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县”弊病多多
国 原
(2005年4月11日)
一个国家实行行政管理区域的分级和调整,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政权体制和行政管理层次的确定。建国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适应各个时期国家的总方针、总政策,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现行市管县(市)的体制,显示出它的不适应,弊端日益突显。
行政管理成本加大
造成人浮于事
市领导县(市)体制的突出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省县之间多了一个中间管理层,增加了管理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固然,多一个行政层次,信息的传递反馈就多一道关卡,而且必然要有一套机构和相应的人员。召开会议、批转文件、相同的文件层层转发、相同的会议层层召开,不仅使文山会海难以减少,而且影响中央政策的及时正确贯彻,致使微观难以搞活,宏观失去控制。
实行“市管县”体制后,省对县的领导都需要经过地级市中转,在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增加了省与县的中间环节,县的自主权明显减少,导致市和县的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实行市领导县后,市里机构多、工作人员多,市对县领导得过于具体,因而到县里来检查的次数也多,县里的接待任务自然会高。据统计,某县平均一天接待市有关局委办“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26人次。如此多的应酬,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哪有精力搞经济建设。此外,重复开会的问题也突出。现在省里的很多会议,要求县一级参加,但为贯彻会议精神,地级市一般都要再召集各县、区开会。因此造成了县里既要参加省里会议,又要参加市里会议,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再小的地级市,管理范围虽小,但也要按同级的行政区划,建立一整套从“五大班子”到群众团体、从职能部门到直属机构的管理体系,这样造成了机构增多,人员增多,人浮于事。
加剧城乡分化
阻碍城乡一体化
市管县体制实行后的实践表明,市管县加剧了城乡的分化,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成了一种促进城乡分割、城市剥夺农村的体制,在相当程度上导致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吃县”“市刮县”的局面。
在推行市管县体制过程中,大多数的“市”是由原来的“地区”演变过来的。地区行署本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改市”以后,“市”成了一级实在的政府,相应增设了人大、政协等组织,扩充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大幅度增加人员,财政负担大大增加。由于地改市自身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市级的国有经济在整个市级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于是不得不借助行政的手段(而不是正常的经济机制),更多地从所“领导”的县抽取资金和资本,以确保这个庞大的市行政机器的正常运转。
除了“地改市”外,还有一部分“地级市”是由原来的县或县级市升格而成,其实是县管县的翻牌。此外,还有资源型地级市,这样升格的地级市,不但不能带动所属县的发展,反而会变本加厉地从所属县及其农村地区吸取资源,投入到所谓的“市政”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以竞相提高城市的“品位”,造成所管县经济的落后。
“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
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市可以管理市。因此,目前的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是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但由于“地改市”和“县改市”,所以使得目前有300多个县级市是由省、自治区委托由地级市代管的。名义上是代管,但事实上,地级市对县级市的代管和对其所辖县的管理没有根本区别,地级市对县级市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理。
综上所述,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管县(市)弊病多多: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分割和城乡人民之间的贫富差距,给所属县和人民群众带来较重税费负担。为革除这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真知灼见,如:“缩省、撤地、强县”“市县分治,省直接管县”“创新市制”。 □来源:蓬莱市规划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