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新农合制度在我国目前运行尚未全面普及,还是在试点地区运行,在运行的工作中存在一些宣传不到位,办理补偿时手续繁多,老百姓对政策理解不清楚,难免有抵触和受骗的感觉。
二、新农合的筹资方法和筹资水平目前尚不成熟,有些地方难免有硬性指标或行政手段,确保参合率的上升,让农民心存疑虑。另外每人每年10元加上各级政府的配套40元,共计50元整,与城镇医保每人每年平均1000元左右相差太远,由于筹资基金数额较少,所以办理补偿的比例无达到老百姓的期望值。真正带给大病患者的住院补偿有限,部分地方增设的家庭帐户卡或门诊统筹是对门诊小额的兼顾(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是以县为单位统筹)。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让患者的住院消费水平提高,有些医院存在过度服务和分解收费行为,以及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日有发生。新农合管理部门目前手头工作繁多,无法经常或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只有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起到的效果不明显,另外对县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存在很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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