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善坝(2003-11-24 15:08:48.0) 赞成:0票, 反对:0票 为了了解政法委究竟有哪些职能,我在网上搜索到了一个县政法委的职责。 1、检查督促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对政法部门共同有关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4、监督和支持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和了解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属县委管理的干部;指导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对政法部门科员以下干部的任免、流动、奖惩实行备案管理。 6、负责全县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掌握政法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和提出建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全县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以上七项职能看,只有对政法部门共同有关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和考察和了解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中属县委管的干部实在些,其它职能都很虚。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一劳永逸(2003-11-24 16:17:05.0) 赞成:0票, 反对:0票 设立政法委可能是要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但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不仅没有起到检查、监督政法部门的职能,反而干预了政法部门的正常办案,特别是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使得公安局凌驾于检察院、法院之上,对检察院的监督和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这种情况值得沉思。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达坂城的马车夫(2003-11-24 17:32:42.0) 赞成:0票, 反对:0票 中国的机构就是这样,叠梁架屋,一步步膨胀起来的。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说法(2003-11-24 17:51:1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比同级机构高半格,公安局长岂能落后。只可叹,神圣的法律就在这种牵制下亵渎。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福克斯(2003-11-24 18:15:38.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法院院长比同级机构高半格?按照机构配置,市法院的同级机构应是市政府,法院院长能比市长高半格?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德锦(2003-11-24 18:22:52.0) 赞成:0票, 反对:0票 32楼的意思是,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都比同级的政府部门高半格,希望33楼不要曲解了原义。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说法(2003-11-24 19:38:38.0) 赞成:0票, 反对:0票 34楼解释的正确。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近墨者(2003-11-24 20:07:39.0) 赞成:0票, 反对:0票 什么叫同级的政府部门?——先入为主,把法院、检察院当作了一个部门。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骆驼洋子(2003-11-24 20:40:4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各地的公安局长是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德锦(2003-11-24 20:49:59.0) 赞成:0票, 反对:0票 回36楼:同级政府部门指是的是公安局、人事局、财政局而不是法院、检察院。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3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sirj6dl(2003-11-24 21:47:05.0) 赞成:0票, 反对:0票 第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 骆驼洋子(2003-11-24 20:40:4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各地的公安局长是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 ----------------------------------------------------------------------------- 因为政法委书记的职务比公安局长高,所以要排在前面,但实际上都是先任公安局长再任政法委书记的。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鹧鸪子(2003-11-24 22:37:17.0) 赞成:0票, 反对:0票 从人数上来说,一个地区的公安部门的干部数量是检察院和法院的几倍,为了安抚这支队伍,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管理这支队伍(要知道,警察是带枪的啊!),很多地方都是由政法委书记来兼任公安局长。但从法治的角度上来说,不利于检察院行使其监督权。这是一个难题,也许今后会有解决的办法。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和平法(2003-11-24 23:18:43.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楼主也说了,法律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是人大产生的,院长比是向人大负责. 其实和"政法委"没什么法律上的关系,甚至和地方党委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只是由于,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都依靠地方财政,不听地方党委和政府就寸步难行啊.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Algum(2003-11-24 23:34:11.0) 赞成:0票, 反对:0票 体制失序。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仁爱无敌(2003-11-24 23:59:53.0) 赞成:0票, 反对:0票 这是党指挥枪的具体落实制度!!!!!!!!!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伈婦(2003-11-25 02:49:22.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條條塊塊,法院應強調獨立性、條,拖離地方的政法系統;檢察院亦然。 公安可同時屬條塊,但也應強調條。 制度得改改。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众人拾柴火焰高(2003-11-25 09:17:22.0) 赞成:0票, 反对:0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上进行,而不是再设一个机构进行垂直领导,因为宪法和法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拿破仑王(2003-11-25 10:02:0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这个话题可得扯远了,去问问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当初在我们市里为什么也要公兼任市政法委书记。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坦克(2003-11-25 10:11:50.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怪不得公安不安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252 个阅览者 关闭本窗口 第4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作者: 天马行空独往独来(2003-11-25 10:25:34.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搂主提了好问题,也是个老问题。这完全跟政治体制有关,由于军队直接听命于中央,公安的确被看作是地方的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所以这根“老枪”谁也不敢扔掉。要知道,在地方,武警可是听公安的,如果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不是一个人,指挥起来就存在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