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2632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决定)
鄂文[2005]20号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2003-2004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2005年4月26日)
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城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一主三化”的总体思路,落实政策措施,扩大招商引资,调整经济结构,全省县域经济呈现出速度、质量、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
为鼓励和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江夏区、蔡甸区、宜都市、黄陂区、新洲区、京山县、赤壁市、竹溪县、潜江市、枝江市、曾都区、大冶市为“全省 2003-2004 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为榜样,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和举措,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壮大经济实力,提升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县域经济 表彰 决定
发: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05 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 26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