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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王鸿举回应"彭水诗案":当事人是待处理非平调

    1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再次就“彭水诗案”表态指出,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正在待处理过程中,其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王鸿举接受采访表示“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到统计局任职是平级调动”。对此,王鸿举昨天说,这些话是别人强加给他的,这是把一个显然荒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然后加以批驳。“我对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人,给重庆捅这样大娄子的人,我会说他能力强吗?何况,彭水的工作我非常不满意!”

    对蓝庆华“平调”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王鸿举说,这不是平调,是待处理,是在一个处理的过程中。“因为彭水要换届,所以他(蓝庆华)离开这个岗位。这就是市委的一种表态。”

    王鸿举说,“彭水诗案”的教训有两条。第一条,领导干部心胸要开阔,要听得了批评意见,“不是能够听,要听得进。无论他是当面给你提的,还是背后提的,是用严肃的态度提的,还是用调侃的态度提的都应该听。”

    第二条,就是依法治国,任何领导干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二把手,都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过程,不能对某一个个案,去提出自己主观指令性的意见。(记者田乾峰)

    重庆副市长黄奇帆:彭水诗案负责人面临党纪处分

    针对“彭水诗案”中,涉案书记蓝庆华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一事,黄奇帆表示,虽然此次属于平级调动,但两个岗位的重要性完全不同,所以也是一种处理。同时他表示,针对此事件,重庆市纪检部门将按照党风党纪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结果即将对外公布

    他说,此事件反映出,该官员在把握全局的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其随意干预司法的行为,说明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都很有问题,无论从自身素质还是能力上讲,都有所不足。“针对网上的诗,一个胸襟开阔的人应该以一笑了之的态度应对,有则改之,而不是像这样干预司法。”他表示,此事件也反映出蓝庆华心胸狭窄的个性,导致如此严重错误。

    部分代表委员抨击一些党政官员干涉“彭水诗案”使司法公正蒙辱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令伟家 朱薇 王宇)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

    【媒体评论】

    "彭水诗案"免职官员因何速履新? 

    去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是为“彭水诗案”。这起震动社会的案件最后被认定为错案,事发地县委书记也被免职。但在今年2月14日,媒体又惊奇地发现,这位书记已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而此时距离他被免职才两个月。

    中国的官员任用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选拔制”,要经过职能部门考察、上级研究任用等基本程序。但一个县委书记的重新起用,却遭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从中所体现出来的并非干部群体的变化,而是民众和媒体的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以前人们可能不知道的信息现在能够轻易知情,对以前能够忍受的某些弊端也发觉无法容忍。

    彭水诗案:“平调处分”散发权力怪味

    公务员秦中飞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已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彭水诗案”中那位动用公检法机关粗暴践踏公民权利的官员,不仅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反而仅仅在短暂免职之后摇身一变,从一个县委书记“平调”到省城当起一局之长了。这样的处分,算哪门子处分?按理说,行政处分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几类,“平调”又怎能算是“处分”?这样的处分托辞,实在有“忽悠”群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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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与北京记者,到底谁在扯谎?

  据今天(3月14日)的《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再次就“彭水诗案”表态指出,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正在待处理过程中,其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相关新闻:重庆市长称彭水诗案当事人待处理并非平调

  而据《新京报》2月28日报道,在2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王鸿举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到统计局任职是平级调动”。这番表态受到媒体和网友的激烈批评。

  对此,王鸿举昨天(3月13日)说,“这些话是别人强加给他的,这是把一个显然荒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然后加以批驳。”对王市长的喊冤,相关组织和部门真的应该好好调查,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高级官员的诚信人格和从政素质问题。笔者抛砖引玉,先分析一下。

  一、《新京报》是2月28日刊登那篇报道的。作为信息灵通的王市长,一两天就可作出反应。为何要等到10多天后才说“这些话是别人强加给他的”?王市长每天都可以接触媒体记者。王市长现在北京开两会,而先前报道所谓“工作能力”一说的媒体就在北京,让《新京报》澄清事实是不是更好?

  二、王市长是在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前述“表态”的,并非是秘密接受采访。当时围着他的媒体记者并非一人,原始录音录像资料很容易调出。

  如果王市长被冤枉了,《新京报》的记者就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把一个显然荒谬的观点,强加给他人,然后加以批驳”,这样做,要么是追求轰动效应,要么是对当事人有刻骨的仇怨。如此操笔当刀,不要说对待一名政府的高级官员,就是对待普遍民众也不行。如果触犯法律法规,当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新京报》的报道并无不实之词,那么,王市长第一次“说错话”还情有可缘,第二次的指责就是狡辩了。堂堂一个直辖市市长,如此行为如何能取信于民?

  毫无疑问,市长和记者,有一个在说谎。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京华时报》报道失实。笔者查遍互联网,王市长“强加并批驳”一说均出自《京华时报》的报道,无其它来源佐证。

  那到底是谁在扯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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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逼人家说实话!
我在网上倾听您的笑声,感受您的智慧。 我由衷地说:认识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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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说实话?糊弄谁啊?
有事办事,没事读书。 车到山前必有路,TMD死路!遇到死路怎么办?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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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在于有权势!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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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处理嘛,有内部处理跟外部处理两种方向可言。

比如说,在一次制止骚乱的过程中,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果断下令开枪,以个人的政治前途作赌注,保护了国家、集体的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第一天,被汕尾市委定报立功一次,第二天,境外媒体报导批判后,被省委下令处理,结果无辜地被降级处理,地市所辖一市两县三区的干警都为其请愿未果。汕尾市委领导无奈之下,改任他到陆丰市当财政局长,从副处级降为正科。可是,实际上,据“社会组织部”说,财政局长当初“竞争上岗”中拟择优录取的基本要求就达到三百八十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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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相信升降之说,在乡镇,一个掌握计生业务大权的股级干部,绝对比除镇长书记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惠得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3 23:46: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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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信奉:西天佛不如土地伯,官大不如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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