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7月16日报道10日,修水县张水石等村民从省信访局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一张介绍函,函中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接待处理”,这让上访近两年时间的张水石等几百户村民看到了一丝曙光。
两年前,修水县上奉镇在未召开群众大会等程序下强行撤村并村,在要求行政复议未果后,该镇落湾村11个村小组联合起诉镇政府,但法院未受理。据悉,此案为全国首例村民因不服撤村并村而状告政府案件。
村民投诉
镇政府违法撤村并村造成诸多恶果
2003年,按照江西省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工作要求,江西各县市掀起了撤村并村的浪潮,这当中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并村成果做出了一些让群众不满的事情。2007年7月12日,记者接到修水县上奉镇群众举报后,专赴上奉镇对此事进行调查。
落湾村村民告诉记者,该村委会有12个村小组、1258人,在上奉镇10个村委会的人口数量排在中游,靠种田为生的他们原本生活得非常惬意而宁静。可自2005年10月27日起,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改变,那天晚上副镇长杨林华牵头,强行收缴村委会成员张水石手中的村委会公章,同时放话不上交就立即宣布作废,并封存了村委会的账目。第二天,村民才得知镇政府这一“突击”行为有特殊的用意,原来,镇政府已作出了决定,把落湾村撤消,然后一分为二并入观前村和石街村。让村民们愤怒的是镇政府撤村并村这一重要举措事先并无任何征兆,没有召开群众大会及村干部会议,就连落湾村的所有村干部都蒙在鼓里。
村民说,撤村并村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很大,落湾村原本有不少债权、债务,可一分为二之后,观前村和石街村都争着要求原落湾村的债权,而对其债务这个“烫手山芋”,他们却退避三舍,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原债权、债务至今未落实到位。采访中,一些村民还说出了心中的不安,“撤并后,针对山上的林木、耕地,两村委会也发生了纠纷,如果林权、耕地纠纷得不到解决,很可能引发村民之间‘武斗’。”王方友、王参吾等村民对记者说,“原来这些并不存在争议的,都是匆忙撤村并村惹出的麻烦。”
欲讨说法
遭遇各部门“踢皮球”
村民了解到,2003年,修水县委办公室曾下发《修水县村委会设置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8000元以下,人口在450人以下,原则上要合并”,可落湾村农业税附加每年都在1.2万元以上,人口高达1000多人。更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该镇的石坪村农业税附加、人口数量排在全镇村委会之末却没有合并,他们认为镇政府的做法欠妥。而且,他们咨询法律界人士后得知,撤村并村没召开群众大会就是违法行为。于是,他们多次找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讨说法,可镇领导把这一问题踢给县政府,每次交涉都不欢而散。于是,他们找到县民政局,得到的答复是“并都并了,现在很难办”。
在多次交涉碰壁后,他们决定用法律来维权。2006年8月28日,落湾村11个村小组联名起诉镇政府,欲打一起行政官司,可几经曲折,县法院对此案没有受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因不服撤村并村而状告政府的案件不仅在江西是第一次出现,而且在全国也是首次。
原落湾村村干部
“确实没有开群众大会”
为了证实镇政府在撤村并村一事上是否召开过会议一事,记者先后采访了原落湾村的两位村干部。
原村委会成员张水石告诉记者,镇政府收缴公章时,他还不知道落湾村已被撤并了。记者在上奉镇一份《关于切实做好并村工作的通知》上发现其落款日期确实为10月28日。张水石说,镇政府的所为是“闭门造车”。
原村主任张理祥对记者说,没想到并村来得这么突然,镇政府既没有召集村干部研究过此事,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理性地分析,撤并落湾村是不科学、不合理的。”现在担任石街村村副主任一职的他摇头说。
镇政府
“虽然没开会但并村符合百姓利益”
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该镇的周平书记,得知记者来意后,他以“现在忙,说话不方便”为由,匆匆挂机。随后,记者又联系杨林华副镇长,采访中,他表示确实没有召开群众大会,但落湾村的合并是基于把村做强做大的宗旨,这实际上对落湾村民来说是有“百利无一害”。“为什么要撤并落湾村呢?”记者问,对此他表示,一个重要原因是该村部分小组在上世纪80年代前属于石街村,合并是遵循历史渊源,而另一重要原因是该村管理比较混乱,村干部没有威信。“县政府不是规定在450人以下的村原则合并吗?”“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落湾村虽然有一千多人,但与这个要求相差不多。”他的解释让记者大吃一惊。他还告诉记者,由镇政府做出具体并村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就可以了。
县民政局
“现在骑虎难下,最好先缓和村民的心态”
13日,记者就此事来到撤村并村的主管部门修水县民政局,该局樊副局长告诉记者,由于县政府有要求撤村并村按照30%的比例进行,也就是说,上奉镇10个村委会要减少3个,石坪村确实很小,但镇政府考虑到其位置在深山之中,不好撤并,所以就选择了落湾村。樊副局长还表示,由于时间紧迫,落湾村的合并确实没有召开群众大会,他也接到群众的举报,从法律上讲这是不允许的。“既然违法能否就此纠正呢?”记者问,对此,他苦恼地说:“现在是骑虎难下,如果恢复落湾村,那么其它村也会跟着要求恢复了。”他认为现在应当处理好落湾村债权债务、集体山林资源等问题,“这样,村民的心态就会缓和下来。”
县法院
此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就村民反映的法院不受理这起行政案件,记者来到修水县人民法院求证,当记者先后来到法院办公室、政工科提出采访要求时,均遭到拒绝。记者又来到了立案庭,一工作人员简单地看了材料后表示,这个案件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应该由政府管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县法制办
撤村并村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记者就此来到县法制办,一位吴姓工作人员称落湾村的村民确实到法制办来反映过此事,也提出过要求行政复议,但法制办认为撤村并村不属于行政复议之范围,给村民下发了不受理的决定。他建议记者去找民政部门。
律师说法
相关部门应该受理此案
国风律师事务所的高正尉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此可以确认政府部门的做法在程序上违法。根据江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作出决定或者处理的,村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作为主管的民政部门不但要对此事承担审核不严之责,还要承担有错不纠的责任。
高律师还认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虽然此案中,镇政府发布的文件针对对象为多人,但是,这也是特定的对象即“落湾村”,因此,撤并落湾村的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应属于法院管辖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