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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法规清理,政府不能搞地方保护

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法规清理,政府不能搞地方保护  人民网北京8月2日  今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徐志群处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莫纪宏,人民日报跟踪采访第五次法规清理情况的记者黄庆畅做客人民网,就全国第五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情况接受人民网专访

  徐志群说,法规规章清理,不能通过政府立法搞政府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1982年我们政府有立法权以后,目前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截止到2007年7月底,国家统计,行政法规有1067件,而国务院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加起来就有两万多件,在两多万件规章当中,有一些实际上是存在问题,我们也通过一定的手段来进行监督。

  谈到这次法规规章的清理的背景,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徐志群说,这次清理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开始清理工作的。

  第一,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客观要求。法规清理工作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规清理工作在这样大的环境之下,一个是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第二要使当前人民群众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的情况下,社会各方面的深层次的也逐渐暴露出来,另外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还有社会的一些争议也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及时的清理行政法规,通过规章的“立改废”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然后清理与社会主义秩序相抵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在此同时,注重建立一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这是一个大的环境。

  第二,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也是坚持改革开放的一个客观需要。因为改革开放目前进入攻坚阶段,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领域也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有一些利益上的格局也在进行调整,也涉及到一些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

  还有一些职能划分的问题,也要求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和体现我们中央高层,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和发展的决策,使政府立法同改革的政策相适应,要同改革进程相适应,就必须及时的“废改立”,使我们的法规既具有前瞻性,同时也应该切实地改掉不合时宜的法规。

  第三,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是推动立法环境和建设法制政府的客观要求。因为在2004年3月22号国务院发布了《纲要》,《纲要》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它系统地规划了未来十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一些目标、任务和措施。所以这对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推进立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一个基础和前提。

  第四,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客观需要。因为作为一个法制政府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政府立法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相互之间,各种法规之间应该是统一的、协调的,不能相互之间打架,有冲突。



莫纪宏:第五次法规规章清理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莫纪宏


      莫纪宏指出,今年开始的第五次全面清理法规很有意义,到底哪些法规应该清理,国务院办公在2000年曾经颁布了一个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工作的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就是它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和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这要明令废止的。

    比如,国务院在2000年的时候,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的时候,当时对建筑领域里面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其中有几项,总共清理了六项,其中有一项叫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这个条例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在1979年8月28号由国务院批准,然后发布的。在清理的时候,就被废止。 此试行条例与1995年5月1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相适应,《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已经完全跟它不太一样了,它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的要求,所以就被清理。当然这次有哪些相关的法规和现行的法律政策不相适应的?可能就是网友们比较关注的,比如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这个问题是计划经济时候采用的概念,当然投机倒把这个概念,实际上购并的条款或者使用,我想这次应该在清理的范围之内。另外还有很多,比如最近网友比较关注的,像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规定》、《铁路路外人员伤亡处理暂行规定》还有1950年颁布的《铁路流动人员的管理办法》这些规定里很多规定的原则和现在的精神、形势已经完全不相适应了。所以,这些属于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所以属于清理的范围。

    徐志群:10月底前不能取消掉的法规规章要进行修改 

  徐志群指出,因为立法程序上的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在10月底之前取消掉的,就要进行相应的修改。《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伤亡的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国务院新出台了铁路应急事故调查条例。

  截止到7月19号,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市,以及65个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的有关单位已经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发的文件要求,已经报送了行政法规清理的建议和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同时也征求了专家学者的意见,7月31号专家学者把意见反馈回来,目前我们已经收到15个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袁承东:三方面健全法规规章清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黔南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袁承东
 

  2007年“两会”期间曾提出建议清理2000年之前国家制定的存在重权力而轻义务、重管制而轻服务、重效能而轻民生的法规文件的袁承东举例说,1979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暂行规定,暂行了28年,即便不是暂行的,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形。比如原来国务院管理部门制定的…第424条以民法通则第106条,对损害…责任的方面就存在这个问题,按照部门的规章,邮件和到达的退还邮寄费,而按照民法通则,由于邮件这个原则到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必要责任,这些都有忽视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再如,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民政部、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实施细则》,本来救济制度是对对象提供临时性的庇护,但是由于原则上的一些问题,变成治安管理手段,没有户口的农民工,就深受其害。事件之后,由于反映太大,这个文件被废止,类似的情况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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