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宣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几点思考
汪恭礼
近年来,宣州区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工业经济呈加速度发展,由此也带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迅猛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格局开始被打破,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趋向在近几年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纷纷“东向发展”寻求新的就业渠道,该区已成了劳务输出大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据有关资料显示,宣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包括农村内部转移和农村外部转移两种形式)是13.46万人,占全区乡村从业劳动力总量的32.1%。其中外出打工从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以外)11.86万人,占乡村从业劳动力总量的28.3%,其中:向苏、浙、沪转移劳动力为7.74万人,占外出从业劳动力的65.3%。全年实现外出劳动力转移收入5.17亿元,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劳务输出已成为宣州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方式。“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一批,带动一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使农民鼓起了口袋,充实了脑袋,更新了观念,开阔了眼界。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问题
1、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高素质劳动力需求。从改革开放开始到90年代中期,除了高考、招工等所谓正规转移进城的劳动者外,大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或初中以下;90年代中期后,城镇对转移劳动力的文化要求有所提高,基本上是高中或高中以上,但是很难满足。从调查结果来看,宣州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占农村总人口数的15.72%,其中男性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9.6%,女性占40.4%,年龄绝大部分为20-50岁,为农村主要劳动力。从总体来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84.7%,而一小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往往年龄也较小,到发达地区的比例也较高。岁数相对较大的则主要集中在本市、本省等周边地区。年青人往往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就直接到外地打工,他们中的一部分是由于农村相对闭塞落后,希望到城市去寻找自己的发展空间,大部分则带着增长见识,学习一定劳动技能后回乡创业的意识外出。中年人外出打工的原因则主要是为维持生计或增加收入。部分有一技之长的人(如木工、泥瓦工、油漆工等),长期在较大的城市从事建筑、室内装修等工作,一般外出务工年限较长。年轻女性则主要从事电子、纺织、餐饮服务等行业,以到发达地区为主。外出务工人员人均年收入约万元左右,其中在本市打工的工资收入比外地低,男工收入整体上比女工高。这说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已经迫在眉睫。
2、农村劳动力信息闭塞。农村劳动力所获的少量信息只是通过社会、生产、交换接触中获得,无致富信息渠道。使外出劳动力可供择业范围相对狭小,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处于一种盲目性的无序状态,一时找不到适应的工作或外出从事时间过短的劳动力占很大比重。
3、合法权益难以保护。农民工是一个地位最低、关照最少、最易受到伤害、经常被城里人瞧不起的弱势群体。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每月都没有休息日。农民工在城里,干着最苦、最脏、最累的活,还不时受到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的随意打骂,无端扣押身份证、暂住证,却领着微薄的工资。尽管近年来消费物价总体水平已明显上升,但农民工的月工资几乎没有提高。有部分企业甚至还恶意拖欠员工工资。部分企业在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时,既不标明化学成分、毒性和防护等说明,也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更不愿意与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一些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都是从企业主的利益出发,严格规定民工的义务和企业对民工的处分权利,极少有企业对民工合法权益的规定。这就注定了民工在工作中所处的弱势和无助的地位。有的地方还有所谓的“生死合同”、“卖身合同”,这就更难以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了。因此,一旦发生工伤或劳资纠纷,民工常常处于无助的状态。加上他们自身投保意识淡薄,仅有少数人主动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因此,大多数民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等安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护。
二、对宣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几点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守着承包的土地,虽勉强过着低层次的温饱,但要其达到小康水平就难了。因此,专家们提出: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减少农民,使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只有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充分就业,农民增收才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非农业,从农村转向城市,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的适度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也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规律。
狠抓劳务输出,强化服务保障体系
1、各级政府要把农民与城镇就业放在同等位置。为确保农村劳动力有序输出,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功率,各级政府要把农民的就业与城镇就业放在同等位置,统筹规划,统一政策。摒弃在就业问题上对农民的不公正待遇,凡是适合城镇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农民都适应。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应对使用农民工的企业给予同等、或更加优惠的政策,以鼓励企业使用农民工,为农民拓宽就业渠道。要废除不利于农民进城的各种收费制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
2、搭建劳务输出平台,寻找劳动就业岗位,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输出。农民仅依靠亲朋好友介绍和部分中介组织牵线搭桥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要搭建劳务输出平台,寻找劳动就业岗位,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输出。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时,要做到:不是正规单位的不输送,经济效益不好的不输送,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不输送,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不输送,劳保福利不健全的不输送,社会治安不好的不输送。并派员护送民工到用人单位。
3、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力度。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下,难以适应日益提高的产业发展水平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到非农领域就业层次的提高。一些发达地区就出现了“民工荒”主要是“技工荒”。因此,各级政府应按照市场动作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让农民得到培训,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让企业得到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消除民工荒。如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村劳动力掌握一两项职业技能,宣城市宣州区各地十分注重抓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多渠道多形式抓劳动力技能培训,以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进行电子、机械加工、计算机、旅游及宾馆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同外地用人单位联系,加快了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步伐。
4、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起外联用工单位,内联培训部位,横联职业介绍机构,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纵横交错联系,自成一体,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由劳动、司法、公安、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组织参加的政府维权体系和民工代表组成的民间维权救助体系,对外来和外出民工的工作、维权跟踪服务,让“外出者安心,在家者放心,务工单位顺心。”
加快小城镇建设,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我国经济落后主要是农业落后,而农业落后的实质是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因此,只有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大力推进城镇化,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然后用机械化代替转移的劳动力,才能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要兴建具有特色的农贸易市场,如宣州区水东镇的蜜枣市场、孙埠镇的竹木市场、水阳镇的水产场等,这些市场不仅转化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凝聚了人气,增加了财气,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繁荣了城镇经济,对城镇化建设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还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如孙埠镇的竹木市场十八年来不仅吸纳了上千名农民居住、创业,还陆续安置了137名刑释解教人员,受到中央综治委表彰。
其次,要依托工业化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如果没有就业的基础,农民进城只是居住,那只能让农民走入失地失业的困境,过上更贫困的生活。一个大型企业就需要成千上万的工人,这些成千上万的工人及其家属聚集在一起,就能形成一个小城镇。因此,城镇化不是简单地把农民集中在一起,而是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拉动运输、餐饮、建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如宣州区水东镇玻璃行业吸纳了2100多个农村劳动力且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年劳务收入可达8500元,仅此一项为全镇人均增收451元。
第三、大力发展城镇经济,要着力改善城镇生活环境。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要有计划地将一些农民集聚到条件优越的城镇中来,通过居住城镇化,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如我们到苏州市木渎镇考察时,该镇镇长就提出“两个集中”,即一个集中是大力发展工业经济,让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另一个集中是创造充分的就业岗位,让农民向镇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