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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加强土地调控 国家设九个土地督察局

2006年11月30日 06:34

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背景下,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28日召开的上海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国土资源部将成立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成立的还有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和西安局。

上海局督察沪浙闽甬厦

即将成立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据上海东方网报道,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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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八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沪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在会上指出,人口多、地域小,土地资源稀缺已制约上海的发展,必须坚持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采取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约束力、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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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四大手段,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各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经济手段,重点是要强化利益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其次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重点是要强化依法管地用地;第三是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重点是要强化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第四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重点是要强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土地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会议强调,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毫不含糊;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

同时该会议还要求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法治、规范”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和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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