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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昆明三任规划局长“落马” 揭开房地产业腐败链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曾华受贿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详细]

    3月20日,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在昆明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曾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了17家单位的贿赂,非法收受钱物200多万元。在这17家单位中,有15家是昆明的房地产商。手握房地产规划审批重权仅两年,曾华就步前两任的后尘,在地产商频频“进贡”下把持不住而应声倒地。

    前任胡星,官至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后,仍被检察机关查出与昆明市某楼盘违规开发有关,仓惶出逃。胡星的前任李德昭,在任期间受贿337万元,退休数月后案发,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前后三任规划局长为何都被地产商“公关”落马?房地产业界人士透露说,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这三个决定房地产项目赢利与否、赢利多少的指标就掌握在规划局手中。容积率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一点点,一般人根本觉察不出来,对房地产商来说却可能是数千万的利润。

    据本地媒体报道,昆明某地产商曾以296万元/亩的价格拍得一块土地,而当时那里的土地均价仅50-60万元/亩。如果在规划时不提高容积率,很有可能血本无归。于是,该地产商在向曾华“示好”后,如愿以偿地把容积率提高了一些。

    所谓“容积率”,就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越大,房地产利润越多,因此,提高容积率、实现可售面积最大化,是地产开发商孜孜追求的目标。一位房地产公司部门经理说:“对商业开发来说,容积率就是面积,面积就是钱。”

    云南田野咨询机构数据中心经理张帆举例说,以一块占地1万平方米的土地来计算,假使容积率是3,意味着可建3万平方米,容积率提高到3.5,则可建3.5万平方米。如果以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可以多得1500万元。“用来‘打点’的几万元与之相比实在是不算什么。而且,1万平方米的土地是非常小的楼盘。”张帆说。

    张帆从事房地产咨询多年,他介绍说,在房地产业界内,盛行两种“偷”容积率的办法。一种是将房屋的层高建成5米多,中间加建一层,这种非“平层”、非“跃层”、非“错层”的楼报批时只按底面积算,而售房时则加上加建的那一层。这是从技术层面上钻法律的空子。

    另一种“偷”容积率的办法就是通过不正当交易来修改规划条件。

    2006年1月,昆明市正式发布的城市规划标准规定,二环以内新建住宅容积率不能超过3.5,二环以外不得超过3。但实际上,二环内不超过这个上限的楼盘极少。涉嫌胡星案、违规开发的楼盘“金碧阳光”,不仅强行改变原来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规划公示上标明的容积率更是高达4.2。另一位于昆明市中心步行街旁的楼盘还在打地基,张帆说,其规划容积率至少在6至7之间。

    容积率的提高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居住舒适度大打折扣。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大研分析说,“地就这么大,建筑面积加大了,楼层得加高,绿化率降低,绿化景观减少。楼层加高后,住户也多了,电梯拥挤了。采光率也下降了,可能本来日照时间有5小时的,现在前面那栋楼加高了两层,只剩3小时了。总的来说,消费者利益肯定是受到损害。”

    而在张帆看来,在购房者中存在着盲目消费趋势,多数人不会对上述因素多加考虑。

    近年来昆明房价的畸形走高也是曾华及他的两个前任遭群众指责的原因。“理论上说,容积率与房价是成反比的。容积率上去了,居住环境不好,会影响房价。就单个项目而言,楼层加高可以降低土地成本,降价的空间也加大。但现实是,容积率上升对房价提高没起什么抑制作用。”周大研说。

    张帆认为,小高层、高层楼盘公摊面积大,电梯费、物管费增多,购房者实际可用面积减少,其实购房成本是升高了。虽然土地成本降了,但是建筑安装成本是随着楼层升高而增加的,所以,地产开发商绝不会将自己的利润摊薄。

    虽然对于容积率与房价是否直接相关尚有争议,但一个事实是,官员们的“胃口”随着房价攀高而越来越好,一些开发商也敢于花“天价”拍下土地。

    周大研说,最大的问题是法规不够严密,规划部门权力大,操作弹性大。出台的政策又不能够严格执行,“我感觉现在政府在一些房地产项目的监管上有点虎头蛇尾。”

    如何才能抑制住这条“房地产腐败链”?周大研建议建立起监督跟踪问效机制,在一块土地拍卖前、房地产项目建设前和竣工后进行公示,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公之于众。

