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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与县市有关的国务院各部委职能部门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   农村社会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培训就业司

  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拟定全国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国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

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

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

拟定全国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3.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4.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拟定劳动仲裁规则;

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

参与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

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5.医疗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负责本部的审计工作。

7.规划财务司

  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管理中央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汇总编制本部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部属国有资产。

8.养老保险司

  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

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 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
  (二)指导全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三)拟定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四)拟定、调整相关待遇、各行业费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公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司内设三个处:
  (一)综合处。
  综合拟定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工伤保险政策;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司内文秘、人事、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认定鉴定处。
  拟定工伤认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办法,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定、调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公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拟定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政策。
  (三)待遇处。
  拟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定、调整相关待遇、各行业费率标准;拟定供养亲属抚恤范围规定;组织拟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给付标准;组织推动职业康复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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