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转帖]从小案看领导

《从小案看领导》(重庆)村、乡、区、县、市,各级领导,大家好!你们是人民心中的好领导,为国事与民事;辛苦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对你们而言不算什么,对一个农民来说真是太难了。 问题如下: 《离婚诉状 原告:杨珍仙(又名杨秀仙)、女、33岁、土家簇、小学文化、住秀山县涌洞乡凉河村7组、农民。 被告:张秀平、男、36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秀山县涌洞乡凉河村7组、农民。 一、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本组钱忠云介绍相识,于1991 举行婚礼,1992年在涌洞乡政府补办结婚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共生育长女张红梅(14岁),次子张群(11岁)。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无感情基础,再加上结婚是兄长杨昌怀强迫包办的,致使婚后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打骂,有一次被告将原告衣服脱光赶走原告,并用锄把欧打原告,原告于2000年外出打工(躲避被告)一年后回来住了近20天,被告又打又骂,原告被迫第二次外出打工至今,夫妻分居达5年之久,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无法共同生活。为此,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秀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珍仙 2006年11月14日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杨珍仙与张秀平的合影结婚证遗失(属实)。村委会、乡政府、民政局(其一一不出据证明),我与张秀平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也完全破裂,(凉河村村民可以证明)希明查。 此致 秀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涌洞乡凉河村村民 杨珍仙 2006年11月16日》注:有诉状、有申请,法院依然不受理。为什么?是不是这个案情不叫案情,是不是农民的问题在法院来说:不值一提。

TOP

都没看见吗?

TOP

哈哈,都没看见!是不是啊!

TOP

法院不立案,和这里的干部有什么关系?我不懂。

奇花独立树枝头  玉骨冰肌眼底收
且盼和平共处日  愿将菊酒解前仇
欢迎访问: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hong0011998]

TOP

干部就是领导,这里是领导之家;难道说:就没有一位是法院的干部又或者说;比其更高的领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