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昨日(8月1日)下午召开电视电话会,宣传贯彻湖北省刚刚出台的《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要求以防治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湖北省领导俞正声、罗清泉、宋育英、李春明出席会议。
在听取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发言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指出,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到反腐败斗争时,提出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三个“更加注重”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和惩防体系构建的强调,更是对工作着力点的阐述。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好中央的这一精神。我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办法》,是对中央精神的落实,也是我省在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防治工作的一个尝试,力求在治本、预防、制度建设上做出新的探索。
俞正声说,《办法》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这就是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不仅要依法惩处受贿行为,还要依法惩处行贿行为;不仅要依法惩处个人,还要依法惩处法人,建立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行贿者的目的是取得工程建设利益,如果让其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行贿者就得不到利益,这就是从治本入手,铲除商业贿赂的土壤。商业贿赂涉及的领域很多,包括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反商业贿赂的突出环节,抓住这个环节,就抓住了牛鼻子。
俞正声强调,政府令制定相对容易,但落实比较难。一是难在行贿者不易认定;二是各级领导在查处商业贿赂时担心惩处企业、单位涉及到许多人的吃饭和稳定问题,从而难以下手,只好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这是关系到反腐倡廉眼前与长远的一个大问题。因此,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好《办法》,尤其是建设、交通、水利这三个部门的工程建设,一定要按《办法》要求办事,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要形成一个搞商业贿赂人人喊打的氛围。
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多发区,危害不可低估。它直接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往往伴随工程质量低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影响政府的信誉。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俞正声要求,各级政府、公务员要严格执法,绝不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更不能贪赃枉法,要认真按《办法》扎实推进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工作,并向其他领域延伸。
湖北省长罗清泉主持会议。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务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湖北副省长李春明就《办法》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湖北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在省主会场出席了会议。(记者陈岩、通讯员胡贵玉、实习生陈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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