    今年2月2日新上任的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周峰越提出,要实行“阳光政策”,将审批权和经办权分开,把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透明公开。“阳光”能否射进房地产腐败的死角,饱受房价虚高之苦的昆明在期待。(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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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受审 承认17次受贿200余万

来源:生活新报

曾华受贿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何志强 图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承担本案公诉任务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在担任局长的大约三年期间,曾华曾陆续17笔贿赂,折合人民币金额总计约200余万元。而行贿人,均是昆明和云南房地产市场内的知名企业,一共有17家这些企业的名字在法庭上被一一点到。

    对于这些受贿的行为,曾华在庭上全盘承认,还就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而逐渐堕落的过程,进行了一番“忏悔”。其辩护律师则针对其受贿财物中的实物部分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在过节的时候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

    1、坊间诸多传闻丝毫未曾被提及

    昨日的审理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15时许,中午大约休庭了一个半小时。由于曾华归案后的诸多传闻已经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该案被昆明中院例为一起“重大案件”而备加重视,审判长由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副庭长付琼担任。另外,为了更好地控制法庭纪律和庭审节奏,还对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审理中,坊间所传闻的与此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胡星案丝毫未曾被提及。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起案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它们之间是否有着任何关联。

    而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曾华一位获准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亲友还向本报记者抱怨称:在法庭上公开的所有案卷材料中,对于此前外界所宣扬的曾华多么多么好色的情况也丝毫没有提及。“那是根本就没有的事。再说了,那些都是私生活的问题,跟案子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大家都要这样去议论?”

  2、17家业内知名企业被首次暴光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以涉嫌受贿罪为由,对被告人曾华提出指控。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曾华在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和局长的任上时,曾陆续17次接受来自房地产企业的贿赂,这个详细的“受贿清单”首次在得以进入法庭的部分公众面前进行了“暴光”,大量昆滇群众耳熟能详的知名的房地产企业的“金子招牌”,在法庭上被反反复复地提及。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相对的,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既然受贿行为已经被追究,那么行贿者当然也就不可能置身事外。”熟悉曾华案的一位司法界资深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种说法,记者昨日下午从一位律师口中得到了证实,该律师称:目前,已经有一些房地产商被公诉机关提起了行贿的指控,而他已经接受家属委托,将为这些行贿的房地产商进行辩护。

    3、公诉机关指控曾华曾17次受贿

    《起诉书》共长5页,里面对曾华的17次受贿行为做了清晰的例举,除涉及到的部分受贿额为名表、项链、翡翠等实物外,现金则多达人民币、港币、日元、美金及欧元共5大币种,折合人民币总金额约为200余万元。

    这些受贿行为最早的一次是2000年3月,最后的一次则是2006年2月,时间跨度不到6年。此间,曾华从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而擢升为了局长。在外界眼中,他无疑堪称“官运亨通”,风光无限。但是,根据《起诉书》所载明的犯罪事实,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利用手中权利进行钱权交易。为支持所提出的指控,公诉机关在法庭上一一例举了大量证据材料,透过这些证据材料,被告人曾华犯罪的手法和“模式”浮出了水面:某家房地产为开发新的项目而提出规划申请,由于一些条件并不具备,或者是急于尽快取得审批,就找到主管规划的“老大”曾华。曾为其办理的审批手续,而作为回报,“局长大人”每次都能从申请企业那里获得不匪的现金或实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以上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而且,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曾华全部认罪并当庭表示忏悔

    昨日,被告席上的曾华多数时候都低垂着头,对于自己的失足并走上犯罪道路,他显得非常追悔。“我有罪……”他承认了所有被指控的17次受贿,并对这些受贿的情况做了相应的供述。在最后陈述阶段,他还当庭进行了忏悔,称自己“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作为曾华的辩护人,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杨清律师则认为:曾华受贿的罪名构成,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律师提出以下几点:一、归案后,曾华认罪态度较好,交待了大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二、公诉机关还认为房地产商给曾华父母提供的一些购房优惠也属于行贿,这种认定站不住脚。三、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中,包括一些行贿人送给曾华女儿的过年压岁钱,以及资助其出国读书、香港旅游等的费用,这些都不应该被认定为受贿金额。

    关于这第三条辩护理由,该律师加以阐述说: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时,向自己所尊敬的人送上一些动力或礼物,这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只不过是相互之间的一种关爱,不应当上升到犯罪的范畴。

    审理结束后的昨日下午16时30分,昆明中院特意举行了一个案情通报,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暨新闻发言人蔡顺斌在简要介绍案情后,表示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将在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期作出一审宣判。(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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