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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

经济观察网讯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

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2006年1月19日,因为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法庭上,安庆市检察院指控,章效生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章效生一方面感谢检察机关的挽救,称“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及时发现了我的受贿行为,才使得我没有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另一方面,章效生又不断抛出“奇谈怪论”,不是辩称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就是说这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章效生甚至还不忘提醒一些领导干部说——守法之前要懂法,自己就是因为不懂法,以至于当初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受钱财的行为不是犯罪。公诉人对这些辩解一一加以驳斥。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来源:检察日报)

来无踪,去无影,倒挂金钩,梁上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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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领导曾经但任一些重要的职务,受贿的额度到不是挺大,被诉诸法律,运气真差。但是,连什么叫贿赂、什么叫犯罪都没弄清楚,可见普法工作的重点目前不是城乡普通居民,而是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们。组织部门的同志工作也太粗心,把法盲提拔到领导岗位,可见其考察工作纯是走过场,至少也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举人、任人方面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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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gclcl在2007-7-23 12:09:00的发言:

这位领导曾经但任一些重要的职务,受贿的额度到不是挺大,被诉诸法律,运气真差。但是,连什么叫贿赂、什么叫犯罪都没弄清楚,可见普法工作的重点目前不是城乡普通居民,而是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们。组织部门的同志工作也太粗心,把法盲提拔到领导岗位,可见其考察工作纯是走过场,至少也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举人、任人方面的渎职责任。

这次gclcl的意见不对吧, 这个领导是高手,不装怎么能过关,或许可以有抓小放大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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