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嘉善县粮食局 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订单农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200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种粮农户粮食订单“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现就全县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探索订单农业的新模式,通过订单助农、兴农、富农,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评定原则
农户参加“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三、主体资格
凡依法(规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种粮农户,并与县内粮食购销(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粮食合同”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粮食局均可将其纳入评定“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
评定工作可以采取委托粮食购销(龙头)企业推荐的方法进行。
四、评定标准
“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分为三级:A级;B级;C级。当年粮食订单的履约率在90%以上,评为“A”级;履约率在90%以下70%以上的评为“B”级;履约率在70以下50%以上的评为“C”级。
连续两年粮食订单的履约率在90%以上,可评为“AA”级,连续三年及以上粮食订单的履约率在90%以上,可评为“AAA”级,达不到90%的按当年度划分标准评定。
对当年度可同时评定为“A”、“AA”、“AAA”级信用等级的农户,评审机关只评定高一级的信用等级,不再重复评定。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范围对当年粮食订单较好、订单履约率在90%以上的前三名行政村,评为“订单粮食信用村”称号。
五、评定方法
农户申请评定“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应具备的条件和数据认定办法:
1、农户重视粮食订单的签约意愿,具有较强的合同意识。
2、农户粮食种植面积20亩以上,按订单投售的粮食品种真实、质量合格并符合约定。
3、粮食订单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不能履约外,订单农户应认真履行粮食订单合同。
4、数据认定程序。粮食购销(龙头)企业需向农户发放“订单粮食投售卡”,农户凭“卡”交售的订单粮食品种、数量按实登录
“订单农户档案管理系统”,由电脑生成种粮农户粮食订单履约数据及信用等级数据库。
5、“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六、评审机关
“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审机关为: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善县粮食局。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农户申请评定“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应于每年签订粮食订单时提出申请,评定工作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二月份在农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评定,三月份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粮食局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授予证书。
七、奖励措施
被评定为“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的可按规定享受订单粮食优惠措施。
1、对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农户:
对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农户在嘉兴日报嘉善版等媒体上进行公示表彰。
粮食购销(龙头)企业优先满足被评为“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农户的粮食订单需求,享受订单内粮食收购价外加价补贴,并可以享受申请发放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支农扶持政策。
对信用等级“A”级的种粮农户,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将以该种粮农户当年粮食订单交售数量,按每百公斤1元计算的金额给予奖励。
对信用等级“AA”级的种粮农户,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将以该种粮农户当年粮食订单交售数量,按每百公斤2元计算的金额给予奖励。
对信用等级“AAA”级的种粮农户,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将以该种粮农户当年粮食订单交售数量,按每百公斤4元计算的金额给予奖励。
2、对信用等级“B”级农户:
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在次年可视订单计划情况,继续给予签订粮食订单产销合同,在订单内享受粮食收购价外加价补贴。
3、对信用等级“C”级农户:
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在次年可视情况对粮食订单作出调整。
4、“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称号自评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5、对“订单粮食信用村”:
对获得“订单粮食信用村”的行政村,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八、跟踪管理
对已评定的“嘉善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县粮食部门及其签约的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应定期下村上门了解情况,建立联系卡,宣传粮食产销政策,传递产销信息,传授储粮技术,上门验质、预约收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