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交流 第1期 ——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06]30号文件工作进展情况
日期:2007-02-16 来源:农业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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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交流
第 1 期
编者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导力量,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依托。2006年8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对改革和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交流》,主要刊登工作进展情况,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以期达到相互借鉴、促进工作的目的,请各地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06]30号文件
工作进展情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下发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绝大多数省(区、市)政府及时转发了国务院文件,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工作,普遍开展了调研摸底活动,为全面推进改革做了相应准备。
一、半数以上的省份建立了省级工作协调机制
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贵州、云南、陕西、新疆成立了以省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其中新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担任组长,主管农业和科技的副主席为副组长。北京、河北、安徽、海南、四川由省市农业厅(局、委)牵头,江西、福建由省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建立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五个省市已出台省级改革工作方案或贯彻实施意见
陕西、四川两省分别于2006年12月19日和2007年1月12日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河北、辽宁两省分别于2006年12月26日和31日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备案。天津市政府于2006年12月31日转发了市农委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
三、十八个省区市正在组织制定和完善改革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贵州、甘肃六省已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代拟稿上报省政府审定。江西、福建两省农业厅已将贯彻实施意见代拟稿报送省编办,由省编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北京、上海、湖南、海南、广西、云南、青海、新疆八省区市农业部门已起草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广东、山东两省目前尚未形成贯彻实施意见。
四、原已出台改革意见的六省市正在进行调整完善
吉林省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落实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贯彻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江苏省农林厅已向省政府报送了贯彻实施意见代拟稿,并计划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文件出台后下发。浙江省就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专门下发了文件。重庆市正着手开展农技推广责任制和农技人员培训机制建设。宁夏自治区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办法》已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竞聘上岗及分流安置办法》、《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目前正在组织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工作。湖北省农业厅起草了贯彻实施意见代拟稿,已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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