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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帮帮忙,请县(市)委办在此游离的大虾们发份督查工作制度给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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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 作 原 则
(一)依法督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四)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二、工 作 任 务
(五)督查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督查工作任务主要有:
1.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3.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7.经领导同志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工 作 程 序
(六)督查事项的提出。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督查事项的形式有: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要求,发出《政务督查通知单》,提出督查事项;通过电话及其他形式提出督查事项。提出的督查事项,要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七)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经办科室和人员,认真及时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八)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九)督查事项的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应通过《督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四、组 织 领 导
(十)县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承担。
(十一)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这项工作,对承接的督查事项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
(十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授予督查处(科)室必要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提出奖惩建议等职能,安排督查人员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参与相关政务活动。
(十三)要重视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从事政务督查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定期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四)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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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范围
1中央和上级制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
2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
3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
4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及县委领导交办、批示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
5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反馈;
6其他需要督查和反馈的工作。
二、督查程序
(一)登记
1对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转办件,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及时在《督查件登记簿》上登记;
2登记后,由承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应注明批办、转办、转阅、承办部门或科(室)、反馈时间等。
(二)办理
1根据办公室领导的审定意见,转有关部门或科(室)处理。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件,应同时寄发转办单;
2承办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督查件。
(三)催办
承办部门或科(室)在规定期限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办公室每季度督办一次。
(四)审核
1对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报送的办结报告,或向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结报告,都要进行审核;
2一般督查件的办结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督查件的办结报告报送县委领导审核;
3审核的主要内容:看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适当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贯彻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是否可行,报告是否有承办部门的意见或主要领导意见,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
4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督促承办部门或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或重新办理。
(五)办结
1承办部门或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结工作。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做到一事一报
2办公室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作书面或口头专题报告;
3督查件、登记表、催办单、报结件等,每年年底前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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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制度 
  
督查室负责督促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县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督查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一、督查方式
  ⒈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发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⒉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⒊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⒋调查了解情况。重要督查事项下达后,县委督查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必要时派出人员到有关单位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写出专题综合报告。
  二、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督查室做好督查登记。
  三、立项下达
  ⒈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⒉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⒊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四、催办检查
  ⒈督查通知发出后,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及时催办,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⒉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天之内报告办理结果。
  ⒊催办情况可定期向领导同志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同志。
  ⒋对县委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对上级机关发出的催办通知应按时回复。
  ⒌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审核报结
  ⒈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要专项或综合报告县委有关领导。
  ⒉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按一事一文的要求,正式行文上报。报告要写明督查通知的发文号或批办事项的顺序号,文字力求准确简练。
  ⒊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总结和综合分析,以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立卷归档
  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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