深入到基层就不难发现,很多县乡政府如今像是一只严重超载的航船,艰难跋涉在一条即将干涸的河道上,正面临着搁浅的危险。如何摆脱“吃饭财政”和“讨饭财政”的困境,以维持政府的基本运转,对于其主要领导人来说,是一个想起来就头皮发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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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没有任何私心,所以,他提出的改革措施是经得住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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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一下乡镇综合改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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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改革
    2002年推行的以“少取、多予、放活”为基本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身上不堪忍受的各种经济负担得以大幅度减轻,群众与干部之间曾经高度紧张的感情关系得以大范围缓解,土地撂荒、山林弃守、鱼塘闲置等凋落萧条景象得以大面积遏止,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像熊熊烈焰一样迅速腾升。无论山村、水乡、平原,你到处都能听到似乎是久违了的欢歌笑语,社会政治稳定的局面呈现出空前未有的良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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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作为一直工作在农村社会最前沿的基层干部,我们在内心深处并没有一种从水深火热之中被彻底解脱出来的轻松感觉。我很担忧:国家借助强大的行政组织动员能力,并以政府大规模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代价所发动的这场农村税费改革“战役”,虽然一举攻克了农民负担这个困扰了我们长达十余年的“顽固堡垒”,然而,之所以酿成农民负担越来越沉重的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并没有因为这场暴风骤雨式的短期突击而得到根本解决。我敢说,这些深层次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且随时有可能诱发、刺激并掩护着“农民负担”在不知不觉之中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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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我们还必须面对一个更加严峻的挑战,这就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力量的不断渗透与发酵,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和组织结构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深刻变化。传统的以乡镇政府为中心的那套行政管理体系和农村治理模式,包括往日那些行之有效的领导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如今就像一位老态龙钟、步履蹒跚的长者,均已明显地赶不上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要求的迅猛节奏了。旧体制机制的不适应、不协调,正在不断引发出各种新的矛盾冲突,使得我们的基层干部队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思想上的混乱与行政行为上的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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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开始摆脱“人民公社”体制下那种超经济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变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由人。城乡社会二元结构的逐渐突破,农村人口向城镇大规模的自由流动,生活方式不断地推陈出新,束缚农民思想和手脚的牢笼洞开。农业经济要发展,农民群众要富裕,农村社会要进步,汇成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大幕乡,我碰到一位农民兄弟,家的几亩山地早已抛荒,经年在外贩卖竹木,房子盖得比城里的别墅还漂亮。由于见多识广,经常与乡镇干部“顶嘴”,发表不同意见。我笑着问他,你就不怕人家给你“穿小鞋”?他也回之一笑:“只要不犯法,我想到哪就到那,我想干啥就干啥,莫说乡镇管不着,天王老子也不怕”。乡党委书记陈亚平悄悄地告诉我,这个人一向讲话比较狂。我说,算不得狂,亦不能简单地视之为个人性格,而应该看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农村农民带来的积极变化。问题在于,这种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必然要求我们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时俱进地建立起一套“管理民主、权力制衡、服务高效、活力四溢”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以推动和促进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形态的转型。但是,现行乡镇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安排、干部队伍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仍旧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复制品”,本质上并无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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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彻底取消乡镇事业性质的七站八所(除了财经所和教育部门外的),使乡镇的服务能力有所降低,这个改革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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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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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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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乡镇政府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任务型政府”。乡镇名义上是一级政府,但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派出机构,基本被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泰山压顶之势所支配。数不清的“责任状”,当不完的“责任人”,日常工作就是围绕领导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转,一年四季疲于奔波中央、省、市、县规定的各种升级达标的评比、考核事务之中。二是“经济建设型政府”。政府直接充当市场主体而从事经济活动,上世纪80年代是兴办乡镇企业搞工商经济,上世纪90年是调整产业结构“逼”农民致富,现在则是全面招商引资促GDP快速增长。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被纳入“一票否决”范围,单位分任务,个人定指标,并与工资紧密挂钩。三是“全能型政府”。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管,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所不干,党务、政务、社会事务无所不包。在这种背景之下,机构繁多、人员庞杂和“政经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便成了理所当然。为什么乡镇政府曾经多次进行机构减肥和人员精简却总是成效甚微?根本原因就在于上级交办的事情多、责任大,处处得有机构管,事事得有人员干。倘若哪一项工作没有搞到位,乡镇政府都无法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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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制度设计,原本是指一个行政层级的财政收入能够保障本级政府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所需的财力。众所周知,这个制度如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变成了各层级政府之间相互“争食”的利益格局。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每一级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地充分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抢占财富。乡镇政府处于权力末梢,行政资源最为薄弱,几乎没有主体税源。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依靠几个税基小、税源少且极不稳定的农业税、地方工商营业税和农民的“三提五统”来支撑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并维持农村社会的公共服务支出。这也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吃不饱“皇粮”便吃“民粮”。所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农民负担问题之所以日趋严重,应该说与这种财税管理体制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绝大多数乡镇的财政收入很难支撑一级政府的正常运转。通俗说法是:“管了吃饭就管不了做事,不吃饭没人做事,吃了饭没钱做事”。这就必然导致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目标与手段明显脱节。乡镇政府得以维系生存的经济基础已经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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