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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争权 百姓等路

连通江西九江市和湖北黄梅县的九江长江大桥从筹划到建成通行用了10年。因为事涉两省两地对线路产权的分割及利益的分配,两地的人大代表为在大桥上开通跨省公交线路奔走呼号又是10年。好歹,公交车于今年3月25日开通了。谁料想,不出一个月,湖北黄冈市交通局运管处向两岸合营的公交公司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公交公司严重违反《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擅自经营。此后,为了证明线路的“性别”及行政管辖权归本部门所有,交通、城建针尖对麦芒———都搬出了有利于己方的部门行政规章,并向各自的省厅乃至国家交通、建设两部汇报。于是,线路之争升格。只是,争来争去半年没争出头绪,而两岸百姓的“行路权”却被搁置一旁无人理会。   读罢10月12日《南方周末》对此“争执”的报道,让人唏嘘,让人感慨,让人无奈。双方“争执”的理由,似乎都是代表国家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可是,什么叫国家利益?就这件事而言,我以为,对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讲话精神,方便两岸百姓过江交通,利于两岸人员与物资交往和流通,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惟一的人民利益———也是最高的国家利益!用这个标准评判这场“争执”,无论是交通还是城建,其实所维护的都只能算做部门的利益。   “公”有理、“婆”有理,就是老百姓的利益无人理!你扯皮、我扯皮,扯来扯去扯老百姓的“皮”!当百姓利益与部门利益及由此引发的部门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陷入扯皮的泥潭纠缠不清。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行政管理成本的关系出发,此类冲突所反映的问题实质在于:市场化的经济行为与僵化的———以“控制”为目的的行政管理及由此衍生的管理的琐碎化之间的激烈冲撞。   仍以本文所言的线路管辖权之争为例,一条以交通为惟一功能的路,在国内愣是被划分为马路和公路;再说公路,又分成“乡、县、省、国”及“高速”五个路级。殊不知,“条条道路通罗马”———路只有成网才能收通衢之功。于是,公路与马路、等级公路之间的“结合部”就成为利益的“冲突源”;于是,一张完整的路网,交通、城建、公安及各自下辖的机构都可管、都该管,整个儿管得“支离破碎”;于是,以维护部门利益为出发点的部门规章互相“干仗”……   透过这场并非难以调解的线路“性别”及背后的管辖权之争,我们可以引出一个更大范围、更具普遍意义的严肃话题:谁为老百姓“让路”———让利?此题如何“破”?破题的办法只有一个:改革那些僵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鲁宁)
风过处 点点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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