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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应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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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gclcl在2007-1-13 0:35:00的发言: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这大概就是规定一般不再留机动机了!

现在的问题是当初太听话不留机动地的,如今成了问题;当年不大听话,预留机动地的,如今情况还好些;那些根本不听话,预留地超过百分之五的,如今还更好,这真是一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3 8:39:18编辑过]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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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7-1-13 8:38:00的发言:

现在的问题是当初太听话不留机动地的,如今成了问题;当年不大听话,预留机动地的,如今情况还好些;那些根本不听话,预留地超过百分之五的,如今还更好,这真是一个问题。


在我们南方地区,现在没有机动地的地方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类似规定执行,上级规定统调的时候才调整一次,群众似乎也没闹事,只是认命。二是私下调整,一般三年、五年、十年一次不等,农民也觉得合理。因为人平只有五、八分至一亩来地,我们这里的农民没把土地看得很重了,大多把它作为副业了,很多人的地自已还不种,给别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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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7-1-10 20:06:00的发言:

这是准备三月份给全国人大带去的一个提案,大家讨论一下。

老言的提案有水平啊,但好象人大的叫建议吧?

我在网上倾听您的笑声,感受您的智慧。 我由衷地说:认识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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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一笑长恨客在2007-1-13 13:05:00的发言:

老言的提案有水平啊,但好象人大的叫建议吧?

人大的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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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做到土地“人手一份”何必费那么大的劲?如果不能做到“人手一份”,问题的关键到底在哪儿?难道仅仅只是《承包法》的问题?请问各位:分家产的时候是不是都做到了“人手一份”,绝对平均?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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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这次显得头脑很灵光,用桥老爷的口头禅: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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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熟练工人在2007-1-13 17:41:00的发言:
既然要做到土地“人手一份”何必费那么大的劲?如果不能做到“人手一份”,问题的关键到底在哪儿?难道仅仅只是《承包法》的问题?请问各位:分家产的时候是不是都做到了“人手一份”,绝对平均?

这也是问题根源所在,延包土地之后,农民把土地仍然看作集体所有的。

一是尚有机动地可给新增人口分的,二是开始就没有机动地可分的。

第一种三十年内的前些年可能随着人口增加就没机动地可分了,无地新增人口是不是会产生怎么你们来世就有地分,我们来世就没地分了呢?所以这些人强烈重新调地的要求就会有的,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是三十年延包期限还有二十多年到期,这个时间段一个村新生几百人是可能的,而每户新增人口跟有地人口的自然流失并非是平衡的,这就衍生出了许多纯无地农民,这些人作为一个村的村民群体,让他们接受别人有地、他们无地的现实也是不容易的,所以他们也是要求重新调地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今后二十多年内,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情况也会出现,这些人多地少的农户重新要求调地的欲望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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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工人所说的问题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老子分家产,分了三个儿子,后来出生的儿子就没的分了,又下去多少年,三个没分到家产的儿子要求老子再主持重分分到家产儿子的家产,结果会怎么样?这就是将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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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九品在2007-1-13 18:41:00的发言:
当然,对工人所说的问题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老子分家产,分了三个儿子,后来出生的儿子就没的分了,又下去多少年,三个没分到家产的儿子要求老子再主持重分分到家产儿子的家产,结果会怎么样?这就是将来的问题。

所以,不仅仅只是《承包法》的问题。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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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不准调整土地,但我们这里一般都是五年通过村民大会调整一次。新出生的和死亡的嫁取都有调整。

我认为现在重要的是怎样推动土地流转,因为单靠现在人均1亩多的地,种地是绝对不可能发家致富的,外出打工或者在当地发展二三产业才能解决贫穷问题。现在是外出的和不再务农的农民,他们的土地怎么办?抛荒是绝对不行,怎么处理?谁是主体,是原来农民还是村委会。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流转,那些方式是允许的,那些是禁止的。这种流转机制的空缺,才是要弥补的,不应该只是《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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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yxjcy在2007-1-14 10:12:00的发言:

