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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即使国家取消了诉讼费,老百姓照旧“打不起官司”!

国务院最近出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很好,它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但是没有抓住“要害”:因为人民打不起官司的根本原因是目前存在着严重的司法腐败啊!至于诉讼费,那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但绝对不是关键因素!当然,这不怪国务院,因为司法领域目前的突出问题是绕圈子,搞障眼法,拒绝改革,任凭司法腐败蔓延!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物欲横流、大红大紫的现代社会里,试图绕开司法改革、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改”……之类的“运动”来达到司法为民的目的,进而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白痴才能想出这样的“高招”!我也算一名知识分子,这些年,觉得自己对司法领域比较关注,对司法腐败也算了解,但是如果不是近两年多代理案件的亲身体验,根本就无法理解司法腐败的严重程度,通过打官司中和法官的接触,使我知道了什么叫厚颜无耻!

刑事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家庭肯向法官们花钱,或者虽不花钱但是有权力背景,那么法官就判个已经失去刑罚作用的“管制”或“缓刑”,权力大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至社会上流行着“本事大的在公安局摆平,本事一般的在检察院摆平,本事小的才去法院摆平,没有本事的去监狱坐牢”的说法;如果不花钱又没有权力背景,那么就得老老实实去“坐牢”!总之,肯花钱或者有权力背景,可以以古代的“斩黄袍”、“割发代首”来欺骗人民,并求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表象,还美其名曰:“宽严想济”!

民事审判:诉讼过程已经异化成一场金钱、权力、关系的大较量、大比拼!官司的胜负不取决于事情的是非曲直,而是取决于行贿的多少和权势的大小!法官受贿后可以抛开法律和证据裁判,你又能把他怎么样呢?因为钱是从“门子”和“托儿”那里收的,所以非常安全啊!公权已经异化成了私权,许多法官压根而就不信仰法律,背叛法律的成本非常低,厚颜无耻的法官们游戏于原告和被告之间,成了随权利和金钱摇摆的“墙头草”,疯狂腐败,践踏法律,制造纠纷,严重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权力背景,那么法官们在“吃了原告吃被告”后“各打五十大板”;如果行贿不对等(一方比另一方的码子大的多),则谁送的多谁就赢官司;如果一方有权力背景,那么另一方花了钱还得背个“冤大头”!

因此,在目前这样严酷的现实面前,即使国家取消了诉讼费,老百姓照旧“打不起官司”!
 
    
 

[此贴子已经被啊-呸-服!于2007-3-16 15:19:59编辑过]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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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春林抛开法律和证据判案后,2006年12月4日下午当事人要求他判后答疑时,赵春林居然拒绝,说“你别找我”!12月6日下午当事人再次要求答疑时,他站在门口说:“你别来找我”,随后竟把门反锁上了!再叫连门都不开了。赵春林把公权当成了私权,把办公室当成他个人的私宅了……这就是“司法为民”?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在陕西汉中市,官司的胜负不取决于事情的是非曲直,而是取决于行贿的多少和权势的大小!法官受贿后可以抛开法律和证据裁判,你又能把他怎么样呢?因为钱是从“门子”和“托儿”那里收的,所以非常安全啊!汉中已经出现一大怪:“律师代理案件不露面

2006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后,赵春林首先说:“把手机统统关掉,如果手机响,一律没收,然后拘留”!庭审中,当事人陈述时,赵春林不时生硬地训斥当事人:“你不要说这些,我不听……”,阻止当事人陈述;不仅如此,他还多次声嘶力竭地羞辱当事人、指责当事人!赵春林审案是 标准的纠问式审判,而且还充斥着恐吓;整个审判过程仅仅历时一个半小时就草草收场,而且这其中有相当长的时间是赵春林在过“权力瘾”!庄严的法庭成了赵春林大施淫威的场所……赵春林这种素质低劣的“人渣”居然能够穿上神圣的法袍、戴上庄严的国徽,堂而幌子地坐在法官席上“审判”案件,实在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耻辱!

更为恶劣的赵春林审判案子时,对于他不喜欢的诉讼请求他就绕开,既不支持,也不否定,不做审理,他喜欢什么才审什么!是谁给了赵春林这么大的权利?背后有什么猫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5 10:27:53编辑过]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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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林办的这个案子接手前的情况:

2006年6月29日上午我去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领判决书(2005年11月23日立的案,12月5日晚我花了500元在城固县东方大酒店请了法官一次,下楼梯时又给法官了1000元钱!按照法律2006年5月23日之前就应该审结),当时我看到了对方28日领判决书时的送达回证及在上面的签名。法官秦代明就对我说:“这个案子我尽了力了,你也确实动了脑子了。你听我一句劝,如果问题不大你就忍了,现在你先别吭声,看对方啥反应。如果对方上诉,我就给你打电话,你也就上诉,到时候我有办法把你的上诉时间放在对方的前面!” 

  
可是,间隔32天后的8月1日早上(注:对方的上诉期应在7月13日之前),法官却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对方上诉了,要我去领上诉状。我就马上去了法庭并问为什么超了上诉期还上诉?这时法官就不耐烦了,接着说:“你怎么能这么说?你看对方的签名。对方领的时候韩(小明)庭长也在”我一看,原来重新写了个送达回证,签名日期是7月10日!我就又问他6月29日说的话,他说:“现在我没办法了,你一定要理解我,我的压力很大”!我立刻明白了:他们在“吃了原告吃被告”后,把皮球已经踢给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而且两头都卖好!新的一轮权力和金钱的大比拼又开始了,原告、被告你们继续去撕杀吧!他们还忙着要“吃下一个原告和被告”呢!不管结局如何,对他们都无所谓。因为在城固县法院,即就是法官判个错案也才扣40元钱而已!而办案时要受贿多少呢?只有原告、被告知道,当然法官自己更清楚!

