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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湖北:积极创新财政管理制度 支持县城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极创新财政管理制度 支持县城经济社会发展

省财政厅

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是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做大财政“蛋糕、壮大地方财政实力的必由之路。全省财政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主三化”、加快发展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框架和 WTO 规则,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和财政服务等财政手段,消除影响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服务、培育和壮大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创新财政管理制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第一,实现体制创新,实施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发展经济、做大“蛋糕”和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增强县(市)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20044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民族自治的有关法律,我省除恩施自治州所属的8个县(市)继续由恩施自治州管理外,其他52个县(市)全部实行了省直接管理的财政体制。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对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一是规范了省、市(州)、县(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地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和专项资金拨付直达县(市), 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财政支出效率;三是省对县(市)财政政策和县(市)对省的情况反映上下直达,信息互通;四是增强县(市)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调控能力;五是促进了县〈市〉的各项财

改革,改善了经济运行环境。

第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做大财政蛋糕。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我们在省对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增加了激励性(一般)转移支付,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大财政“蛋糕”。一是对县(市)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工商四税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对增长幅度达到同类平均水平以上的县(市)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二是对73个县(市、区),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增量,以2003年为基数,2004-2006 年新增上交省增量全额返还县(市)。 2004年省财政对73个县(市、区)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激励性转移支付实现6000万元、工商四税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实现6000万元、 2004年新增上交省增量返还实现 23128 万元。

第三,建立基本保障机制,保障政策重点支出。我们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税率降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相当一部分县(市)义务教育和公安部门的经费保障程度较弱的实际,根据各县(市)的财政困难状况,以及义务教育-校学生数量或公安部门编制数额,测算相应的政策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以促进各县(市)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公共财政必须确保的重点支出需要。2004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4.7亿元 ,安排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 3.5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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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建立约束机制,鼓励做小财政供养系数。为了支持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现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分流财政供养人员、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基本目标,省财政及时建立约束机制,鼓励县(市、区)做小财政供养系数,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保既得利益,鼓励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分流。2003年省财政拨付给各县(市、区)的各项固定性财力补助保持不变,省财政不会因各县(市、区)行政事业人员的减少而核减其工资性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从 2004 年起,省财政在分配各项新增补助资金、(包括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 时,将采用依据总人口、行政区域面积等客观数据测算的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或者采用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实际供养平均人数。二是将转移支付与财政供养人员分流情况紧密挂钩。考核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工商税收的增长水平,对增幅达到同类平均水平的县(市),省财政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设立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财政供养人员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县()分流财政供养人员给予转移支付补助。2004 年省财政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约 3 亿元,支持全省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财政供养人员;对7个试点县(市)预借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推动县(市)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分流财政供养人员。

第五,实现管理创新,整合财政资源。200310月,省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上报的《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大力整合各类财政资源,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一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了企业改革和发展。 20032004年省级财政按资金整合的要求分别筹措7亿元、 5.5亿元支持省属企业改制改组。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 ,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运用市场机制,重点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三是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按与地方122配套的原则,以借款形式借给20个扩权县(市),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县(市)上缴省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70%部分中,50% 返还县(市)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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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县域经济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鄂发[2003]10号、鄂发[200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和县域企业发展的力度,推动我省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认真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财政投入和税收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做到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民营企业,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兑现;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民营企业及产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对民营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符合申报产品优惠的,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将出口商品列入国家优惠目录。

第二,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现行的财政政策,调整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适当加大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构建省、市、县三级财政扶持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其他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省财政又专门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为了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05年省级科技三项费在递增10%的基础上又增加1000万元。今后,在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倾斜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按照规范管理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从20个扩权县(市)入手,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以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从而推动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投入的新形式,建立补助性、资本性、有偿性等多种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县域企业和民营企业。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以财政效益评价为核心的“跟踪问效”制度,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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