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县域经济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鄂发[2003]10号、鄂发[200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和县域企业发展的力度,推动我省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认真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财政投入和税收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做到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民营企业,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兑现;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民营企业及产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对民营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符合申报产品优惠的,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将出口商品列入国家优惠目录。
第二,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现行的财政政策,调整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适当加大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构建省、市、县三级财政扶持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其他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省财政又专门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为了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05年省级科技三项费在递增10%的基础上又增加1000万元。今后,在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倾斜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按照规范管理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从20个扩权县(市)入手,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以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从而推动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投入的新形式,建立补助性、资本性、有偿性等多种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县域企业和民营企业。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以财政效益评价为核心的“跟踪问效”制度,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