我认为现在重要的是怎样推动土地流转,因为单靠现在人均1亩多的地,种地是绝对不可能发家致富的,外出打工或者在当地发展二三产业才能解决贫穷问题。现在是外出的和不再务农的农民,他们的土地怎么办?抛荒是绝对不行,怎么处理?谁是主体,是原来农民还是村委会。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流转,那些方式是允许的,那些是禁止的。这种流转机制的空缺,才是要弥补的,不应该只是《承包法》。

我认为这个思考有前瞻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的比较效益的明显降低,土地在维持农民生计中的作用和意义也在逐步降低,最后对一部份农民来说将有可能成为可有可无的生产资料。现有的土地承包法,尽管有了若干年不变的规定,但实际上也给了农村自主适时调整的余地,事实上,农村大多是在因地制宜地实施土地承包法。从现实和长远来看,在捣腾农村土地的分配上再费太多心思,没有太大的意义。

原先实行征收农业税的时候,找到其他生计的农民觉得土地是个负担,很多地方的这类农民曾强烈要求退掉承包地,以省去缴交农业税和提留统筹的负担。但国家免去农业税之后,土地资源供农民无偿免费自由使用,既无需增加支出,又没有种植任务,不要承包地的农民几乎绝迹。因此,正如cyxjcy所说,土地的流转问题,已经逐渐显现。一些找到其他生计或外出务工的农民,土地已经淡出了他们的视线。他们所分到的土地,要不就撂荒在那里,要不就有偿或无偿地给人耕种。撂荒是国有土地资源的损失;无偿给人耕种,还只是赚了个人情;有偿给人耕种,就明显地加重了种地农民的负担。此问题尽管还不太急迫,但也应当纳入政府宏观研究的视野。初步考虑的处理方案有这么几个:一是对农民一年或数年不自己耕种的,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其现实弊端也很明显,不利于农民放心大胆广开门路地探求其它生产经营门路,很有可能把一部分不太自信的农民圈回土地上。二是设计复杂的限制措施,比如说:不准撂荒,撂荒一年或数年,取消土地承包权;限时租凭或委托耕种,超出期限,取消土地承包权;等等。其弊端就是太复杂,实施起来会惹出很多的纠纷。三是一次分配土地到位,不再调整土地,任由部分转职农民当长期当地主,或允许民间有偿无偿自主流转。但其也带出农村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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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这方面我们我们这里农村有了初步的做法,是他们自发做的。

我在乡镇时曾听说我们县里有些农民采用的做法就是出租,一年一租,但租金不是收现金,一般来讲是田地农作物(大多是粮食)的20%左右。这是一个初步的探索,但要上升到机制角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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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您的修改.的确,现行的<<土地承包法>>已经很不适应现在农村的实际情况了,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如不及时修改也必将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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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发给《土地使用证》,那么就不管它土地承包法修改与不修改了。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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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们那里,就因为楼主所说的原因而从来没有被认真执行过,该小调整的照样小调整.这个法律的出台,给我们那里带来的唯一影响是---把原来的3年调整期改为现在的10年调整.

现在中国类似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样的不具备实施意义和价值的花架子法律,还有一大堆,这也是共产党和国家法律在人民心目中不具备威信的重要原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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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杞公在2007-1-20 17:31:00的发言:
如果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发给《土地使用证》,那么就不管它土地承包法修改与不修改了。

那九品不更要组织人员到国大去上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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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7-1-13 8:38:00的发言:

现在的问题是当初太听话的,如今成了问题;当年不大听话,如今情况还好些;那些根本不听话,如今还更好,这真是一个问题。


命题作文: "政策导向与和尚念经的嘴之辩证关系",老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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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太听话的,如今成了问题;当年不大听话,如今情况还好些;那些根本不听话,如今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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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提议很好

只要在工作中跟这个法打过交道的

都会有这种想法

只是有些楼主还没有完全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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