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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不要错怪“市管县”

不要错怪“市管县”

    文辑 李香桂 大生

       200412

“市管县”体制是在1983年撤销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地市合并”的情况下形成的。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在同一城市存在地、市两套机构的重复设置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级政区格局下

“市管县”并不多余

  面对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分割严重制约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面,中央提出通过市管县体制,把中心城市变成商品交换中心,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流动以计划调拨为主,行政区间的各种联系主要发生于上下级行政区之间,市管县体制将原来处于相对割裂状态的城市(市)与农村(县)统一在一个行政区内,有利于城市统一组织整个区域的生产和流通。

  从管理幅度层面来看,在我国当前的省级政区格局下,省如果直管县,其管理幅度过大,管理负担过重,无论是从人员还是物力方面,绝大多数省级政区是难以实现省直管县级政区的。有人算过一笔很有趣的账:假设一个省有几十个县,县具有地市级的经济自主权,很多事务的处理可以直接对省。为了应付县里审批、立项等事务,省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增加多少?这可不是一笔小成本啊!所以在省县之间设立一级中间政区———即通常讲的“地级”政区,是符合客观需要的,不仅节省了成本,而且还可以起到加强管理的作用,毕竟管理的范围比较小。因此,在省制格局短时间内难以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管县(市)体制其存在的合理性毋庸质疑。

发挥城乡优势

促进城乡联合

  市管县体制在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实行市管县体制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化道路的有益尝试。

  市管县体制下能充分发挥城乡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城市以其经济、科技、教育、人才、信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扶持支援农村,带动农村农副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村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为城市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原材料、水资源、粮食、蔬菜、副食品、城市建设用地等,解决了城市发展的后顾之忧,也拓展了城市工业产品的市场。

  此外,在充分发挥城乡各自优势的情况下,市管县体制还克服了以往地市并存、同驻一地、相互制约的弊端,打破了城乡分割、条块割裂的局面,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加速城乡交流和融合,缩小城乡差别。通过城市对农村的产品扩散、技术扩散、信息扩散、资金扩散,缩小了城乡在经济上的差距,而且城市先进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竞争意识、时空概念等也随之向农村传递,初步改变了工业──城市、农业──乡村的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促进了城乡联合。

  实践表明,在中心城市发达、县域经济相对落后、市县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地方,实行市管县体制成效比较明显,基本实现了中央推行这一体制的既定目标。在欠发达地区的县与县级市,市管县体制,似乎对他们不太公平,但从发展经济学的观点看,在一定的时期实施重点发展战略,促使中心城市率先壮大,然后反哺其腹地,从长远来说不仅有利于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且也有利于县域发展利益的最大化。

增加市域规模

有利城市化发展

  中国是人口超级大国,不能靠发展一两个特大城市来解决城市化问题,而是要发展几百个大、中城市才能解决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利用小城镇实现城市化的观点,现在看来,也有些不合时宜了,一是因为现在有条件发展大中城市,二是因为小城镇不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不利于环境保护。因此,实行市管县还有一个利处就是可以增加市域规模和经济总量,有利于形成经济合力,提高城市知名度,有利于广泛开展对外交往,在更大范围内集聚和配置生产要素,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经济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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