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所在单位为某县工业行业联合会,是一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00五年二月以前被称为县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县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则是二00二年机构改革时由县工业局与县轻纺工业局合并组建的,也是事业单位.县工业局与县轻纺工业局在一九九八年前均为国家行政机关,九八年机构改革时,被定为事业单位,虽然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机构,但因为单位性质变更后,单位职工仍然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所以职工们都以平常心对待,机构改革得以平稳进行,没有引起什么动荡.在我们县,九八年行政机关改事业单位的共有十多个单位.二00二年的改革只是一些机构之间的合并,二00五年则只是单位名称的变更,单位职工待遇没有受什么影响,相反, 有些单位原来一直没有解决的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大部分都由自筹改成了财政拨款.如果改革到此为止,我们也没有什么感到不平的,问题是,二00六年年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却直接触动到了我们的经济利益,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问题了.(政治利益实际上早就触动了,就是象我们这样的参照管理的单位因为政府不看重,单位职工基本上没有什么升迁希望,不过大家对这一点都不在乎,因为大家都觉得年龄偏大,做官的可能性十分渺茫,这样的权利没有也就算了.)
根据新的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就要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我们这样的单位,原来是行政机关,一直以来就没有评过职称,既使有职称,也不能套职称工资,只能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套改工资,这样,我们的工资就比公务员工资,也就是我们一直以来执行的工资标准少了几十到数百元,更严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就会越拉越大,退休以后,我们的退休金会更少.单位职工对于今后可能存在的巨大的经济损失感到非常不满,因为单位许多职工以前在乡镇任过副乡镇长,本来是公务员身份,因政府工作需要调到现单位,或者在以前的单位任过副局长等,无缘无故经济利益受到影响,而且还面临以后事业单位进一步改革,收入完全没有保障的可能,谁能够安心工作呢?在得知工资改革政策后,大家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都感到很有必要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我们的意见和想法,但大家又感到象我们这样仅仅反映问题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但想找一点法律依据又不知找哪部法律为好,因为一直到<公务员法>制定并正式实施以前,还没有正式的干部管理法规颁布过.希望有熟悉政策和法律的同志能够为我们指点迷津.
另,据消息人士说,今后可能还要保留一部分参照管理单位,只要上级有相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单位,就有可能保留,不知此消息是否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