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话题(一) 作者: 报国忧无门(2003-06-29 11:39:38.0) 对事业单位重新进行定位、分类,使其各得其所 ,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很多事业单位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意识不强,弄不清自己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找不准自己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位置,往往把自己置身于市场经济发展之外。一些本来同社会公益事业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太紧密、可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单位,为了能得到财政拨款或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也一个劲儿地往事业单位内挤,加上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行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致使一些不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的单位也列入了事业机构的管理范畴,造成事业单位的不断扩大、膨胀。因此,准确的对事业单位进行定位、分类是很有必要的。 对事业单位进行定位、分类,首先就要对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所担负的具体职能、工作运行模式、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把握住哪些应当由政府作为事业来办,哪些不应当由政府作为事业来办,哪些作为事业可以交给社会力量来办。 按照现代公共经济学的原理,从公益性的角度,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半公益性三大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国家的公共目标、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消费无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科学基础研究、尖端前沿技术研究、义务教育、公共图书与文博、群众文化、卫生预防等事业单位;准公益事业单位是指既有公共目标又有私人目标但偏重于公共目标、能实现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科技应用类研究、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基本医疗等事业单位;半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既有公共目标又有私人目标但偏重于私人目标、能部分实现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具有完全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科技开发类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文化娱乐、较高标准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纯公益事业,基本上由政府“兜底”来办,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准公益事业,则应发挥政府、社会、个人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举办,政府其中起支撑和导向作用,经费在市场补偿不足时由财政给予补贴;半公益事业单位,主要应由社会力量来办,政府除举办少量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单位外,主要是在政策上进行扶持,经费完全靠市场补偿,但他与企业有所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纯粹的营利性。 根据以上定位、分类,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对比、分析,能使我们较快的理清那些事业应当由政府来办,那些事业应当由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办,那些事业主要应当由社会力量来办,从而使事业机构的设立和编制的调整处于一种理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