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构筑“三路大军齐上”的外贸出口新格局
14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步伐。突出国有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评估国有资产,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推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控股、参股等资产重组,促进以资本为纽带的贸工、贸农结合,积极利用外资兴办合资外贸企业,努力实现外贸企业产权多元化。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和债权、债务关系,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建立新型劳动关系,鼓励外贸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多持股,特别是要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经营者持大股,增强外贸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中需要转让的土地可纳入全省国企改革土地公开出让计划,土地拍卖收益全部用于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15努力扩大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加速赋予更多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不论所有制性质,按照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省外经贸厅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到2005年全省新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以上。要重点扶持自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出口,优化出口经营主体结构,努力扩大出口总量;要进一步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继续发挥其出口骨干作用。通过努力,在全省尽快形成自营生产出口企业、三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三路大军”齐上的外贸出新格局。
16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巩固我省大米、生猪、电解铜、陶瓷等传统产品的出口,积极开拓新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要保持在30%以上,努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创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推动企业进行ISO9000和ISO14000系列国际质量及其它认证,我省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17大力发展出口加工贸易。从今年6月1日起,除商务部规定必须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均由各设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海关要选择若干家企业进行“大手册”管理试点,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手续;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要积极推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监管模式,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往返于调入、调出地海关的时间及费用。
18加强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服务。省市要加强对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和服务,省外经贸厅点抓好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专业外贸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省外经贸厅对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产品在进出口配额使用和广交会、华交会的摊位分配上要给予倾斜;对年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设区市,在进出口配额和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分配时切出一块给设区市,由设区市提出分配建议,省外经贸厅统一平衡管理。
19加大财政扶持出口的力度。进一步扩大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来源,省外经贸厅厅属外贸公司和省工贸进出口公司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支出预算,列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从2003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再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一是对省属出口企业出口本省产品,以企业上一年出口创汇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给予1.5分钱人民币贴息,其中机电产品贴息2分钱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给予3分钱人民币贴息,其中机电产品贴息4分钱人民币。二是对省属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三是用于中小企业出信用担保。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制定。各设区市也要根据情况建立市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本市外贸出口。
20加强银贸、税贸协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托管贷款金额为应退未退税款的70%—100%,商业银行向出口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后,即相应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用于企业出口创汇,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税务部门要确保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并及时向银反馈应退未退税额查询回。各商业银行对外贸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出口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要继续给予打包贷款、封闭贷款,并积极向二级分行延伸和推广。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外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材料要随到随稽核;国税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材料即送即审。在国家退税指标下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下达给各设区市,一周内将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21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要充分利用已逐步形成规模的东亚、南亚、中东、非洲等传统市场,扩大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建筑、水利、水电、农田整治、地质勘察等行业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积极稳妥地开拓欧、南美和南太平洋诸国新市场,拓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领域。要建立出国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劳务人员技能与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