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有”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一是灾有所救。今年7月份,全县遭受严重内涝灾害,受灾农田170万亩、受灾人口95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县不等不靠、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共募集救灾款物500多万元,安排倒房重建款545万元,保证了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是困有所助。出台《县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把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6290户,6647人,月人均差补72.3元,预计全年发放低保金58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0893人,年人均差补260元,已发放农村低保金860万元。
三是病有所医。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暂行方案》,坚持“三个规范”,即规范救助对象、规范救助标准、规范“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救助程序。全年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73万元。
四是老有所养。出台《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695人,其中集中供养610人,分散供养5085人。同时,投资28万元资金,对5所敬老院进行改造和完善。投入3.6万元为全县389户五保供养对象重建和改造住房630间,切实改善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