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立意上的“对日合作”管理议案 从尊重世界历史迁徙的客观事实出发,日本也不是一个封闭的民族,在二战后的国家重建中,其对工业技术和经验引进的积极态度,比德国更甚。所以,面对日本政府“军国主义”趋向的日渐明显,以及该国人文的日渐恶化,我们很难不联想到其之于“再发展”使命的尴尬与丑恶…… 记得国家军委主江席前些年在接见日本政要时,曾严正且善意地劝告对方“前世不忘后世之师”,所以面对日方屡屡公然伤害中华民族,我感到尤其的失望和愤慨…… ——题记 议案说明: 1、尊重事实、美好人性、WTO原则和国际利益健康持续发展,是本案主导设计原则。本议案共分日本人文价值认知、对日合作关系价值认知,以及“对日合作”管理原则确立三部分。 2、本案为本人以独立经济及人文分析员立场的责任之作,对于其中的可能存在失实、夸张或毁谤等法律责任,本人愿独立承担。 3、本案适用于所有拥有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建议国家政府将其列为本国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对日合作关系处理人员的行为管理规定,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材料。 一、 “大和民族” 人文价值的立体透视 综观世界上所有存在“军国主义”文化痕迹的国度,我们不难发现日本所谓“发扬大和民族精神”的人文是最极端和低劣的。说其极端是因为其在自私、贪婪、虚无等人性本色方面远远超出了人类情感的正常接受范围。说其低劣则是因为有着很多事实足以证明其等是在刻意回避并破坏生态良性发展所必须依存的规则。 客观地说,要从历史角度来证实我的上述论断并不难,我们很轻易就能找到相关事实和依据。比如,支持其极端自私的“民族歧视”和完全可称为“逆人性的自强”,支持其极端贪婪的“不满足于当前较为显著的国际地位和经济实力,时刻不忘挑畔国际战事”,支持其极端虚无的则有 “自认为大和民族无比优越”,以及“看不到自身高速增长背后的能源危机和价值文化缺陷”等等表现。 支持其低劣的依据则更多了,更改二战教科书及其他史料以歪曲事实,总以为他国的能源和其他生产要素都应该供其调遣或占有等“军国主义”立意就是最好的说明。至于说其比其他有着“军国主义”痕迹的国家更为低劣,则是德国二战后敢于正视自身对世界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拿破仑晚年勇于面对自己的缺陷,美国贪婪他国能源制控权但还知道要找“反恐”“灭核武”等遮羞布,反观日本我们则很轻易就会看到——其等“虎狼中国未能得逞”的耿耿于怀和恼羞成怒等丑态。 面对以上雷打不动的事实,我们除了说“大和民族是极端也低劣的民族”,实在很难再找到其他更为合适的说法。显而易见,如果说他们“文化、政治和经济不够开化而所以愚昧”——这无疑是自欺欺人,日本从国外引进技术发展自己的工业,以及进行各项跨国合作可以说一直都是走得较为前沿的…… 所以,我们只能说“日本大和民族”的人文实在过于低劣,以致他们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比其更强国家的利益有也是暂时的),其他“弱国利益”又或者说是国际利益对他们来说则是子虚乌有之事…… 二、对日关系的合作实质 在全球一体化经济时代,所有国际关系中“合作”是因最具代表性而最集中的主题,互利、互惠、互补和尊重性则是其当仁不让的基础准则。 结合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以及日本发展历史和国家立意上的“日方资源优势”来看,日本国目前有“资金”和“工业技术”集成优势。显而易见的是,这两项优势都是相对的,前提则是其自然资源较为贫乏,且在高端技术领域又不拥有如美国般的主导优势,以致其优势在本土已经没有了发挥空间——说白了就是其无能再依靠自身资源完成产业升级(以提高产业价值),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其输出上述所谓的优势来换取产业跨国扩张的机会和空间,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而假若接受日本国的资源输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贡献土地、人才、市场利润和政策优势的同时,能收获什么呢——我以为倘若日本国是规范经营,合作国的商业监管人士也能按原则办事的话,除了能收获合理税收、解放部分低值劳动力和获得部分工业企业管理经验外,几乎就不可能再有其他实际的收获了——至于产业服务执行、行业秩序维护、人文优化推进和所在国公益事业,我则觉得其不拉后腿就是好事了。 也正因此,我个人以为日本国以输出资金和技术等资源的各类跨国商业合作,对于日本来说是“救命粮草”,于合作国来说则纯属鸡肋——在我看来,这就是所有 “对日合作”的关系实质。 三、正确看待“对日关系”理当坚守的原则 鉴于上述对日本国对世界经济的潜在贡献力,其资源状态以及可能产生的合作价值分析,我个人以为:作为合作国来说,在发展与日本关系的行为决策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和严把质量关,绝对不适合采取低姿态以膨胀其等的极端低劣人文,那样只会造成更多灾难——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妨参考如下原则: 1、出于确保主张尊重与和平的国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不可与日方建立带有“友好”字样的文化合作,尤其是“友好省”、“友好城市”和“友好县”等伤害民意的形式。 2、各区域之间不能为竞争“日资”,而在地价、税收、形象保护等涉及国家利益的“优惠政策”上搞内耗; 3、地方政府当对日本“军国主义”思想导出的文化形式进行严厉打击; 4、在与日本方接触期间,各界人士应对日方人员所有伤害国人及爱好和平人士的言行,及时施以教育和惩处; 5、应对日方在华代表进行为期至少一个月的历史教育,法制及道德教育; 6、不允许对日方采取包酒店、包歌厅或夜总会,铺红地毯等特殊待遇; 7、严惩日方代表打探国家机密,以漫骂、殴打、苛扣工资、拒绝参保等侮辱机构内非日方人员的行为; 8、严惩所有帮助日方诈骗、欺压和侮辱国人的本国人员; 作者注: *本文首发三商佳人社区(www.cnhelper.com) *关于经济发展及主流人文探索,有深入交流意愿的网友可发email或oicq与我交换意见,我的email:pzy@cnhelper.com hauthry@x263.net 我的QQ:22761792 本人目前已发表“对日合作”相关分析文章共四篇,可作为本议案辅助材料,篇名及连接见下: 1、《奴颜于日资的“父母官”,不是蠢材又是什么?》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394078&typeid=17 三商佳人:http://www.cnhelper.com/bbs/disp.asp?bid=4166 2、《借水均益谏言国人:不要对“日中友好”存有幻想!》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04946&typeid=17 三商佳人:http://www.cnhelper.com/bbs/disp.asp?bid=4407 3、《快醒醒,别让频临崩溃的“日军”祸害人类! 》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05606&typeid=17 三商佳人:http://www.cnhelper.com/bbs/disp.asp?bid=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