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9.一级不如一级说明了什么?
2007.9.20
本人股票被人冒领索赔一案,有原始凭证和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为本人兑付了1000股股票的股权证、交款收据、欠付股息的事实为主要证据,有关各方的证实材料、由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本人被冒领的8000股票的股权证复印件等为辅助证据,连收购了本人8000股股票的股权证、在省证券管理中心确认了股权、正在上海三峡证券营业部以本人名字开设的账户、使用伪造的本人身份证仍在炒股的人我都找到并提供给了法官,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本人不行贿打官司,历经三级法院、五年九个月,通过法律程序硬是维护不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历时约十一个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约两年五个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两年五个月了连立案问题还没有解决,真可谓一级不如一级。
这一切仅仅是我个人的不幸经历吗?还是我国的司法体制存在问题?
本人认为:根源在于我国从封建专制社会继承来的大陆法系的司法体制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但没有从根本上受到触动,反而强化了法官个人的权力,削弱了党的领导和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每个法官以权谋私、玩法弄权、徇私舞弊、官官相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事实证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在总体上是失败的。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削弱了党的领导的同时,没有强化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这样的司法独立如果继续进行下去,不仅社会公正无法保证,还有整个法官队伍腐败的可能。
在私有制社会,私心人皆有之,仅仅依靠法官的个人素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很困难的。所谓内部监督,也会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只有引入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监督机制,切断一切以权谋私的可能,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这种改革没有外部力量的强力干预,仅仅依靠法官队伍的内部觉悟是很难进行的,因为它触及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我们的改革不是要打造一个凌驾于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阶层,不是一个很容易依靠金钱和个人、部门私利衡量是非的天平,而是一个依靠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维护社会公正的生机勃勃的司法体制。如果我们的改革仅仅着眼于强化部门和个人的权力、私利,失去的却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个改革就是失败的改革。