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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信社] 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

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支持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现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

一、完善信贷管理规定,强化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

(一)突出支持重点,完善信贷管理规定,倾斜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一批经济大县和财政强县的要求,云南省辖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将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规定,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1.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县域经济的发展重点,对推进县域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项目,特别是县域交通、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经评估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改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

2.对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县,特别是对其中信用环境好、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在信贷项目的评估、贷款的审批上,优先考虑。

3.积极推行“两个不分”的扶持政策。坚持“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对所有县域地区的企业平等对待;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县域企业和项目,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筛选推荐的扶持企业,给予大力信贷支持。

4.调整对县域地区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的掌握标准。对在各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企业要放宽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标准,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5.积极支持对县域地区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科技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国家鼓励出口商品的中小企业,优先办理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业务。

(二)改善授权授信管理,支持有效信贷需求

为体现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云南省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将根据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拓宽县域资金营运空间。

1.全部放开低风险信贷业务。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小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低风险担保业务审批权可转授至基层行。对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直接审批,办理贷款,报上级行备案即可。

2.对信用环境良好的县,在企业授信、项目贷款上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县级银行机构上报的信贷好项目、急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

3.扩大对县域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授信额度。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等额度,灵活确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授信额度。

4.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储蓄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可由上级行对地州市分行营业部、个人信贷中心或县级机构进行转授权。

5.积极推进客户统一授信工作。农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农业个人贷款、扶贫到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全部转授各地州市农行,各地州市农行根据所辖行的情况可以将上述贷款审批权转授基层行。对农户正常生产经营2万元以下的信贷需求,经农行县支行转授权,可由农行基层营业所审批,报农行县支行备案

(三)加大信贷投入,增加对县域经济资金支持

1.以县域经济为着力点,加大对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县的资金支持,对试点县的资金支持优先纳入各行全省的信贷计划。

2.各行当年新增贷款的60%左右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中,农业银行当年新增贷款计划70%投入县域经济,加大对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投入,充分发挥信贷支农的积极作用。

3提高县域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各行县域地区分支机构当年新增存款,剔除缴存资金外80%左右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4.加快对试点县的信贷支持,信贷投放采取增量投入和存量盘活相结合政策,地(州、市)县两级行收回的不良贷款,其贷款规模和资金可全部交由所在县支行留用。

5.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将积极启动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加大对云南“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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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大力支持开展粮油购调储加业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政策性银行职责,积极支持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积极探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子。一是支持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扩大粮油购销业务;二是对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政府计划储备粮油和接受政府委托收购粮油,调节当地粮油市场供求的,或对农民的余粮进行保护性收购的,在落实风险补偿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贷款;三是对在农发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性粮油收购和调销,根据条件,发放贷款;四是继续做好退耕还林(草)粮食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延伸对粮食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积极发放贷款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对具有收购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提供收购贷款,切实解决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订单业务,有力地促进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三是积极开展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营的试点,加大对联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继续积极支持县域粮食购销企业扩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当年新发放贷款的90%以上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其中,粮油收购贷款100%,粮油购销贷款85%,粮油储备贷款按计划投放于县域经济。

(四)创新贷款管理方式。从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符合粮食经营规律的信贷支持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开户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对少数好的企业试行授信管理,促进产销衔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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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的状况,为“三农”金融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手段。

三、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作用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力争我省今年下半年能列为国家的改革试点省。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增资扩股,完善功能,实现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多元化,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授权、授信额度

1.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山区每户3000元、坝区每户5000,信贷资金宽裕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信用度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要鼓励农户进行联保贷款;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特色农业和农业产前产后的服务及发展的资金需求。

2.在满足“三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先农后非”的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所有制县域企业也应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3.制定县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按照信用等级对县域企业发展的阶段性资金需求给予信贷支持。对县域经济中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扩大授信额度,简化手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提高支农工作水平。每年力争各项贷款增长10%以上,在新增贷款余额中60%以上投入农业,农户贷款面达60%以上。

(四)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的工作。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农户最高信用贷款限额,做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评定信用农户每年以5-10%的速度增长;信用乡(镇)建设每年10个以上;农户信用贷款余额每年保持在占农户贷款总额的30%

(五)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全面推广新一代门柜业务系统,增加科技投入,改善农村资金结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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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农民增收,利用扶贫贷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农业银行将结合业务特点,以多项措施做好扶贫贷款工作。

(一)加快扶贫贷款投放。在去年投放16.9亿元的基础上,力争今年投放额达1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同时,积极争取用扶贫项目向农业银行总行多申请扶贫贴息贷款指标,力争今后每年投放额均有所增长。改进扶贫信贷资金的投放,直接或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真正实现扶贫效益到户。

(二)优化扶贫贷款投向。在保证扶贫贷款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扶贫贷款的投向,在主要支持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同时,加大产业开发项目、龙头企业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科教文卫等智力扶贫的信贷资金投入。

(三)做好小额扶贫贷款工作。今年力争投放小额扶贫贷款4亿元,比上年多投放1亿元,增长33.3%。今后,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争取每年投放指标均比上年稳定增长。政府扶持措施到位,在签约手续完善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工作站代农行发放贷款;要结合春耕备耕生产,满足贫困农户购买农用物资需要;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采取到户贷款与产业化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以产业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关心县域残疾贫困人口,择优发放康复扶贫贷款。对条件成熟的边境贫困农场,按计划采用“统贷分用统还”的方式发放好小额扶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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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改善金融服务,以多种融资手段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1.加大银行信贷扶持农业产业化力度。各行要对“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模式,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模式以及农科教相结合的产业化基地模式给予积极的资金支持;同时,各行要充分运用本外币联动、商业性贷款与扶贫、林业等政策性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

2.支持农村城镇化和中小城市发展升级。各行要探索重点支持农村城镇化和中小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旅游资源开发、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建设项目,完善和促进城镇化的功能和发展。

3.创新信贷方式,拓宽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渠道。各行要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卡、银行票据、贴现、信用证等业务功能,实行配套服务,加大县域融资力度,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4.积极探索加强银政合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途径。各行要进一步加强与县级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与县级政府的银政合作事宜,建立良好的银政合作关系,达到既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又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双赢”效果。

5.调整和增加服务网点,延伸服务内涵。积极鼓励股份制银行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和各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服务网点,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和辐射面;同时,各行根据不同企业和客户的特点,积极开发配套适用的金融产品,加强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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