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原创]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市委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执政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常委会的议事范围是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其决策。包括:
    1、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2、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年度规划等事关全局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对本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对重大违纪案件作出处理意见。
    4、审议常委会向市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市委全委会召开时间、议题。
    5、讨论研究市委常委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6、讨论研究市级机构、乡局级单位及所属股级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调整。
    7、讨论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副县级以上干部或确定副县级以上后备干部
    8、对市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等进行审议表决。
    9、讨论和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提交的问题。
    10、讨论通过市委负责人代表市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市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讨论确定市委全委会的议题,并负责向市委全委会报告工作。
    11、听取本市项目建设、新区开发、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汇报,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3举行市委中心组学习活动。

14、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与确定:
   1、属于常委会议事范围内的议题可由市委书记直接提出。

 2、常委部门的议题,由主管市委常委提出;法院、检察院党组、群团组织的议题,经主管市委常委初审,报市委副书记核审提出;市政府党组和政府部门的议题,经常务副市长初审,报市长核审提出或者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市长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议题,经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同意,与市委副书记沟通后提出。

  3市委常委会议议题提出后,经市委办公室综合报市委书记确定。

  4、凡列入常委会的议题,会前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
   5、对于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凡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凡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常委会议题。
    三、常委会的召开
    
常委会应按程序召开,其主要要求是:
    1、常委会一般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3、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和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应有过半数常委出席方能举行。
    4、召开常委会,一般由市委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及列席人员,以便常委及列席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5、根据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按照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市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6
、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7、有关书面材料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分发。要求在常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由有关部门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以供讨论、研究时参考。
     8、召开常委会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需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四、常委会议事程序及决定或决议
    
1、常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副市长、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汇报情况要有充分准备,按规定时间发言。
    2、常委会议事,一般应一事一议。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3、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4、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并征求常委们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5、常委会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常委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对决定重大问题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7、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8、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后由市委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常委会的内容。。
    9、市委常委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常委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10、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可编发会议纪要,经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后印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
    11、市委常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常委会讨论问题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式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五、决定或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1、常委对常委会议所作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常委会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常委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交下次常委会认可。
    2、常委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落实。

TOP

好象都差不多吧。
实名上网会师友,诚心探讨共提高 http://blog.readnovel.com/user/320565.html(我的博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