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县:弊端渐现
仲伟志
2005年1月
最近又听到很多“地改市,市管县”的消息。比如,呼伦贝尔盟撤盟设市,实行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江苏省调整南京、常州、镇江3个市的市区部分行政区划,解决了部分省辖市市县同城问题,完善了市管县体制;甘肃省为了尽快实现其在十五计划中确定的部分地区地改市的目标,正在积极做工作。可以说,兴起于八十年代、鼎盛于九十年代的市管县体制改革,现在已经基本完成。
但是,有学者指出,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并没有市管县一说。我们操作了20年的市管县体制改革,其实一直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按照宪法规定,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指国务院批准的徐州、唐山、齐齐哈尔、淄博等18个特定的城市和省会城市)之外,市和县是两个平行的行政区域主体,有各自的辖区,它们都受省和自治区或其派出机构(比如地区行政公署)的管辖。但是现在,中国200多个地级市都在“市管县”。
我们也可以把市管县解释为当初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另一种“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产生了大量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时势要求政府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市管县不仅仅是对行政区划的调整,更是中国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进行的一种制度实验。
市管县是一种“城乡合治”思路的产物,它出现在八十年代初期,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它同时也存在历史局限性。当时,政府希望通过市管县来进行城乡互补,缩小工农“剪刀差”,实现城乡一体化。但是,在这些市政府中,机构设置依旧清晰地分为城市管理与农村管理两个泾渭分明的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户籍壁垒,企图以城市领导乡村来解决城乡二元分割的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
为了消灭城乡差别而推行城乡合治,这是一种肤浅的逻辑。只有城乡分治——城市自治和农村自治——才是真正的城市化道路。城市和农村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组织形式,有着完全不同的运行系统,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开放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但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市管县带有明显的统治经济特征,城市不仅不能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反而对农村的进步产生了“负拉动”效应。过去是农业补工业,现在是农民养市民。在经济动力不足、工商业并不发达的城市,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只有向农民伸手了。
市管县的最大“贡献”,是让中国的虚假城市化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市管县并不是让农业人口城市化。许多城市的农业人口依旧占了绝对比重,二三产业的比重也要低于农业,自称什么“农业大市”,饶有趣味。但在统计一个城市的人口总数时,那些县里的农民也被算做“市民”。中国一个又一个以农业社会为主体的大城市,往往是这样“制造”出来的。
说到底,市管县的城市化道路,是一种排斥市场机制的道路。在这样的体制下,没有实力的市也要维持着庞大的行政级别架构;而一些有实力的县级市——比如顺德、南海、江阴,它们的GDP甚至比有些省都要高——却连设立银行支行的资格都没有。所以,在很多地方,市县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利益冲突。
作为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中的交错地带——县,它的权益与作用正在受到现行体制的削弱。在国家内部结构体系的安排中,县或者县级市,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处于弱势地位。应该说,在中国,县的存在有其内在规定性,当市管县的体制弊端开始显现,对于新体制的要求也就随即产生。山西省清徐县的县长张春根写了一本书,名为《县域论》,在学界引起很大反响,因为这位县长鲜明地提出“缩省-撤市-强县”的新郡县制主张。一个新的课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