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建立综合评价及考核制度。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精简、容易考核的原则,从发展实力、发展潜力、发展活力三方面入手,科学制订评价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全省县域经济进行综合评价及考核。每年分别评出综合指数位于前列的10个强县、发展潜力和发展活力指数位于前列的各10个先进县,分别对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选准配强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既要熟悉党务工作又要熟悉经济工作,注意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优化县乡领导班子结构。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要至少任满一届。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改进对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委组织部门与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联合考核。对任期内抓县域经济取得突出成效的要奖励,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2年完不成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十二)选择部分县先行试点。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县,进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试点,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对试点县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办法。
--对试点县进行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试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外,将省、州、市级的有关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试点县,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对列入试点的县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1年一考核,3年一调整,对连续3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取消其试点资格,同时递补其他试点县。
(十三)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对不需要省或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不使用国债资金、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省不再审批,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对不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十四)实施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
--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实施优质粮食产品工程。
--省政府建立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制订管理办法,审定年度计划,促进资金、项目向优势产业、区域集中。
--加快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的建设步伐。重点发展《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18类优势农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良种(畜禽)繁育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系统、高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公共设施和产业基地。
--结合农业优势资源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各类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区和产业带。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具备条件的地方应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向种植能手、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大幅度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
--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为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提供人才保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各类专项扶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财政通过“政银合作”方式筹集30亿元政府信用贷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资本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原则,通过专业投资公司,建立融资平台,以参股、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
--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盘活、收回财政有偿资金等方式,从2004-2007年每年收回1亿元,用于县域经济发展项目,重点用于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按照“不动体制、激活机制、政策激励、重点支持”的原则,以2003年为基数,综合考虑财政总收入、财政支出、收支平衡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对试点县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六)提高金融保障水平。
--积极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新增贷款的7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60%左右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要将当年新增存款(剔除缴存资金外)的80%左右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当年新发放贷款的90%以上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中粮油收购贷款100%,粮油购销贷款85%,粮油储备贷款要按计划发放。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支农各项贷款每年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增贷款余额的60%以上投入农业。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给予山区农户每户3000元、坝区农户每户5000元的授信额度。
--有条件的县可与有关金融机构建立“政银合作”关系,金融机构可对县进行信用评级,同时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七)稳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户籍改革。
--按照有利于生产力合理布局、有利于城镇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风俗习惯、交通状况、城镇规划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县、乡行政区划进行必要调整,减少行政区划建制数量,扩大行政区划辖区规模,提高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继续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除了统一规定设置的机构要上下对口外,只要不超过批准的机构数量,其他机构各地可以综合设置。逐步将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加强编制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权上收到州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使户籍登记既能证明公民的身份状况,反映公民实际居住地,为各项社会管理职能行使奠定基础,又能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十八)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各项农村经济发展政策。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农业税率在去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核定的农业税税率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开展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试点,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将退耕还林由补助粮食改为直接补贴现金,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认真贯彻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水利、中小水电、林业、扶贫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以畜禽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强化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加大对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增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能力。围绕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两大目标,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加速林业发展。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以安居温饱工程、易地开发扶贫、劳务输出为重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扶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守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守则》要求规范县乡两级干部为农服务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全省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县域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省政府负责对县域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调研、抓规划、抓落实;其他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落实机制,务必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州、市党委和政府对发展县域经济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集中精力,坚决抓好。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一定要全力以赴,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县域经济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