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自己所能,帮助所驻片区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解矛盾纠纷,千方百计为所驻片区谋划经济发展思路,引导农民树立市场经济意识,调整产业结构。
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查民情,解民忧,最好能写出有深度和力度的调研文章在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或内参上发表.
进一步推动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认真推行“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村务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各项制度,理顺“两委”关系。
这里有对下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农村工作水平。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把为期一年的驻村指导工作作为一次熟悉基层、学习锻炼的好机会,把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虚心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推动工作。
二是要发挥优势,履行指导服务职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在乡、村两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处理好指导工作与服务基层的关系,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当好村情民意的调研员、当好农村科技的指导员、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联络员,指导、帮助农村基层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三是要加强联系,注重沟通。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要加强与派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各部门的支持,真正把指导员派驻村作为派驻单位的工作联系点、村情民意的观察点、工作创新的试验点,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支持;要加强指导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注重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切实帮助各派驻村发展。
四是要严肃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切实转变作风,严守纪律,带头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在所驻乡(镇)、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以良好的形象带动基层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
五是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乡村两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下派指导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帮助,具体工作中积极支持。对省、市下派的工作队员,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队员顺利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