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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 [建议]法律打架问题应引起重视

       建议各级人大成立常设的法律规程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下级人大政府出台的法规条例进行审核,对本级人大政府出台的法律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定。

      把尊重宪法和法律作为制订法规和政策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此贴子已经被啊-呸-服!于2007-1-23 11:46:33编辑过]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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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架问题,法律适用时不是有原则届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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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制定法律时,尽量不要去制定那些打架斗的法律.现在有的情况是让人觉得好笑!譬如物权法起草就有多处违宪.可见中央的有些"专家"、“学者”、“教授”也太没意思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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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实用、搞短期立法、贯彻长官意志立法等,是造成法律打架问题的根源。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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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架问题其实是部门利益和发展短视共同作用的结果!!!
心淡如水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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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浅草堂主在2007-1-18 0:16:00的发言:
追求实用、搞短期立法、贯彻长官意志立法等,是造成法律打架问题的根源。

赞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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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浅草堂主在2007-1-16 21:27:00的发言:

       建议各级人大成立常设的法律规程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下级人大政府出台的法规条例进行审核,对本级人大政府出台的法律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定。

      把尊重宪法和法律作为制订法规和政策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现在比较急的,不是下级的法律或法规打架问题。若仅是下级的法律法规打架,处理办法很简单:法律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估计地方法规没有那个人会漏写这句。现在最为急的,是中央和国家人大以及国家各部委的法规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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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架其实就是利益之争,利益之争源于政府部门被划分成若干个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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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物权法》一出台,就会产生法律打架之最了:
一是《物权法(草案)》略列和综合归纳了不少部法律规定,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创新,与原法律相抵触;
二是在基本法的《民法通则》没有修改之前要通过比它的法律地位低《物权法》,而《物权法》的很多条文是与《民法通则》相抵触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3 18:57:38编辑过]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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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全国人大在审议〈物权法〉的时候没有发现吗?
奇花独立树枝头  玉骨冰肌眼底收
且盼和平共处日  愿将菊酒解前仇
欢迎访问: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hong0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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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依然广泛存在,建设和谐社会应该法制先行。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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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立法法”吗?还是“打架”。看来解决问题还是要修改“根本法”---宪法。我们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百年不变的大法来统御各个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走遍天涯寻你出,总在风雨飘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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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依然广泛存在,建设和谐社会应该法制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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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在日趋完善的同时,存在一些弊端。法律的操作性太差,尤其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模糊,加之中国的文字内涵丰富,给那些玩弄文字游戏的人可乘之机。例如在城市管理执法当中,一些知名的法律专家,对城管的执法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城管的执法依据不充分,有滥用职权的嫌疑。试问,城管部门的成了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政府成了的初期,法律授权依据是什么?搞明白没有?在城市管理,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时,实施行政处罚是有法律规定的吗?人大、法律部门干什么去了?我们纳税人养活的公务员,吃皇粮不办事不工作,要这些饭桶有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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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天,不准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之类的规定也将成为立法条文。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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