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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地流转细化政策8月底出台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张晓晖 重庆、成都报道 

 就在各地房价纷纷暴涨,小产权房交易又陷入巨大争议的情况下,成都、重庆的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试点能否在这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业界寄予厚望。

6月7日,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设立。6月15日,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一封公开信致社会各界,征求有识之士参与到这场改革中来。

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开始涉及统筹城乡改革中最核心部分的农地流转获得突破。

7月18日,重庆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透露,“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试点方面的细化政策8月底会逐步出台。”

体制外“试水”

事实上,在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这一农地流转的新形式之外,此前,成渝两地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所尝试。

在成都市温江区,小产权房价格2000元/平方米左右,只相当于成都平均房价的一半,当地村民告诉记者,随着特区的设立,房价上涨有点离谱,小产权房卖得还不错。

在郫县新明场镇云凌花乡,由于该地的小产权房地段不错,有看房者在网上发帖询问该处房屋适不适合购买,会不会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被拆掉。

重庆的情况并不一样,由于重庆的房价更低,均价只有每平方米3000多元,而且城乡界域并不明显,因此,重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的形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农民修建农家乐、休闲山庄、别墅之后,将该建筑物的使用权转卖给他人获益;二是直接将集体用地,以30年期转租给他人。

记者在重庆市白市驿一处村子里看到,当地的村民将10亩集体土地以每亩每年700元的价格直接转租,并且每过5年租金上涨100元,期限是30年。

目前,这10亩地上已经修建了五栋别墅,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因此以租代售成为了最佳的选择。

九龙坡区一位不愿意署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这类流转行为是个别的并且是不被允许的。

在重庆一小时经济圈之内的綦江横山镇,当地村民修建起不少商品房向城市居民销售,这些房屋室内面积多在50-6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价格是580元,一套房仅需3万块,价格还不到城市的1/5。

横山镇大南亚村的村民表示,一套乡间别墅,背山面水,也就十几万块而已。

重庆部分农地以这样的方式体制外“试水”,记者所采访的大多数政府官员对此持否定的态度。主要理由有二:一是现有土地制度不允许;二是有可能危害到耕地,导致土地监管失控。

而这些限制能否在成渝取得突破,仍有待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体制内尝试

毋庸置疑的是,重庆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则是农地流转的一次体制内尝试。

“关于经营土地的很多东西,我们已经在做,但是不能说,因为有些方式触及现行法律制度。”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办黄华说,“我们走在法律的边缘。”

九龙坡区是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的先行示范区。

在该区下发的一份改革总体方案中,对加快推进农地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作了明确说明。九龙坡区对农地流转的大致路径是:按照“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换宅基地”的思路,采取置换或回购退出地,实施“新居工程”、享受廉租住房、自主购房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或者农村新型社区居住。

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房地 “两证”分离,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建构物物权化抵押贷款信贷模式。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集资、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区修建标准厂房或职工公寓出租,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实现工业向园区(基地)集中、人口向新型社区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同是修建于集体用地上,区别于小产权房的另外一种住房是所谓的“新居工程”,即成渝两地政府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由各个县政府修的“新居工程”,最后拿的产权是由各个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成都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这种产权和小产权完全是两个概念,并受到法律保护。

“土地流转的背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巨大利益,尤其是目前西部地方政府财政紧缺,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情况下,如果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流转,这对政府将是巨大的考验。”一位业内人士说。

该人士认为,农地流转如果放开,真正惠利于农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城乡改革。

就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巡视员张红宇曾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自发流转将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主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入股、租赁(反租倒包)形式也推进了土地使用权流转。

对具备条件,农民自愿要求的土地流转,要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不具备条件的,绝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侵犯农民的利益。同时应鼓励和支持农户之间进行的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

无论如何,一切皆如成渝两地政府官员所言,“试验区”的下一步发展,要靠先行先试。而怎么先行,怎么先试,是一个大问题。

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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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跟以前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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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克服农地平分制度下所带来的种种弊病,一直被各方寄予厚望.然而,由于农地产权不明晰,导致现实中集体推动型农地流转难以避免农民的利益被侵害;农民自发型农地流转不能有效地克服土地细化,农业效率低下等问题;农地流转呼唤严格的农地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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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用地的入股流转,搞好了,可能是农业产业化的康庄大道;搞不好,可能嬗变为农民们的最后的晚餐。后一种情形意味着,农地流转如有闪失,也有可能是广大农村的失地返贫之路。为什么主流声音闭口不谈农地流转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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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重庆市工商局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是一大突破,尤其是在设立企业时可以扩大出资范围,尤其没有其他出资资本的的农民来说有很大的好处.比如降低他们设立企业的门槛.但是这样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仅仅是可以出资入股,但是质押融资呢?还有其他各个方面

  这需要在农村改革中破除意识形态因素,并且重庆市地方行政法规规定土地城堡经营权承包经营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并没有规定可以出资入股  !重庆的规定是否与处于上位阶的物权法相冲突有待考虑,并且是否与我国有关企业设立制度的法律相冲突也有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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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的很好!

但是,很多农民通常领略不了土地潜藏的生意经!赖以生计的少量耕地,很容易盲目出手。农地出让后,除了流转土地本身的发展问题外,还主要面临着三大民生问题:一是短期内由土地市价评估、土地股权出让和变更产品后的迅速增值等所带来的利益纠纷问题,二是原耕地使用人的长期生计和权益保障问题;三是变更用途后的流转耕地所承载的涉及全体国民的农业必要产出问题。在以上三类问题范畴内,至少必须首先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安置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及户口、就医、入学等一系列综合配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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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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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包经营中脱胎分化出来的租地经营,不仅具有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种种本质特征,而且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促进了农地制度和经营形式的配套。农地制度要有适宜的经营形式来支撑。农地均包析分以后,人们一直为两个事犯难:一是因人口、职业、居所变动引发频 繁调整承包地带来种种矛盾。目前,调整承包地的难度更大。大家都期望找到一种简便易行的农地流转方式。而出租经营收到了活而不乱的效果,自然为农民所首 选。二是农地集中、规模经营。人们可谓苦心积虑。有的用行政手段“垒大户”;有的搞土地银行、农地托管;有的甚 至直指农地制度,等等。但大多无功而返,甚至适得其反。家庭租地农场的产生,走出了农地集中经营的有效途径。上述两个问题的迎刃而解,加速了农地制度的配 套完善。当初的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既是作为一种农地制度,又是作为一种经营形式,制度和经营形式单一传递,稳定性不够。租地经营流行以后,就形成了承包经 营和出租经营两种基本经营形式并行不悖,如同车之两辙,鸟之两翼,使农地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稳固,更加具有生命力。至此,也只是至此,农地制度的大架子才 定型稳定。今后许多年内,只需适时小修小补,运行微调,用不着伤筋动骨了。

其次,加快了农业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科技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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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从实际出发来说,改革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因为从哲学的观点上来讲:一个 事物不能永远处于静止状态,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静止只有相对的静止,因此,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再回头看看八月第即将出台的农地流转政策,个人觉得这对农民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可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新型经济的发展,更多农民不再仅仅依靠种地来收取微薄利润,而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如何分配和利用土地.例如,农民觉得自己的土地用来耕种农作物或粮食作物并不能获得很高的经济价值,他们就会选择把土地用做其他用途,比如外租或者改变其用途.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需求决定价格.一旦人们对某种物品的需求增多,价格自然就会上涨,农地流转对农民来说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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