2006年8月14日我向城关法庭递交了上诉答辩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应该在8月19日之前(5日内)把案卷报送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是,直到2006年9月8日案卷才送到汉中市中级法院!

我向城固法院举报后,2006年11月20 日城固法院派专人把1000元人民币退还给了我,但法官伪造司法文书的事情不了了之了!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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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有人打得起官司也懒得去费这神,还是上访去。[em03][em03][em03]
我在网上倾听您的笑声,感受您的智慧。 我由衷地说:认识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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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west.com   来源: 陕西电视台新闻中心 2007-01-11 03:52

    点击进入>>>[视频1]
[视频2]
  西部网讯(记者 叶方明 陈立阳)汉中市一家国有企业因为债务纠纷被告到法院,法院在清偿债务时却将国有划拨土地委托给了一家没有土地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这一做法遭到了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质疑。
  汉中市物资综合公司是国有全资企业,2003年7月因无力偿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被告到汉中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月6日,法院在变卖企业的资产时,将这家公司的9.8亩国有划拨土地拍卖。
  按照规定,法院在清偿企业或当事人债务的时候,属于国家计划划拨用地的进行土地资产处置时,应当报有批准权限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就是批准法院对土地进行处置,然后法院要吧批准这一块土地的情况要报送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但是据了解,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到汉台区政府和汉中市政府报请批准并到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介绍说,之所以要报请批准,是因为划拨土地有40%甚至更多属于人民政府的资产,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规定收取40%或者4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而收取出让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破产企业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这些费用包括职工的社保基金和基本生活费。
  但是在这起土地拍卖中,不仅拍卖公司没有合法的土地拍卖资源,而且最后的拍卖金额也被大大缩水。按照市政府的评估,这块土地的价格应该是230万元以上,结果只拍卖了106.8万元,比1993年国土资源部门评定的134万元还低了30万。
  时至今日,土地拍卖所得钱既没有交付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划拨到汉中物资综合公司的帐户,公司里43名职工的社保三金出现空档。
    现在地卖了,钱却没见,而更让物资公司职工想不通的是,公司的土地手续竟然被强行变更了。
  2005年6月7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其违规拍卖行为后立即明确答复:这起土地应该由具有拍卖土地资格公司拍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但是,随后汉中市法院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汉中市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0日,汉中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同意对这起拍卖的土地进行过户。汉中物资综合公司经理郭志俊表示,国土部门和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这起案件)违规违法是比较明显的,这一点我们职工包括我们的主管部门十分质疑。甚至包括区政府多次给市中院进行解释,但是市中院始终听不进去任何解释。在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下,市政府让违法违规的拍卖过了户,其中的资产流失叶不追究,职工安置更是放在一边没人过问。
  记者两次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均遭到拒绝。汉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解释说,在记者到来之前,他们已经了解到了企业对这次土地拍卖的意见,并已上报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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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成最黑暗的地方!试问:公平、正义怎么保障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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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进程是很慢,但有进步。起码10年前准许你这样说的地方都没有。

耐心点。改变靠大家。在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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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处于集体腐败状态!

现在,连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非常简单的案子,法官也会做出让人目瞪口呆、叫周围群众笑掉牙的所谓判决!原因在于法官判错案的代价很低!甚至用一句不疼不痒的“水平低”就把背后可耻的腐败问题掩盖了……《刑法》第399条中的“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罪”很难落实!司法领域目前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处于集体腐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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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看似招数频频,实则处于停滞状态——障眼法罢了!

近几年,司法领域的“改革”可谓动作不断,招数频频:“死刑复核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异地审判”、“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以及拟议中的“民事三审”等等!其实,全是“假改革”,是障眼法!试问:在权力的下放和收回之间徘徊有什么意义,能解决问题吗?无耻的法官们受贿后连宝贵的生命权都敢耍儿戏,那就更不要说那些日常的、大量的民商事裁判了(这正是目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难道民商事裁判不重要吗?法官们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是否也需要收归到最高人民法院?再说,最高部门就一定能依法办事吗?就一定就不会腐败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就是明证吗?“异地审判”更是滑稽,这充其量只是无奈的、临时的、作用非常有限的权宜之计而已;至于通过轰轰烈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改”……之类的“运动”来达到司法为民的目的,进而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是只有白痴才能想出的“高招”!试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革命压力已经消亡的今天,在物欲横流、大红大紫的现代社会里,上述“活动”(运动)有意义吗?只能形成今天这样的“口言善、身行恶”的恶劣局面,最终好话说尽,坏事干尽……拟议中的“民事三审”更是荒唐,因为现在的法院里,连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非常简单的案子,法官也会做出让人目瞪口呆、叫周围群众笑掉牙的所谓判决!原因在于司法腐败啊!法官们是在故意判错案啊!而且法官判错案的代价很低,法院用一句不疼不痒的“水平低”就把背后可耻的腐败问题掩盖了……《刑法》第399条中的“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罪”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三审有意义吗?对于严重的司法腐败导致的裁判不公,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甚至认为是群众片面的对公正的理解!现在,所谓的“司法改革”其实只是一句安慰人心的话,司法领域目前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处于集体腐败状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6 14:17: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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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了也只是一张纸,又执行不了!

我打了一次官司后,对法院的神圣感已经荡然无存了!因为我只拿到了一张盖有法院大印的纸,却花了三千多的诉讼费。而对方还是一分钱都拿不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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