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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县乡人大换届法律政策咨询”

请问在县级人大换届过程中女领导干部53周岁能否继续提名任职?

备受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这的确是广大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理说,这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及对县级人大换届的重视和关切之情,现就我们榆林市县级人大、政协换届期间领导干部任职和提名年龄界限的有关问题郑重向上请教和咨询,恳望能给予理解和解答。

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都可以退休。”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中均有类似的条文规定。这就意味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这是一个法定年龄。且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中办发[1986]36号文件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能任满一届的,不应提名为侯选人”。至今仍在付诸实施,并未废止。对此,我们理解这些法律和政策应当成为指导本次县级人大换届工作的最具权威性的政策依据,各级领导机关理应不折不扣地严格遵照执行。前不久,在榆林市、县召开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市、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长在陈述领导任职年龄界限时也明确指出:“县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最高不超过55周岁)。”同时在讲到关于提名年龄界限时也指出:“换届时,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53岁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县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班子正副职57岁以上的(女干部52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榆发[2007]14号文件即《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也写道:“新安排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班子成员人选的年龄一般应能够任满一届,并应有适当数量的人选能够任满两届”。应该说这完全与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县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相吻合。然而,我们榆林市委组织部门在最近组织实施的县级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民主推荐和测评过程中,似乎又言行相违,失之偏颇,在对待男同志与女同志的提名年龄界限上显然执行两样标准,这又令人迷惑不解。即对待人大、政协现在岗的男同志,凡年满57岁以上者坚持一律不再提名,而同等情况,对于已经超过52周岁的妇女领导仍然纳入人大或政协的提名范围,其结果导致人们思想混乱,众说纷纭。这显然与中央文件和前面换届工作会议上讲的大相径庭,前矛后盾。似乎形成重女轻男,宽融偏爱女同志,而苛刻歧视男同志。客观地说,现在自上而下强调重视选用妇女干部,这倒可以理解,但总不能一个极端抛向另一个极端,更不能脱开法律政策来凭感情用事,搞权宜之计,以偏概全,变化无常,超越法律法规之外来牵就照顾女同志,这样就显得不公平、不严肃、不合理、不合法,实在不能令人信服,相反会引来一系列新的不该有的麻烦和尖锐矛盾,甚至形成新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鉴此,我们带着这个困惑不解的棘手问题,迫切请教和咨询一下。请问这种操作方法究竟符合不符合中央关于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律和政策?妇女领导干部年满52周岁到底能否继续在县级人大或政协提名、任职?恳请有关工作同志能够给我们作出一个明确的公正答复,并敦促和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吃透法律和政策,以确保本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推进,最终能够真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安定有序、和谐宽松的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环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4 16:30: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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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最高不超过55周岁)。”同时在讲到关于提名年龄界限时也指出:“换届时,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53岁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县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班子正副职57岁以上的(女干部52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

处级以上女干部年满60岁退休,52周岁以上的一般不予提名。我们这有一位女的镇党委书记刚好差一个月满52周岁,结果可以提名副市长并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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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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