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赤字和过度负债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没有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和深层次的改革,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乡镇赤字与债务的总体思路应该是针对其发生的原因而采取标本兼治方式进行,我们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长远性、制度性措施
我国目前实行中央、省(自治区)、市、县(区)和乡五级政府的行政级次设置,而且各级政府在行政职能上仍然存在着包揽过多的问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一方面降低了行政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无疑会加重公众的负担。在行政机构过分沉重的情况下,靠简单的“修补”措施显然是不可能有效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应下决心从制度上采取根本性的办法。
1、逐步将乡镇政府转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是有效杜绝人员膨胀、消赤减债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性办法。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政府级次的划分应以高效和便利为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规模较大的国家都是三级政府的框架设置,而我国目前的五级政府架构恐怕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我国行政改革应该朝着“转换职能,精兵简政”的方向努力,政府只管那些社会和市场无法承担的公共事务,而不再管可以由社会和市场承担起来的事务。从机构上可以逐步减少政府层次,将乡镇变成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一来,乡镇不必要的“脏腑”就可以合并,人员可以大幅度减少,行政运行经费也相应下降。从现实情况来看,随着土地承包的逐步规范,乡镇教育和公安等职能的上划县里,乡镇政府的职能所剩不多,转变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的条件已经成熟。试点可选择在欠发达地区或财政难以为继的乡镇首先实行,精简机构和冗员,取消乡镇五大班子,撤并“7站8所”,从而为根本解决乡镇财政赤字与负债难题创造条件。另外,对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一些乡镇,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升级为县或市,走乡镇小城市化的道路。
2、在暂时不易取消或确实需要保留乡镇一级政府的地方,也要尽快撤乡并镇、精简人员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框定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范围,从根本上消除乡镇政府包揽过多、干预过分的格局,从而为乡镇财政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减少行政机构设置是未来政府职能转换、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缓解财政困境的必由之路。撤乡并镇、“拆庙放和尚”,是遏止乡镇财政赤字与负债的有效措施,也和改革的大势相吻合。通过撤并乡镇,既减少了行政机构设置,降低了行政费用,也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
(二)政策和管理层面的解决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制,遏制乡镇赤字与债务。从现实情况来看,领导的重视是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之一。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对乡镇的财政赤字与负债的危害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困扰农村经济、政治发展的财政赤字与负债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要树立“增收是政绩、消赤字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防止“新官不理旧事”的历史痼疾,有必要建立一种有效的领导责任制来予以保证。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化现存债务。目前一些地方,乡镇赤字与债务的化解措施是值得借鉴的。如湖南省常德市的做法是:(1)以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解决部分债务;(2)通过债权债务转换消除债务;(3)搞好乡镇企业的改组转制,转移偿债义务,即一方面把公办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转移偿债义务,另一方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改制、资产重组,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4)加大清欠力度,想方设法收回“老欠”;(5)落实降息、减息政策,一方面出台文件规范利率标准,对已经拿到利息超过本金的借款实行“停息挂账”,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一律降至6‰以下,以消除债务压力。实际上,许多地方都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湖北监利县对乡镇超编小车举办拍卖会,拍卖当日成交11辆,金额达66万多元。至今,已收缴超编小车近40辆,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乡镇还债或由县财政统筹。总的来说,在消除乡镇债务与赤字方面,应该适当给予各地不同的债务化解创新空间,以提高基层政府消赤减债的积极性。
3、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间分配体系。从制度上给予乡镇政府较为充裕的财力,如给予相当程度的税收分享比率,相对独立的税种(如财产税),给予乡镇更规范的转移支付。另外要杜绝非规范的负担转移现象,尽量减少对基层政府搞“升级达标”活动。与此同时,国家应适当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减轻乡镇政府的负担,减轻农民的负担。为解决旧的债务,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等方式给予乡镇政府必要的资金援助(包括贴息)是极为重要的。金融部门也可以考虑在适当条件下通过停息挂账、免除部分乡镇债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4、采取种种措施内在地防止乡镇产生新的赤字和债务。
(1)大力精简财政供养人口,遏制和削减行政经费的扩张。我国历史上的官民之比是,汉1:7945,唐1:3927,清1:911;解放后的“官”民之比是,解放初1:600,70年代末1:150。目前,从我们调查的4省1市的乡镇情况来看,吉林1:78,湖南1:90,云南1:58,青海1:125,哈尔滨1:64。可见,冗员负担较为沉重。因此,大力压缩我国财政供养人口,减轻财政负担,是迫在眉睫的事情。虽然这样做的难度也是很大的,但决不能熟视无睹、任其发展。要加强乡镇自身的制度建设,实现乡级财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施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要努力提高乡镇干部素质,使其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并结合县乡机构改革严格进行考试,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要调换岗位,直至下岗。这将为良化乡镇财政运行创造制度条件和组织保证。
(2)推行综合预算,把乡镇的各项预算收入,各部门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收取的各项管理费、乡镇政府的自筹资金和统筹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纳入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范围,采取统一支出标准、统一核算口径、统一安排资金的方法,管好预算内外资金,解决“三权”归属问题;同时,把实施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与实施县级财政综合改革、县乡财政“收入上台阶工程”和“自立工程”结合起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延伸到乡级应该是规范壮大乡镇财政的重要举措。
(3)强化收入征管。乡镇政府和财税部门要全面掌握本乡镇的税源情况,将税源的阶段性普查与经常性调查形成制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逐步降低税收成本;建立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财政收入全面完成和及时入库;财税部门要建立工商各税、车船税、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税源的分类台账,实行户籍化的动态管理。
(4)严格支出管理,确保重点支出。乡镇财政支出,首先要保证的是国家公教人员工资的全额发放。当年新增首先用于个人新增补贴部分的开支和消化工资性欠账。其次是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最低需要。然后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环保等重点支出。乡镇要合理界定支出范围,大力压缩非必要性支出(如招待费等等),优化支出结构。采取财政供养人员和可用财务挂钩的办法,对财政供养人员实施总量控制。要转换乡镇目前的“以支定收”观念,实行“以收定支”。基层政府拥有的资源有限,更应该遵循谨慎财政原则。
5、转变观念,为发展乡镇经济搞好服务。发展农村经济是乡镇财政走向良性循环的基础。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财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大量的乡镇“负累”。今后,乡镇政府不应该再自办乡镇企业,但可以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种种便利条件(如信息技术支持、财政贴息等手段),突破经济成份的界限,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充分发挥其市场优势,多业并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和均衡协调发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