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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来了

扰乱市场秩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我正帮同事修改书稿,一会传点东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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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我静侯老兄高论。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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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看了点资料,这里删帖子很细致吧。

第三章第二页修改意见

土地之争的背景是:改革初期,国家政策鼓励搞农林牧副渔,开展多种经营,整个80年代,副业成了农村经济搞活的关键。1986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可以在承包地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砍掉了一个“副”字,但当时的大环境是宽松的,《土地管理法》的这一改动并没有给农村经济造成多大影响。后来,国际形势恶化,1992年中国政府加大了改革开放步伐,把设立开发区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大规模的土地征用开始出现。1994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成由原来的3:7变成了7:3,地方政府的财权大大缩减,但因为改革步伐加快,地方政府之间经济竞争加剧,要做的事反而增多,一下子使地方政府陷入了巨大的财政困境。在地方政府“跑部”要钱的同时,建设用地市场垄断形成了,土地出让金成了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之后的第四财政收入,而这一收入占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达40%—60%,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造成了开发区的广泛设立,圈地运动开始了。为了制止圈地运动,1997年国家土地局和国家计委联合发文冻结了建设用地审批权,之后,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大大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耕地,保护权归政府,这一立法思想是 “为人民服务”和“依法治国”的混合体,政府已经成为圈地运动的推动者,土地用途管制当然也就变成了对农民的管制,它没有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只是方便了低价征收。除极少数乡村建设外,绝大部分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先经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可取得,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差不多变成了保持原有使用状态。相反,搞开发区和土地征收并没有受到这一管制的太多影响,因为“发展是硬道理”。近几年,随着失地农民上访和群体事件的增多,土地征用程序进一步加强,有效遏制了部分官员在土地流转中的个人腐败,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没有变化,遏制个人腐败使官员中反对土地征收的声音减少了,反而成了圈地热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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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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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只能用于种植业,新企业上马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就得把农民的土地征用,征用最多补偿原平均收入的30倍,而原收入是原用途决定的,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30年的承包权,这无疑会让人认为农村土地征收是针对的使用权,那么土地所有权怎么一起充公了呢?土地用途是法律规定的,你不让我的土地有更多收入,再按这个收入水平补偿,明显有失公正。在土地征收的法律条款中,有一句很有人情味的话,在土地征用补偿不能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时,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但补偿不得超过原土地平均年收入的30倍。这句话经得起推敲吗?生活水平是由生活方式决定的,而生活方式是传统和制度的积淀,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城市化,失地农民的生存技能、社会关系等往往随土地一并失去了,难道要他们在城市里保持原来的农村生活水平吗?

城市里住房用地使用权70年,企业用地30年、50年、70年不等,这是向香港土地批租制度学习来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现在出卖使用权,价格当然是由现在的行情决定的,同时为了让稳定投资人,也为了地方财政,一下子卖出几十年的使用权。同时,几十年以后,地价肯定会大幅升值,而地价决定于位置,位置包含附着在土地上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文资源,这使土地价值具备社会性,不能由现在的投资人独占其增值部分,规定土地使用期限有利于今后调整。但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只有30年是什么道理呢?对耕作条件不好的地区而言,综合开发需要长期投资,30年很难有回报;对于耕作条件好的地区而言,人均土地又太少了,既不值得仔细经营又没有多大流通价值,30年的使用权无疑是鸡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政策是以利益引导为基本手段的,要保护耕地,就必须得让种地的人有利可图,同时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成本,30年农村土地承包权起的作用正相反,没有任何道理。

98前,粮食产量是市场调解,94前基本都是丰收年,卖难。94-98减产,应对方法是两高一优。97-98后 两高一优破产,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劳动实现了社会化,大田粮食种植的劳动强度大大减轻,种粮面积扩大,主要是农民图省事造成。98砍五小,冻结建设用地,乡村企业环境恶化,民工潮出现。粮食种植由于图省事产量增加,粮价下降,变成2000后农村无人、粮食不值得种。这是土地承包法的粮食背景。当时舆论口径是:经常性调整土地不利于长效投资,农民短视,土壤板结、沙化,所以要给农民吃定心丸――30年。朱镕基曾声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所以死不承认粮食减产是农村已经全面破产,农民没有活路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能体现的就是这些,谎言是立法基础。

[此贴子已经被狗尾巴草于2007-8-21 22:35: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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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老兄请继续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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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几个朋友一起讨论吧,别让我自言自语。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人利益的保障(产权)和自由企业制度。产权没有,最近的物权法立法指导思想是“保持现状,保持稳定”,现状里没有产权制度,那么用于确权的物权法还有什么意义?至于自由企业制度,李昌平并不认为企业环境太差,但他解释不了无地可用的企业怎么设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是以维护市场道德为出发点的。

市场经济的道德,是公平交易的道德。货真价实、童叟无欺、重诺守信,在重复博弈中,这些东西是常态,是自然而然的。并不是商人或者消费者有多么高尚,而是这些东西本身就是自私的产物,与人方便于己方便,不需要非得想着为人民服务就可以做到的。也就是说,利己在常态下是可以创造和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在这种道德之上的法治,不仅是对常识常理的尊重,而且它本身有意义,它本身是可以产生利益的,因而它本身就是价值,就是人应该追求的意义。这种法律意味着社会价值,意味着实在的利益,它本身就是人的存在。

