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斩断写“悔过书”的罪恶之手
——钝俚
对于进入特殊领域加强改造和学习的曾经叱咤风云、连说话的稿子都是身边幕僚写就(个别还需要注音或标注同音字)的倒台贪官们来说,什么新闻都可以发生,发生什么也不算是新闻。
据公开报道称,一曾经担任省级国有企业集团老总(正厅级)的阶下囚就涉嫌抄袭一曾经担任镇党委书记的“作品”,大肆悔过,好事且博闻广记的“名记”给发现了其中的奥秘,于是公诸于众,贪官的没有文化和素质被再一次放大了,世间哗然,一时间仿佛天下官员都一般!
其实本人对于抄袭悔过书一类不感兴趣,想来此书“只应天上有”,除了给在职的人们提供警示(或许还有榜样)作用外,对于其本人来说,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倘若一篇悔过书就能使其思想彻底转变、认识深刻,就不需要前面几十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锻炼了——“悔过书”不是已经成为阶下囚的贪官做的秀,而是官秀,在职在位的官员做给世人看的大秀,并用这种软性文字影响刚性的法律判决!
对于这个事件,我非常感兴趣的是“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这个主要命题的重演——虽然在许多悔过书中,总有如是几句,“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 、“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 、“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等等——可是,核心问题就是针对“无监督约束”的却很耐人寻味。
监督约束机制本身是任何一个组织为了自身健康发展、平衡权力和利益关系,都必然要建立健全的对体系控制的体系。作为执政的政党,人民的政府,此举不仅仅是对人民有所交待,更是长期执政、科学执政的基础性工作。但是为什么在贪官那里失效了呢?监督谁?约束谁?为什么会缺位、失位?
古语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现实告诉我们,此类现象不仅仅是文化糟粕的问题,更是体制滞后、民主缺失的必然。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到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是最大的腐败来源,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官”就是最大的贪官起点。我们谈论最多的是“制度问题”,但是往往拔高了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削弱了作为制度体系自身的科学建设、合法操作的内核,导致各类具体制度不断出台、修订、完善,对于“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等带根本性的问题没有从体制构架上深入探讨,对于“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缺乏根本性手段。
怎样突破禁区,大胆改革?现实来看,还是邓小平同志说得好,“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就是根本方略!“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单纯的制度不是核心,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完善才是基础!
贪官的悔过是一种积极的姿态,也是垂死挣扎的极端无奈——但是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又该怎样弥补、如何挽回?!“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付出如此多的代价,这个“牢”该补了,不仅仅是牢房的增多和加固,最要紧是补上制度构架的漏洞,堵住贪欲的心,斩断罪恶的手!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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