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为做好国有企业
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中国将加大对
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
工资分配调节力度,促使企业
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
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
工资增长过快、
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
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
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
工资增长过快、
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
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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