但是我国的法律还停留在依法治国层面上,用法律治理社会,法律只是社会控制的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当然不值得追求,当然要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法律在最初是王权的工具,王法无情,它不在乎社会要怎样,犯罪或者民事纠纷只是对王权的挑战,而执法也就只需要展示王权的威严即可,严而少恩就是王法的一切,因为其要达到的目的是恐吓社会。在毛泽东时代,这种立法思想有了理想化的改变,变成了为人民服务,仿佛政府除了教育人就是伺候人,总之社会的要求并不重要。并且法律也没有实在意义,虚无化了。一种东西如果不能变成物质的、直接的利益,它的生命力就是有限的。

其实,专制国家没有多少必要使用法律,尤其是宪法。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的,在专制下,谈不到公民权利;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专制的意义就是政府的无限权力。在这样的掩耳盗铃中,宪法必然是摆设,必然是法律效力大于宪法,法规效力大于法律,执法者大于法律法规,因为越到实际层面,权力越真实,必然效力大增。不能有宪法法院,必须有部门法执法队,这是一个暴力对抗的社会,暴力就是利益,暴力就是社会存在的根本规则。

前两天在天涯看了个帖子,说改革以来重商主义造成了今天的社会矛盾,还没有考虑怎么回复,中国哪有什么重商主义,如果有,也是像英国工业革命初期鼓励海盗一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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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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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的经济改革新年致辞中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让制度变迁延续下去而不是走回头路。从今年发生的诸多问题来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有道理的,那就是制度起点一旦设定,制度变迁将沿着一条既定的轨道运行下去,人力无法抗拒。个人的观点,制度起点就是产权界定。因此,制度的变革必须重新设定制度起点,也就是产权的重新界定。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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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请余以为、玉壶、言之成理、熟练工人、老鬼、杞公、李昌平等老一辈本坛革命家就此话题展开辩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2 12:15:51编辑过]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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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进错了门。

我的同事马英华经常在接到会议邀请时指着专家名单说:吃农民的还真不少。

祝胃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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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也许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人或物。一句“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足可以抹杀一切真理!抬轿子的为了主子手中那几枚铜板足可以出卖自己的灵魂,于是主子从轿中胡乱放出的一通臭屁亦足可以令其感激涕零,其至把这个爷们平稳地送入天堂之后再回转头来恭维新的主子!难怪乎“文化大革命好!就是好!!!······”与“文化大革命让中国人们陷入了空前的灾难······”等如此截然的断语前后出自同一张口时竟会如此的从容镇定!——毋容说“人文、精神、思想”等高玄的命题。——我不知道在前后分别说出这样两句话而竟不觉难堪或者脸红的人们是否还正在努力教育我等这样的贱民们“重塑国民的道德”观念!?

          当然,这里所要论述的主题应该是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的经济结构主要应取决于需求与供应,需求与供应是否平恒决定商品的价格浮沉,本应与政治无关的话题,然而可惜的是在中国我们无法寻找真正独立的市场机制,正如我们生活的国度中从未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文化一般。可以说,在中国,政治永远如同一个巨大的黑洞,吸附这个社会中所有的东西!家天下与党天下的新旧交接并未改变中国蚁民的命运。修宪立法的着眼点始终在观察龙颜阴睛下完成。草根微弱的企盼就永远无法撼动大树的良知!当法典的尊严无法持挑战政客们权威的时候,还有什么能遏制权贵们的胡作非为?!真正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并非止于街头混球行径,而应归属于那些敢于拿全体纳税人的钱财玩游戏的人们!政策法规的制定本应围绕在民生的基础之上,纳税人钱财的用途不是让权贵们拿来收购民心!——杀人以梃以杖,无异也!而利用利刃杀人与利用政治杀人的区别仅仅在于快刀断喉与瓷片割肉上的区别。

        小恩小惠的施舍未能阻挡农民撂荒耕地的步伐。日益潇条的乡村无声地表达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极端讥讽!政府对于农产品市场的无微不致的“关怀”终于启动了这几年物价的再度膨胀!而近期面对通胀危机的高层权贵们所表露出来的语无伦次状态则令胡家帮无能的帮底在国民面前暴露无遗!

         粮、面、肉、蛋价格的上扬直接压缩副食产业的利润空间,马兰集团,方便面巨头们轻而易举地抓住调价的喙头!民以食为天,食品价格的快速攀升,中低收入人群的腰包日见羞涩,上调工资的呼声便理直气壮,生活成本的急速增长影响到各项产业的生产成本增高,随之所有商品的涨价动作便都顺理成章了!

         猪肉与房产所进行的价格赛跑,前者昭示出政府部门对生猪市场管制谎言的破产,后者证实了行政干预对于房产商的苍白无力!库存生猪储备匮乏,源于生猪养殖户的消极态度。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04年以来,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市场价格一直伴随着粮食价格向上浮动,饲养成本与销售价格之间所产生的利润空间与粮食涨价之前并无多大变数。这就表明这次猪肉价格飞扬的原因并非如某些臭轿夫们所说的那样:农户不愿养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粮食价格上涨而导致养猪成本过高所造成!换句话说,这次猪肉价格一路飙升,而粮食价格也并未闻风而动,一直在原价位基础上所理解范围内浮动。如此看来,猪肉涨价风暴除市场因素之外,人为因素也应占有一定比例!“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应为本次通胀买单!

         生猪市场一直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动作,其供需量应该也在各地方政府掌控之中,如果本次通胀危机真如那些臭抬轿子的所说“引发本次涨价风暴主要因粮肉涨价原因”的话,那么扰乱我国市场秩序的人究竟是谁也就不言而喻了!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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